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简介及《养正遗规》简介
陈宏谋(1696—1771),广西临桂(今桂林)人。字汝咨,号榕门,谥文 (一作文恭)。雍正元年(1723)进士,毕生为官,曾任江苏按察使、湖南巡抚、云南布政使等职,止东阁大学士兼工部尚书。外任30多年,历12省,研究各地民心风俗的得失利弊,分明兴革,逐条钩考,加之勤奋学习,遂成为学识渊博、编著甚丰的学者。主要编著有:《纲鉴正史约》(增订)、《司马文公年谱》(辑)、《三通序目》(录)、《甲子纪元》(辑)、《培远堂偶存稿》、《大学衍义辑要》(辑)、《大学衍义补辑要》(辑)、《吕子节录》(辑)、《女训约言》、《培远堂文集》、《手札节要》、《课士直解》、《培远堂文录》、《湖南通志》(监修)、《五种遗规》(辑)、《陈榕门先生遗书补遗》等,著作总集有《培远堂全集》和《陈榕门先生遗书》。
《五种遗规》,清陈宏谋辑。清代社会教育和蒙童教育教材,清末中学堂修身科教材。辑者有感于世上多有弊端,遂于公务之余,采录前人关于养性、修身、治家、为官、处世、教育等方面的著述事迹,分门别类辑为遗规五种:《养正遗规》、《教女遗规》、《训俗遗规》、《从政遗规》和《在官法戒录》,总称《五种遗规》。五种《遗规》的成书时间不同,《养正遗规》为乾隆四年(1739年),《从政遗规》、《教女遗规》、《训俗遗规》分别为乾隆七年七月、九月、十月,《在官法戒录》则为乾隆八年四月。合刻本《五种遗规》始行于乾隆八年,为南昌府学教授李安民集校本。各《遗规》单行本甚多,以单本形式收入各类丛书、类书亦甚多。而合刻本则不多,除李安民集校本外,尚有同治七年(1868年)的金陵书局本、楚北崇文书局本,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的浙江书局本等,并收入1936年(民国二十五年)上海中华书局辑《四部备要·子部·儒家》。共计十六卷,其中《养正遗规》二卷,《补编》一卷,《教女遗规》三卷,《训俗遗规》四卷,《从政遗规》二卷,《在官法戒录》四卷。除通行本外,另有一种刊本,去《在官法戒录》,改列陈宏谋晚年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所辑的《学仕遗规》(四卷,《补编》四卷),主要有光绪十九年(1893年)上海洋布公所振华堂刊本和宣统二年(1910年)学部图书局本。
本书汇集了自汉迄清80位名人学儒的有关著述,其中以宋、明、清三代居多,还有自撰的《序》及按语、评语等,系统阐述了封建社会为人处世方方面面的要求、问题、楷模、借鉴。兹分述各《遗规》内容于次。
《养正遗规》辑录了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沧州精舍谕学者》、《童蒙须知》,程端蒙、董铢的《朱子论定程董学则》,方孝孺的《幼仪杂箴》,程端礼的《朱子读书法》,吕得胜的《小儿语》,吕坤的《续小儿语》、《社学要略》,陆世仪的《论小学》、《论读书》,唐彪的《父师善诱法》,朱用纯的《治家格言》,等等。主要是有关养性、修身、儿童及青少年教育、读书和学习方法等方面的论述。每篇首均有陈宏谋所加按语,说明选辑的指导思想和该篇的具体作用。而《序》则集中表达了陈宏谋的中心思想。《序》开篇就说:“天下有真教术,斯有真人材。教术之端,自闾巷始;人材之端,自儿童始。大《易》以山下出泉,其象为蒙,而君子之所以果行育德者,于是乎在。故‘蒙以养正,是为圣功’,义至深矣。”这就是所谓“养正”之义,也是陈宏谋编辑本书的指导思想。陈宏谋认为《养正遗规》“凡所以笃伦理、砥躬行、兴道艺者,悉已引其端,由是以之于大学之途,庶几源洁流清,于世教不无少助乎!”
针对当时世俗追慕科举功名、不务求实的风气,陈宏谋特意把《白鹿洞书院揭示》列在首篇,并加按语:“特编此为开宗第一义,使为父兄者,共明乎此,则教子弟,得所向方。自孩提以来,就其所知,爱亲敬长,告以此为人之始,即为学之基,切勿以世俗读书取科名之说汨乱其良知。”主张从小树立学习的正确方向,以“爱亲敬长”作为学、为人的出发点,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袭扰,成为“明人伦”的贤士。
陈宏谋还认为“立志”对于为学具有重要作用,而当时“世人所谓立志,志科名耳,志利禄耳……所夸材隽,不过泛滥于记诵词章,而不复知孝弟忠信为何事”。正如朱熹当年所指出的那样:“志不立之病,却在贪利禄,不贪道义;要作贵人,不要作好人。”因此辑录了朱熹的《沧州精舍谕学者》,“示以学之纲”,“正其志所向”,引导学者走上学为圣贤之路。
真正的“蒙养从入之门,则必自易知而易从者始”。朱熹的《童蒙须知》无疑是一个好的初阶。陈宏谋认为《童蒙须知》“凡一物、一则、一事、一宜,虽至纤至悉,皆以闲其放心,养其德性,为异日进修上达之阶。”因此,他大力呼吁社会各界重视此书,说:“吾愿为父兄者,毋视为易知而教之不严;为子弟者,更毋忽以为不足知而听之藐藐也。”
《朱子论定程董学则》为十岁以上儿童出就外傅应遵守的规范,乡塾、党庠通行,家教、私塾亦可仿行,这样“内外夹持,循循规矩,非僻之心,复何自入哉?”在训练学童掌握日常行为规范方面,方孝孺的《幼仪杂箴》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它从坐、立、行、寝、揖、拜、食、饮、言、动、笑、喜、怒、忧、好、恶、取、与、诵、书等20个方面简明扼要地归纳出做人的基本规范。在指导学童读书方法上,陈宏谋推重《朱子读书法》,采元代程端礼辑本录之。在儿童教材方面,陈宏谋对吕得胜父子的《小儿语》、《续小儿语》评价极高:“《小儿语》,天籁也;《续小儿语》,人籟也。天籟动乎天机,人籁餍乎人意,婆心益急矣。”
养正遗规序
天下有真教术。斯有真人材。教术之端自闾巷始。人材之成自儿童始。大易。以山下出泉。其象为蒙。而君子之所以果行育德者于是乎。在故蒙以养正是为圣功。义至深矣。余每见当世所称材子弟。大都夸记诵。诩词章。而德行根本之地鲜过而问焉。夫在山泉水清出。山泉水浊繄。岂泉之咎哉。汩泥扬波。父兄之教不先。子弟之率不谨也。弘谋公余考昔贤养正遗规。择其简要可通行者。厘为二卷。篇帙无多。本末略备。用以流布乡塾。俾父兄师长以是教其子弟。毋轻小节。毋骛速成。循循规矩。虽蒙养之事。而凡所以笃伦理。砥躬行。兴道艺者。悉已引其端由。是以之于大学之涂庶几。源洁流清。于世教不无少助乎。钦惟圣天子昌明理学。文治日新。备员圻辅。分路扬镳。循行风俗。与有人材之责焉。故敢勉竭愚忱。具训蒙士为郡邑先。其或以是为迂为固为琐屑而置焉。余心滋戚矣。
乾隆四年三月既望
桂林陈弘谋题于津门官舍
下篇:朱子白鹿洞书院揭示
朱子白鹿洞书院揭示
公名熹字元晦宋婺源人. 谥曰文. 配祀十哲.
弘谋按学也者. 所以学为人也。天下无伦外之人。故自无伦外之学。朱子首列五教。所以揭明学之本指。而因及为学之序。自修身以至处事接物之要。则学之大纲毕举。彻上彻下。更无余事矣。弘谋辑养正规。特编此为开宗第一义。使为父兄者共明乎此。则教子弟得所向方。自孩提以来。就其所知爱亲敬长。告以此为人之始。即为学之基。切勿以世俗读书取科名之说. 汩乱其良知。庶耳所习闻。儿时亦晓然所学为何事。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 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右为学之序。学问思辨. 四者. 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 接物. 亦各有要。其别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 窒欲。迁善. 改过。
右修身之要。
正其谊. 不谋其利。明其道. 不计其功。
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行有不得. 反求诸己。
右接物之要。
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 莫非使之讲明义理. 以修其身. 然后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 为词章. 以钓声名. 取利禄而已也。今人之为学者. 则既反是矣。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 具存于经。有志之士. 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 而责其身以必然. 则夫规矩禁防之具. 岂待他人设之. 而后有所持循哉。近世于学有规. 其待学者为已浅矣。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 条列于右. 而揭之楣间。诸君其相与讲明遵守. 而责之于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 其所以戒谨而恐惧者. 必有严于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于此言之所弃. 则彼所为规者. 必将取之. 固不得而略也。诸君其亦念之哉。
下篇:朱子沧洲精舍谕学者
朱子沧洲精舍谕学者
弘谋按学莫先于立志。固人尽知之。但世人所谓立志.志科名耳。志利禄耳。每子弟发蒙。即便以此相诱。故所夸材隽. 不过泛滥于记诵词章。而不复知孝弟忠信为何事。朱子谕学者. 所云志不立之病. 却在贪利禄不贪道义。要作贵人不要作好人。教后生须将此路头. 先与他指点明白。方得迤逦向圣贤一路上去。故是编既示以学之纲。即不可不正. 其志所向。否则志非其志。学亦非其学矣。
书不记. 熟读可记。义不精. 细思可精。惟有志不立。直是无着力处。只如而今。贪利禄. 而不贪道义。要作贵人.而不要作好人. 皆是志不立之病。直须反复思量。究见病痛起处. 勇猛奋跃。不伏作此等人。一跃跃出. 见得圣贤所说千言万语. 都无一事不是实语。方始立得此志。就此积累工夫. 迤逦向上去. 大有事在。诸君勉旃。不是小事。
下篇:朱子童蒙须知
朱子《童蒙须知》有序
夫童蒙之学,始于衣服冠履,次及言语步趋,次及洒扫涓洁,次及读书写文字,及有杂细事宜,皆所当知。今逐目条列,名曰《童蒙须知》。若其修身、治心、事亲、接物、与夫穷理尽性之要,自有圣贤典训,昭然可考。当次第晓达,兹不复详著云。
宏谋按:前二篇,为学者定其纲宗,端所祈向。而蒙养从入之门,则必自易知而易从者始。故朱子既尝编次小学,尤择其切于日用,便于耳提面命者,著为《童蒙须知》,使其由是而循循焉。凡一物一则,一事一宜,虽至织至悉。皆以闲其放心,养其德性,为异日进修上达之阶,即此而在矣。吾愿为父兄者,毋视为易知,而教之不严;为子弟者,更毋忽以不足知,而听之藐藐也。
朱子童蒙须知
(序)夫童蒙之学. 始于衣服冠履. 次及言语步趋. 次及洒扫涓洁. 次及读书写文字. 及有杂细事宜。皆所当知。今逐目条列. 名曰童蒙须知。若其修身. 治心. 事亲. 接物. 与夫穷理尽性之要. 自有圣贤典训. 昭然可考。当次第晓达. 兹不复详著云。
弘谋按前二篇. 为学者定其纲宗. 端所祈向。而蒙养从入之门. 则必自易知而易从者始。故朱子既尝编次小学。尤择其切于日用. 便于耳提面命者。著为童蒙须知。使其由是而循循焉。凡一物一则. 一事一宜. 虽至纤至悉。皆以闲其放心.养其德性. 为异日进修上达之阶. 即此而在矣。吾愿为父兄者.毋视为易知而教之不严。为子弟者. 更毋忽以为不足知而听之藐藐也。
衣服冠履第一
大抵为人. 先要身体端整。自冠巾.衣服. 鞋袜. 皆须收拾爱护. 常令洁净整齐。我先人常训子弟云. 男子有三紧。谓头紧腰紧脚紧。头. 谓头巾。未冠者. 总髻。腰. 谓以条或带. 束腰。脚. 谓鞋. 袜. 此三者. 要紧束. 不可宽慢。宽慢. 则身体放肆. 不端严. 为人所轻贱矣。
凡着衣服. 必先提整衿领. 结两衽. 纽带. 不可令有阙落。饮食. 照管. 勿令污坏。行路. 看顾. 勿令泥渍。
凡脱衣服. 必齐整折叠箱箧中。勿散乱顿放.则不为尘埃杂秽所污。仍易于寻取. 不致散失。着衣既久. 则不免垢腻。须要勤勤洗浣。破绽. 则补缀之。尽补缀无害.只要完洁。
凡盥面. 必以巾帨遮护衣领. 卷束两袖. 勿令有所湿。凡就劳役. 必去上笼衣服. 只着短便. 爱护. 勿使损污。凡日中所着衣服.夜卧必更. 则不藏蚤虱. 不即敝坏。茍能如此. 则不但威仪可法. 又可不费衣服。晏子一狐裘三十年。虽意在以俭化俗. 亦其爱惜有道也. 此最饬身之要。毋忽。
语言步趋第二
凡为人子弟. 须是常低声下气. 语言详缓. 不可高言喧哄. 浮言戏笑。父兄长上有所教督.但当低首听受. 不可妄大议论。长上检责. 或有过误. 不可便自分解. 姑且隐默。久. 却徐徐细意条陈云. 此事恐是如此. 向者当是偶尔遗忘。或曰. 当是偶尔思省未至。若尔.则无伤忤. 事理自明。至于朋友分上. 亦当如此。
凡闻人所为不善. 下至婢仆违过. 宜且包藏. 不应便尔声言。当相告语. 使其知改。
凡行步趋跄. 须是端正. 不可疾走跳踯。若父母长上有所唤召. 却当疾走而前. 不可舒缓。
洒扫涓洁第三
凡为人子弟. 当洒扫居处之地. 拂拭几案. 当令洁净。文字笔砚. 凡百器用. 皆当严肃整齐. 顿放有常处。取用既毕。复置元所。父兄长上坐起处. 文字纸札之属. 或有散乱. 当加意整齐. 不可辄自取用. 凡借人文字. 皆置簿钞录主名. 及时取还。牕壁. 几案. 文字间. 不可书字。前辈云. 坏笔. 污墨. 瘝子弟职。书几书砚. 自黥其面。此为最不雅洁。切宜深戒。
读书写文字第四
凡读书. 须整顿几案。令洁净端正。将书册整齐顿放。正身体. 对书册. 详缓看字. 子细分明读之。须要读得字字嚮亮。不可误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倒一字。不可牵强暗记。只是要多诵遍数. 自然上口. 久远不忘。古人云。读书千遍. 其义自见。谓熟读. 则不待解说. 自晓其义也。余尝谓读书有三到。谓心到. 眼到. 口到。心不在此. 则眼不看子细。心眼既不专一. 却只漫浪诵读。决不能记。记.亦不能久也。三到之法。心到最急。心既到矣. 眼口岂不到乎。
凡书册. 须要爱护. 不可损污绉折。济阳江禄. 书读未完. 虽有急速. 必待掩束整齐. 然后起。此最为可法。
凡写文字. 须高执墨锭. 端正研磨. 勿使墨汁污手。高执笔。双钩. 端楷书字. 不得令手揩着豪。
凡写字。未问写得工拙如何. 且要一笔一画. 严正分明. 不可潦草。
凡写文字。须要子细看本。不可差讹。
杂细事宜第五
凡子弟。须要早起晏眠。
凡喧哄争斗之处. 不可近。无益之事. 不可为。谓如赌博. 笼养. 打球. 踢球. 放风禽等事。
凡饮食. 有则食之. 无则不可思索。但粥饭充饥. 不可阙。
凡向火. 勿迫近火旁。不惟举止不佳.且防焚爇衣服。
凡相揖. 必折腰。
凡对父母长上朋友. 必称名。
凡称呼长上。不可以字. 必云某丈。如弟行者. 则云某姓某丈。按释名. 弟训第。谓相次第也。某丈者. 如云张丈李丈。某姓某丈者.如云张三丈李四丈。旧注云。
凡出外. 及归. 必于长上前作揖。虽暂出. 亦然。
凡饮食于长上之前. 必轻嚼缓咽. 不可闻饮食之声。
凡饮食之物. 勿争较多少美恶。
凡侍长者之侧. 必正立拱手。有所问. 则必诚实对。言不可忘。
凡开门揭帘. 须徐徐轻手. 不可令震惊声响。
凡众坐. 必敛身. 勿广占坐席。
凡侍长上出行. 必居路之右。住. 必居左。
凡饮酒. 不可令至醉。
凡如厕. 必去外衣。下. 必盥手。
凡夜行. 必以灯烛。无烛. 则止。
凡待婢仆. 必端严. 勿得与之嬉笑。执器皿. 必端严. 惟恐有失。
凡危险. 不可近。
凡道路遇长者. 必正立拱手。疾趋而揖。
凡夜卧. 必用枕。勿以寝衣覆首。
凡饮食举匙. 必置箸。举箸. 必置匙。食已. 则置匙箸于案。
杂细事宜. 品目甚多。姑举其略。然大概具矣。凡此五篇. 若能遵守不违. 自不失为谨愿之士。必又能读圣贤之书. 恢大此心。进德修业. 入于大贤君子之域. 无不可者。汝曹宜勉之。
下篇:朱子论定程董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