莺歌 发表于 2015-5-29 21:57:59

德育故事:《二十四信》【二集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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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故事:《二十四信》【二集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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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卷四 《二十四信》   信篇  
  一、【定姜戒誣】
  定姜戒衎。神不可誣。子有三罪。奈何告無。
  【原文】
  周衛定公之夫人定姜。生子早死。定公卒。立敬姒之子衎。是為獻公。暴虐而慢侮定姜。卒見逐。獻公出亡至境。使祝宗告亡。且告無罪於廟。定姜曰。不可。無神何告。若有、不可誣也。子有三罪。奈何告無。告亡而已。無告無罪。
  
  捨大臣而與小臣謀。蔑視冢卿師保。侮慢先君夫人。此定姜所謂三罪也。有罪而告無。是不信也。不信於人且不可。而況神乎。劉向稱定姜聰明遠識。能以辭教。衛之所以不亡也。
  
  【白話解釋】
  周朝時候。有個衛國裡的定公。他的夫人名稱。就叫做定姜。生了一個兒子。早已死了。後來衛定公死了以後。就立敬姒的兒子名叫衎的。那就叫做衛獻公。衛獻公的性情。非常暴虐。並且時常慢侮他的嫡母定姜。所以給人家驅逐了。衛獻公出走、到了邊境上。就差了一個司祝官到衛國裡去說獻公已經出亡了。並且再向宗廟裡去告著沒有罪。定姜就說。這是不可以的。假使沒有神的。那麼何必去告。倘若是有神的。那是不可以欺騙的。你已經有了三種罪名。怎麼可以說沒有罪呢。只叫他到衛國裡去。說著你出亡就是了。不可以到宗廟裡去說著你沒有罪的。
  
  二、【溧女投水】
  溧陽史女。授食伍員。投水明信。守禮钗裙。
  【原文】
  周楚伍員逃難。過溧水。見浣紗女攜食筐。因乞焉。女授之。食已。告曰。追者至。幸勿言。女諾。伍員言之再三。女曰。吾以女而授男餐。非禮也。已諾而言之再三。疑我不信也。不信而無禮。不可以生。乃投水而死。子胥救之不及。迨入吳。破楚歸。乃投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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