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之力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4633|回复: 0

古人处理人际关系中的四种办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14 02: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人处理人际关系中的四种办法


来源: 中国传统文化网    作者:武艺


      【原文】越王入宦于吴,而观之伐齐以弊1吴。吴兵既胜齐人于艾陵2,张之于江、济,强之于黄池3,故可制于五湖4。故曰:“将欲翕5之,必固6张7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晋献公将欲袭虞,遗8之以璧马;知伯将袭仇由9,遗之以广车。故曰:“将欲取之,必固与之。”起事于无形,而要10大功于天下,“是谓微明”。处小弱而重自卑,谓“损弱胜强”也。
【注释】
1.弊:汉贾谊《过秦论》:“率疲弊之卒,将数百之众。”诸葛亮《出师表》:“今三分天下,益州疲弊。”这里用为衰落、疲惫之意。

2.艾陵:地名。当时齐国的领土。位于今山东省博山县东南。

3.黄池:地名。当时宋国的领土。位于今河南省封丘县西南。

4.五湖:地名。即今太湖。位于江苏省南部,是中国第三大淡水湖。

5.翕:(xī戏)《诗.小雅.常棣》:“兄弟既翕,和乐且湛。”《诗.小雅.大东》:“唯南有箕,载翕其舌。”《老子.三十六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论语.八佾》:“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缴如也,绎如也,以成。”《荀子.议兵》:“代翕代张。”这里用为闭合、收拢之意。


6.固:《老子.三十六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左传.桓公五年》:“蔡卫不枝,固将先奔。”《荀子.正名》:“名无固宜,约之以命。”《楚辞?屈原?涉江》:“吾不能变心以从俗兮,固将愁苦而终穷。”这里用为一定要之意。
    7.张:通“胀”。《老子三十六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左传?成公十年》:“将食,张,如厕。”《左传?僖公十五年》:“张脉偾兴。”《淮南子?缪称》:“亭历愈张。”这里用为胀满之意。
    8.遗:《韩非子?五蠹》:“相遗以水。”《史记?魏公子列传》:“欲厚遗之。”《汉书?李广苏建传》:“置币遗单于。”这里用为给予、馈赠之意。
9.仇由:地名。春秋时期狄族在西北方建立的一个诸侯小国,位于今山西省孟县东北。
    10.要:通“徼”。《晏子春秋?内篇问下》:“不庶几,不要幸。”孙星衍云:“要与徼通。”《孟子?公孙丑上》:“非所以要誉於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孟子?告子上》:“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赵岐注:“要,求也。”《荀子?王霸》:“所使要百事者诚仁人也,则身佚而国治。”《吕氏春秋?爱类》:“要利之人,犯危何益?”高诱注:“要,徼也。”这里用为探求、求取之意。
    【译文】越王勾践到吴国去给吴王夫差当奴仆,而示意夫差去攻打齐国以使吴国衰落。吴国的军队在艾陵战胜了齐军,于是就把军队铺陈部署在长江到济水之间,又靠军队在黄池逞强,所以吴国才会被越国制服在太湖。所以说:“将要收敛的,必须一定要先胀满它;将要削弱的,必须一定要先强壮它。”晋献公想要袭击虞国,就先拿玉璧和宝马赠送给虞君;智伯将要袭击仇由,就先拿广阔的大车送给仇由国君主。所以说:“将要收取的,必须一定要先给与它。”在不露形迹之中开始做事,而求取大功劳于天下,“这就称为微妙的预见。”处在弱小地位而又贬低自己,就叫做“贬损弱小的来胜过强大的。”
   
【说明】
本节还是韩非在解释《老子》第三十六章内容,老子所讲的,即是处理人际关系中的四种办法,后人也将它称为谋略,这是一种对敌的办法和谋略。这也就是宇宙大道所揭示的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因为任何事物、任何生物,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而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要向自己的反面转化。因此,对敌方针就可以采取和利用这种转化,甚至于促使这种转化加快速度,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物壮则老”,“盛极必衰”,这是宇宙大道的必须规律。依照这个规律,将要削弱的,必须一定要先强壮它;强壮到极点,它也就走向衰亡了。将要废弃的,必须一定要先推举它;将要收取的,必须一定要先给与它;也同样是这个道理。《周易》蒙卦九二爻说的就是这个问题。“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意思是说,我们不但要“蒙蔽”商纣王,“迷惑”商纣王,涣散殷商王朝的民心,我们还要向殷商王朝交纳、贡献妇女,让商纣王沉醉于酒色之中,不理朝政,我们才能完成我们成家立业的大事。
老子用了很多篇幅来阐述宇宙大道的道路和规律,阐述宇宙大道的原理和法则,其目的其实只有一个,就是为了说明人事的道路和规律,人事的原理和法则。而人事的道路和规律,人事的原理和法则总结起来,则就是人际关系问题。一个人是无法孤立、独立地生存在这个世界、这个社会上的,人与人之间必然要有交往,而人际之间的交往,就必需要遵循宇宙大道的规律和法则。因此,只要能正确认识和懂得宇宙大道的规律和法则,就能很好地处理人际关系问题。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官方QQ群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心之力网 ( 闽ICP备2022015686号|人工智能百度统计

GMT+8, 2024-11-27 01:58 , Processed in 0.10620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