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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故事:《二十四信》【四集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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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0 08: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林麟斋院 于 2015-5-30 08:22 编辑

德育故事:《二十四信》【四集卷四】
来源:学佛网   读诵弟子规苑空中课


四集卷四 《二十四信》 

  信篇
  
  一、【鄧曼撫民】
  鄧曼谏君。撫民以信。莫敖未刑。楚師敗陣。
  【原文】
  周楚子熊通夫人鄧曼。有偉識。楚子使莫敖屈瑕伐羅。斗伯比送之。還。謂其御曰。莫敖必敗。舉趾高。心不固矣。遂見楚子曰。必濟師。楚子辭焉。入告鄧曼。鄧曼曰。大夫其非眾之謂。其謂君撫小民以信。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於蒲騷之役。將自用也。不然。夫豈不知楚師之盡行也。楚子使人追之。不及。屈瑕果大敗。
  
  莫敖之敗。伯比見其趾高而知之。鄧曼僅聞其心不固而知之。其谏君撫小民以信一言。尤為識見過人處。民無信不立。莫敖不自知。而伯比知之。楚子不及知。而鄧曼言之。非偉識而何。楚子愧之矣。
  
  【白話解釋】
  周朝時候。楚國國君熊通的夫人。名叫鄧曼。鄧曼有很廣大的見識。楚君差了他的將軍莫敖屈瑕去討伐羅國。斗伯比去送行。回來的時候。斗伯比就對他駕車的人說。我看莫敖屈瑕這次出去。一定是打敗仗的。因為他走路的時候。把腳尖舉得很高。這樣就可曉得他的氣是很盛的。可是心上卻欠些固定了。於是斗伯比就去見楚君。對楚君說。這次莫敖屈瑕去攻打羅國。我以為應當再幫助他的軍隊才好。楚君聽了、以為楚國的軍隊。差不多都跟了莫敖屈瑕去的。並且覺得莫敖屈瑕可以取勝。也有相當的把握。於是說、你太過慮了。這是不必的。楚君回到了宮裡。就把這番話告訴了鄧曼。鄧曼就說道。我覺得斗伯比所說的話。裡面是含有一層意思的。他並不是真正要國君增加軍隊。給莫敖屈瑕去攻打羅國。他的意思。是要國君用恩信去撫養小百姓。又要用刑罰必信的態度去對待莫敖屈瑕。因為莫敖屈瑕。從前在蒲騷地方打了勝仗。他一定是很自大的。假使不是這樣的話。那末難道斗伯比真個不曉得楚國的軍隊。完全跟了莫敖屈瑕去打羅國麼。楚君聽了、忽然大悟。就差了人去追莫敖屈瑕回來。可是已經追不著了。果然莫敖屈瑕後來打了一個大大的敗仗。
  
  二、【衛姬信行】
  齊桓衛姬。信而有行。望色脫簪。下拜請命。
  【原文】
  周衛姬。齊桓公夫人也。公與管仲謀伐衛。朝入。姬脫簪解佩。下堂拜請衛之罪。公曰。無故。姬曰。人君忿然充滿。手足矜動者。攻伐之色。今君趾高色厲聲揚。見妾而沮。意在衛也。公諾。明日臨朝。管仲趨進曰。君之臨朝也。氣下言徐。其釋衛乎。公曰。善哉。夫人治內。仲父治外。寡人足以立於世矣。君子謂衛姬信而有行。
  
  齊桓公好淫樂。衛姬為之不聽鄭衛之音。劉向頌其忠款誠信。呂坤謂其明哲至矣。世之愚婦人。征色發聲而不悟。自納其身於罟擭陷阱之中。死而不悔者。讀衛姬傳。可以悟矣。
  
  【白話解釋】
  周朝時候有個衛姬。就是齊桓公的夫人。有一回。桓公和他的臣子管仲。大家籌劃著。預備去討伐衛國。等到退了朝。桓公回到了後宮裡。衛姬見了桓公的神色不對。就脫了簪珥。解了環佩。走到堂下去拜著。請問衛國的罪名。桓公就說道。你不要這樣。我並沒有什麼。衛姬說。做君上的面上充滿了忿怒的顏色。手足發現出自大的舉動。是就要攻伐人家的表現呵。並且君上初初走進來的時候。舉起腳步來很高。氣色很嚴厲。聲音很清揚。現在一見了我。一切都中止了。這就曉得君上的意思。是在攻打衛國。桓公也就答應他。不去攻打衛國了。第二天、桓公到朝廷裡去。接見群臣。管仲就對桓公說。今天君上到了朝堂裡。氣色很溫和。說話很遲緩。想來一定是饒了衛國。不去伐他嗎。桓公聽了。笑著說。這真好呵。宮裡有個夫人。替我治理著裡面的事。外面有個仲父。替我治理著外邊的事。這樣看來。我在世界上可以立足得住了。君子稱美衛姬既有信用。又有品行。
  
  三、【敫女保國】
  敫女當國。信與諸侯。玉環試智。椎解不留。
  【原文】
  周齊侯法章夫人太史氏。莒太史敫女也。法章卒。子建立。夫人當國事。事秦謹。與諸侯信。以故建立四十余年。不受兵。秦君嘗遣使至齊。遺夫人玉連環。曰。齊多智、而能解此環否。夫人以示廷臣。廷臣莫知所解。夫人引椎破之。謝秦使曰。謹以解矣。夫人卒後。建左右多受秦間珠玉。勸朝秦。不修戰攻之備。卒以亡國。
  
  當戰國之際。能十年不受兵已難。乃建立四十余年。得不受兵。其所以者何。蓋由夫人當國事。事秦謹。與諸侯信也。不然。夫人卒後。齊國即亡於建手。故當國事者。固宜修戰攻之備。而必以信為本也。
  
  【白話解釋】
  周朝時候。齊侯法章的夫人太史氏。就是莒的地方姓太史官名叫敫的女兒。齊侯法章死了以後。他的兒子名建的代了位。太史氏就代他的兒子治理國事。這時候的秦國非常強大。太史氏對待秦國。非常恭敬。對待各國的諸侯。也很有信用。所以建做了四十多年的齊國諸侯。一些也沒有受到戰爭的痛苦。有一回。秦國國君差了人到齊國來。送給太史氏夫人一個玉做成的連環。並且說。聽見齊國聰明的人很多。看你們能夠不能夠解了這個連環。太史氏就拿了給朝堂上的臣子看。可是沒有一個人。能夠想出去解這個連環的法子。太史氏就拿了一個鐵錘。把玉連環敲破了。對著秦國的來人說。謹遵台命。把這個連環解開了。後來太史氏死了以後。建左右的人。個個受了秦國間諜的珠玉。勸了建用見皇帝的禮去朝見秦國。自己的國裡。對於軍事的布置。一點兒也不預備。終於齊國給秦國吞並了去。
  
  四、【羅靜自誓】
  羅靜自誓。矢志不移。祚劫弟妹。以死告之。
  【原文】
  漢朱曠聘妻羅靜。未嫁而父病疫殁。鄰比斷絕往來。曠立赴靜家經營。竣事而歸。亦病亡。靜感之。誓不更嫁。與弟妹共居。求者十余。志無傾移。楊祚將人眾自往納幣。靜逃匿。祚劫其弟妹。靜恐為所害。乃出見之。曰。實見朱曠為妾父而死。故托身死者。自誓不二。辛苦之人。願哀而捨之。如不然。請守之以死。祚乃棄去。
  
  信近於義。有子言之。朱曠冒疫。為聘妻葬父而死。義也。羅靜感之。自誓不嫁。求者十余。志無傾移。義而信矣。至弟妹被劫。出告楊祚。願守以死。信之至矣。惟自信而後人信之。不然。楊祚豈肯棄去乎。
  
  【白話解釋】
  漢朝有個姓朱名曠的人。他聘定了一個妻子。姓羅名靜。羅靜還沒有嫁到朱家去。他的父親就生了疫病死了。人家恐怕傳染了疫病。所以雖是附近的鄰居。也不肯到羅家裡來。這時候、因為家裡沒有人料理。所以朱曠馬上到了羅家去理值一切。事情完了。回到家裡。也就得病死了。羅靜很感激他。所以立了誓。不肯再去嫁第二個人。和弟弟妹妹一同住著。向他來求婚的有十多個人。可是他堅決的志向。並不因此動了一動。這時有個姓楊名祚的。要想他做妻子。自己帶領了許多人。親自去行聘禮。羅靜就逃去躲了起來。楊祚就搶劫他的弟弟妹妹。羅靜恐怕弟妹給他殺害了。就出來見楊祚。並且說道。我實在看見朱曠、因為我父親的緣故喪了性命。所以我一定要替他守著節。發了誓、不再去嫁第二個人。像我這樣困苦伶仃的人。還望你可憐我。饒了我吧。假使你不肯的話。那末我只有死了。於是楊祚也就打斷了這個念頭。放下他們去了。
  
  五、【叔先夢期】
  叔先女雄。投江托夢。六日為期。言必有中。
  【原文】
  漢叔先泥和為縣功曹。縣長遣迎郡守。渡江舟覆。墮水死。屍不獲。其女雄晝夜號泣。嘗為自沉計。所生男女並數歲。雄各作囊。盛珠環。系其臂以為訣。家人等閒之。不得間。後百余日。家人稍懈。雄乃至父墮處恸哭自投。其夜、夢告弟賢曰。後六日當共父出。屆期伺之。果與父相持。浮於江上。郡縣表其事。為圖象立碑。
  
  曹娥求父十七日。而孝念不衰。叔先雄求父百余日。而孝思不匮。曹娥投江五日。負屍以出。叔先雄且夢告其弟。約以六日。當共父出。夢中竟可約期。死後猶不失信。而其父屍亦經久不壞。奇哉。
  
  【白話解釋】
  漢朝時候。有個雙姓叔先名叫泥和的人。在縣衙門裡當著功曹官。有一天。縣長差了他去、迎接太守。在渡江的時候。一個不小心。船就翻轉了。叔先泥和就跌在水裡喪了性命。並且屍首也打撈不著。他的女兒名叫叔先雄。得知了父親死在江裡的消息。就日夜啼哭。並且自己也打算投到江裡去。他所生的兒女。都只有幾歲的年紀。叔先雄就替兒女們每一個人。都做了一只袋。袋裡盛了珠子首飾。吊在他們的手臂上。算是永遠訣別的意思。家裡的人看守著他。沒有空隙。可以使他實行投江尋父的志願。後來過了有一百多天。看守著他的人覺得他沒有什麼。就稍稍大意了一點。叔先雄就到了父親墮水的地方。痛哭著投了下去。就在這一天的夜裡。夢裡告訴他的弟弟叔先賢說。在六天以後。我就同了父親出來。到了這一天。叔先賢就在江邊等候。果然叔先雄和父親的屍首抱持了。在江面上浮著。太守和縣官見了這回事。都非常感歎。就給他畫了像。立了碑。去表揚他孝順的行為。
  
  六、【昌蒲慎言】
  張氏被毒。出言猶慎。平時與人。雖賤必信。
  【原文】
  魏鐘會母張昌蒲。平時與人言。雖鄙賤必以信。妊會時。妾孫氏妒甚。置毒食中。張覺而吐食。瞑眩數日。或勸訴之。張曰。嫡庶相害。破家危國。倘不見信。誰能明之。彼謂我必訴。固將先我。事由彼發。顧不快耶。遂稱疾。孫果謂會父曰。妾欲其得男。故飲以藥。反謂毒之。會父曰。暗置食中。非人情也。訊侍者具服。遂出孫氏。
  
  鐘會母言必有信。雖與鄙賤人言。不肯失信。惟其慎於言。故能言必有信耳。至受毒不言。猶恐不足以信之也。妻不妒妾。妾反妒妻。蓋由會父先有貴妾攝嫡專家耳。張氏不言。益見其言之慎矣。
  
  【白話解釋】
  三國時候。魏國鐘會的母親張昌蒲。在平常時候。對人家說話。就是對下等人說的。也一定是很有信用。當他正妊著鐘會娠的時候。鐘會的父親有個小老婆孫氏。心裡很是妒忌他。暗地裡把毒藥放在吃食裡面。給張氏去吃。張氏起先吃了一口。後來曉得了。就把吃的食物吐出來。可是受了毒的影響。他是昏亂了好幾天。有人勸張氏去告訴丈夫。張氏說。凡是一份人家。家裡的大老婆和小老婆大家相害。這是破家亡國有余的。倘若我去對丈夫說了。丈夫不肯相信我。那末又有誰來、替我表明白這件事呢。況且孫氏以為我是一定告訴丈夫的。他一定要先發制人。先去告訴他。這件事、由他先去發動。那裡是不痛快的事呵。於是張氏就稱著有病。果然孫氏先對鐘會的父親說。我因為要想夫人生一個男孩。所以給他暗地裡吃了藥。現在他反說我是用毒藥去毒他了。鐘會的父親聽了。心裡思量著。把藥暗地裡放在吃食裡面。這不是人情上所應有的事。把底下人叫來。詢問了一番。那個人就把實在情形告訴了。於是把孫氏逐了出去。
  
  七、【豐妻裙帶】
  平原公主。誓死守貞。心存段氏。裙帶自明。
  【原文】
  晉南燕慕容德之女。善書史。能鼓琴。德僭位。署為平原公主。年十四。適段豐為妻。豐為人所谮被殺。德以改適余熾。慕容氏謂侍婢曰。忠臣不事二君。貞女不更二夫。主上不顧禮義逼我失節。我若不從。則違嚴君之命矣。及婚。辭以疾。熾不敢近。越三日。托浴還第。至夕。密書裙帶曰。死後葬我段氏墓側。遂自缢浴室。
  
  斯可媲美陰瑜之妻矣。然荀氏臨死。匆遽粉書扉上。陰字未成而畢命。慕容氏適余三日。從容密書裙帶。言笑自若而全貞。荀氏尚遺屍於郭家。慕容氏且先歸於己第。較之荀采。更勝一籌矣。
  
  【白話解釋】
  晉朝五胡十六國的時候。南燕國慕容德的女兒。讀書明理。能彈琴。後來慕容德僭了國君的位子。就把女兒封做了平原公主。十四歲的時候。把他嫁給段豐做妻子。後來有人在慕容德的面前。說段豐的壞處。於是就把段豐殺死了。慕容德又把女兒改嫁了余熾。慕容氏就對著他身邊的丫頭說。凡是忠臣。不肯服事兩姓的君主。凡是烈女。不肯嫁兩個丈夫。現在皇上不顧到禮義。逼著我失節改嫁。假若我不聽他的話。那就是違背了父親的命令了。等到結了婚以後。就推辭著說有疾病。余熾才不敢去親近他。過了三天以後。就說著要去洗浴。回到了家裡。到了晚上。很秘密地在裙帶上寫著道。我死了以後。一定要把我的屍首。葬在段家墳墓的旁邊。就在浴室裡吊死了。
  
  八、【柳妃同穴】
  恪妃柳氏。生死相偕。誓與同穴。不得別埋。
  【原文】
  隋循州刺史柳旦之女。為襄城王恪妃。未幾。恪被廢。柳氏修婦道。事恪愈敬。炀帝即位。徙恪於邊。復使人中道殺恪。恪與柳氏訣。柳氏曰。若王死。妾誓不獨生。於是相對痛哭。恪既死。棺殓訖。柳氏謂使者曰。妾誓與王同穴。若身死之後。得不別埋。君之惠也。遂撫棺恸哭。自經而卒。見者莫不為之流涕。
  
  王風有同穴之詩。而柳妃有同穴之誓。竟告使者而自經。以實踐其誓。女子貞信自持。固如是也。然苟有可以緩死之道。則遲早均可同穴。亦何必爾爾。而處柳妃之境。則不得不然耳。
  
  【白話解釋】
  隋朝循州地方的刺史官柳旦。他有一個女兒。就是襄城王名恪的妻子。過了沒有多大時候。恪廢除了王位。柳氏反而格外盡心。做著婦人應盡的道理。並且服侍恪。也格外的尊敬。炀帝登了皇位以後。把恪遷移到邊界去。一方面又差了人在半路裡去殺恪。恪就同柳氏訣別。柳氏說道。假使王死了。那我無論如何。不肯獨自生存著的。於是夫妻兩個對著痛哭了一番。恪既死以後。用棺木把他盛斂好了。柳氏就對著炀帝的差人道。我發了誓、一定要同著王合葬的。若是我死了以後。能夠同了王合葬。不埋到別處地方去。這是你的大恩惠了。說完了話。撫了恪的棺木。痛哭了一番。就自己吊死了。看見他的人。沒有一個是不替他流下了眼淚的。
  
  九、【淑英守志】
  淑英夫徙。父奏離婚。訣別久守。卒歸李門。
  【原文】
  隋李德武妻裴淑英。尚書矩女也。德武以父罪從坐。徙嶺表。矩奏離婚。炀帝聽之。德武與裴訣。裴泣曰。婦無再醮。夫者天也。天可貳乎。因操刀欲割耳自誓。保母奪刀不遂。乃毀容。不御膏沐。累年。夫姑姊妹在都邑者。歲時命左右省焉。久之、德武音問斷絕。矩欲奪其志。淑英乃斷發絕粒。後十余年。德武還。復為夫婦。
  
  女子出嫁從夫。固不必再從父也。而淑英之父。以德武遠徙。奏請離婚。炀帝且聽之矣。乃淑英以不貳天為誓。始終從夫。君父之命。亦不從焉。是女子之善擇所從者。十余年後。破鏡重圓。報施不爽矣。
  
  【白話解釋】
  隋朝時候。有個李德武。他的妻子裴淑英。是尚書裴矩的女兒。因為李德武的父親得了罪。所以德武也跟著有了罪。貶到嶺南去。裴矩以為德武是有罪的人了。於是就上了奏章到皇帝那兒。要求和李家離婚。炀帝就應許他了。德武得知了這回事。就去和他的未婚妻淑英訣別。淑英就流著眼淚說。婦人沒有再嫁的道理。丈夫就象天一樣。世界上那裡有兩個天呢。說完話。就拿了一把刀要去割耳朵。表示自己堅決的意志。他的保母硬把刀奪去了。總算耳朵沒有割掉。淑英又毀壞了自己的容顏。一切化妝品也都不用了。過了好幾年。他丈夫的姑母姊妹等親戚。住在京城裡的。他在四時八節的時候。一定差了底下人去問候他們。過了許多時候。德武的信息也斷絕了。裴矩又想給他改嫁。淑英就割斷了頭發。餓著不肯吃飯。後來一直到了十幾年以後。李德武回來了。兩個人遂依舊成了夫婦。
  
  十、【璘女截耳】
  趙璘之女。鹽院直陳。截耳示信。得保父身。
  【原文】
  唐趙璘女。山陽人。鹹通六年。璘以盜販私鹽。坐罪論死。女乃懷刃。自赴鹽院以訴曰。妾父迫於饑寒。不得已而盜。聊以救死耳。其情有可原也。公能原之否。妾七歲母亡。蒙父以私鹽微利。得以衣食至今。若妾父不得原。請相隨以死。因出懷中刃。截耳以示信。院官嘉其志。據以上聞。诏減璘罪免死。女遂侍璘不嫁。
  
  盜販私鹽。律論死罪。固不可逭也。母亡女幼。迫於饑寒而為之者。亦比比矣。安得一直言不諱。截耳示信之璘女乎。璘女之言。天理國法人情皆備焉。信誓旦旦。得以上聞。诏書特許免死。璘亦幸矣。
  
  【白話解釋】
  唐朝趙璘的女兒。是山陽地方的人。在鹹通六年的時候。趙璘為了販賣私鹽。給官廳捉去。論了死罪。他的女兒就在懷裡藏了一把刀。到了鹽官那兒。對他訴說道。我的父親。為了家裡貧窮得沒有飯吃。沒有衣穿。不得已才去販賣私鹽。犯了國法。不過這是為了救死的緣故。這裡面情節。有可以原諒的地方。不曉得你能夠不能夠原諒他。我在七歲的時候。母親就死了。完全靠著父親販賣私鹽。博點微利。所以我能夠養活到現在。假使我父親的罪名。是沒有法子可想的。那末我就請求跟著我的父親同死好了。說完話。就拿出先前懷中藏著的刀。把耳朵割去了。表示他這番話的誠信。那個鹽官很稱美他的孝心。就把這件事奏到皇帝裡。皇帝就下诏免了趙璘的死罪。於是他女兒終身侍奉了父親。不去嫁人。
  
  十一、【張女不誣】
  張女訣母。不可自誣。天地震動。得免無辜。
  【原文】
  宋張楊氏率女赴婚會。其典庫雍乙從行。乙先歸。死於庫。提刑疑楊有私。嚴刑鞫治。終不服。女謂母曰。母以清潔聞。奈何受此污辱。寧死棰楚。不可自誣。女今死。將訴冤於天。遂號哭死。地大震三日。天雨雪。勘官疑焉。禱於神。夢有猿墜前。因執饋食者袁大訊之。曰。適盜庫金。會乙歸。懼洩。遂殺之。官乃赦楊而旌其門。
  
  張女受坑縛火逼水沃之嚴刑。不肯自誣。臨終且告母以寧死棰楚。不可自誣。死後尚欲訟冤。竟至驚天動地。使勘官自疑其獄。誠禱於天。墜猿入夢。冤獄以明。誠信之所感。其效驗不可思議也。
  
  【白話解釋】
  宋朝時候。有個婦人張楊氏。領了女兒。到親戚的家裡去吃喜酒。他家裡管庫房的人雍乙。同了他們去。雍乙先回到了家裡。忽然在庫房裡死了。於是就發生了人命的案件。那時司法官疑心張楊氏和別人有私情。所以把雍乙謀死了的。用了很厲害的刑罰去詢問他。可是張楊氏終於不招。張楊氏的女兒就對母親說。母親素來是以清白出名的。那裡可以受了這種的污辱呢。寧可死在官廳裡的刑具下面。不可因為受不住痛苦。自己誣服了。現在做女兒的就要死了。要去把這種冤屈。向天上去訴告。於是就號哭著、竟死了。忽然那個地方。大大的地動了三天。天上下著雪花。法官疑心這件事。或者是有冤枉的。就到了神明面前去禱告。法官做夢看見有一只猿猴跌在面前。他醒來想著。這案件裡的凶手。或者是姓袁的人。於是就把張家送牢飯來的人袁大。捉了起來。詢問了一番。袁大說。這時候、我正在偷盜庫房裡的銀子。不湊巧雍乙回來了。恐怕他對主人說了。因此就把他殺死。凶手已經得到。於是法官把張楊氏放出。並且在張家的門前旌表著。
  
  十二、【秦柴遵囑】
  元秦柴氏。遵囑不忘。詣官乞代。信德彌彰。
  【原文】
  元秦閏夫繼妻柴氏。甫生子而閏夫病。將死。以前妻子為托。柴遵遺囑。鞠如己出。厥後前妻子坐法當誅。柴引己子詣官訴。願以代。其己子亦前請曰。我之罪也。豈可加於我兄乎。鞫至瀕死。不易其詞。吏疑次子非柴出。訊他囚知之。乃太息曰。嗟夫。婦不忘夫命。信也。子赴死、成母志。仁也。上其事。兩釋之。而旌其門。
  
  秦柴氏遵夫遺囑。願以己子代前妻子之死。其守信固無論矣。最難得者。其子亦甘代死於無形。引為己罪。鞫至瀕死。不易其詞。卒得兩釋。並耀門闾。以母之守信故。而其子之孝悌仁義彌彰矣。
  
  【白話解釋】
  元朝秦閏夫的後妻柴氏。剛生下了一個兒子。丈夫就生了病。秦閏夫快要死的時候。就把前妻所生的兒子托付柴氏。叫他加意照管。柴氏遵守了丈夫的遺囑。看待前妻生的兒子。和自己生的一式一樣。後來前妻的兒子犯了法。定了死罪。柴氏就領了自己的兒子到宮裡去訴告。情願叫自己的兒子去代他死。柴氏的兒子也趕前了一步。請求著說。這是我的罪名。那裡可以加在我哥哥的身上。問官就用刑具去詢問。他抵死也不肯改換一個字的口供。問官又疑心第二個兒子。恐怕不是柴氏所親生的。後來去問了別的犯人。才曉得是這樣的情節。就歎口氣說。呵。做妻子的。不忘記丈夫的命令。這是信。做兒子的。情願代死、去成全母親的志願。這是仁。於是就把這件事奏了上去。最後把他兩個兒子都釋放了。又在他們的門上旌表著。
  
  十三、【八娘守誓】
  八娘守誓。撫弟終身。鉛華屏去。績纴供親。
  【原文】
  明吳缗女八娘。生十余年而缗卒。母石氏方妊。泣語之曰。若生男則可不死。顧奈家貧何。八娘慨然曰。倘天祐我父。使有弟。願撫之終身。後石氏果生男。遂堅守前誓。及八娘笄。石氏欲為贅婿。八娘曰。有婿即有外心。竟不聽。嗣是屏去鉛華。勤績纴以供母弟衣食。至年七十六卒。葬銅坑陳家塢。人呼為小娘子冢雲。
  
  男不婚。女不嫁。君子不以為然。然八娘有不能嫁者。父殁家貧。母氏形單影只。難以撫弟。一也。既已許母。若有弟則撫之終身。不可失信。二也。至於贅婿即有外心一言。益可見其信守之堅矣。
  
  【白話解釋】
  明朝吳缗的女兒八娘。生下來不過十多歲的時候。父親就死了。他的母親石氏。這時候正懷著孕。哭著對女兒說。假若幸而遺腹生了一個男孩。那我就可以不死。不過家裡貧窮到這般樣子。又有什麼辦法想呢。吳八娘聽了。就很慷慨堅決地說。倘若皇天保祐我的父親。得生了一個弟弟。那末我情願終身撫養著他。後來石氏果然生了一個男孩子。於是吳八娘就很堅決地守著從前的信誓。等到吳八娘年紀長大了。石氏要給他招贅一個女婿。八娘說。有了丈夫。就是有了外心。終於不肯答應。從此以後。連脂粉也不用了。很勤勤儉儉地紡紗織布。並且替人縫纴。這樣的賺了錢來。供養母親和弟弟的衣食。一直活到七十六歲才去世。葬在銅坑陳家塢地方。人家把他叫做小娘子的墳。
  
  十四、【妙清剺面】
  妙清慰父。撫弟長成。截發剺面。全信守貞。
  【原文】
  明葉榮女妙清。幼喪母。榮官右衛千戶。臨殁。謂妙清曰。吾赴戰陣。出萬死。得一官。今中道死。子震幼且弱。族人利吾官者。行將不利於震。汝以女子從一少年。後母將奈何。妙清曰。願弗嫁。侍母。撫弟長成襲父職。不贻父憂。榮乃瞑。後榮兄子果欲奪震官。百計誘妙清嫁。妙清截發剺面。勤女紅。給衣食資。震賴以成立。
  
  奉事其後母。孝也。撫其異母弟。悌也。保其父之蔭。忠也。不食其前言。信也。不為從兄誘。禮也。剺面以守志。義也。勤女紅。自給衣食。不累戚族。不贻親羞。廉恥備矣。如此完人而出於女子。於戲。可以風矣。
  
  【白話解釋】
  明朝時候。葉榮有個女兒。名叫妙清。幼小就沒有了母親。葉榮做了右衛千戶的官。因為右衛千戶是世襲的。父親可以傳給子孫。所以當葉榮臨死的時候。對女兒葉妙清說。我在戰場裡進進出出。拼著死得了這個官職。現在中途裡死去。兒子震又很年輕。並且軟弱。我們族裡想貪我官職的人。他們對付震的手段。一定是對於震不利的。你又是個女子。將來一旦嫁了一個年紀輕的人去了。叫你的後娘又去依靠那一個呢。葉妙清道。我情願不去嫁人。在家裡服事母親。撫養弟弟長大了。傳襲了父親的官職。不使父親有一些兒的憂愁。葉榮聽了他女兒的這一番話。於是閉了眼就死了。後來葉榮的侄兒。果然想奪葉震的官爵。用盡了方法。想騙誘了葉妙清嫁人。葉妙清就割去了頭發。劃破了面孔。表示他堅決不肯嫁人。很勤儉地做著女工。供給一家的衣食費用。於是他的弟弟葉震。才得靠了他長大成人。蔭襲了父親的官職。
  
  十五、【冬梅踐言】
  冬梅受托。偕植登輿。訴於主友。汪宅同居。
  【原文】
  明許世達婢冬梅。年十三。世達殁。子植未周。其妻病笃。曰。吾夫婦僅此兒。無可托。奈何。冬梅泣曰。萬一不幸。婢願留撫不嫁。妻卒。冬梅含哺鞠植。家人利其資。欲嫁冬梅而殺植。冬梅請與植偕。乃登輿。途經汪家。绐舁者向索寄飾。下輿。入訴於汪。汪乃留於家。而讓迫嫁者。及植長。為娶婦育子。壽至八十二。以處子終。
  
  許植幼年所處境界。與漢李續同其艱險。而冬梅以十三歲女子。能任托孤之重。則較李善為難矣。士君子見之。當望塵而拜。敢謂婢女中無偉大人物耶。至宗人高其行。事以主婦禮而固辭。尤賢矣。
  
  【白話解釋】
  明朝許世達的家裡。有個丫環。名叫冬梅。十三歲的時候。許世達死了。這時候、他的兒子名許植的。年齡還不到一周歲。許世達的妻子。病也非常的重了。將死的時候。說道。我們夫妻兩人留下了這個孩子。現在沒有可以托付兒子的人。怎麼樣辦呢。冬梅聽了主母這一番話。就哭著說。萬一不幸。主母死了。我冬梅情願留在此地。撫養小主人。不去嫁人。許世達的妻子死了。冬梅就盡心撫養。把吃的東西在自己的口裡嚼過。才去哺給許植吃。家裡的人很貪他這一份的財產。要把冬梅出嫁了。再去殺許植。冬梅要求帶了許植同去。於是一同上了轎。路過姓汪的人家。冬梅就騙著抬轎的人說。我從前在這家人家裡。寄存了幾種首飾。現在要向他去索還。於是就下了轎。到了姓汪的那兒去告訴。姓汪的就把他留在家裡。又去責問逼著冬梅嫁人的人。後來等到小主人許植長大了。又給他娶了親。養了兒子。冬梅年紀活到八十二歲。到老還是個不嫁人的處子。
  
  十六、【張台紅帨】
  台氏許殉。三日為期。紅帨自缢。婢救恨之。
  【原文】
  明諸生張雲鵬妻台氏。夫病。單衣蔬食。禱天願代。割臂為糜以進。夫病危。許以身殉。訂期三日。夫付紅帨為訣。號泣受之。夫卒。越三日。結所受紅帨以就缢。侍婢救之。不死。恨曰。何物奴。敗我事。令我負三日之約。自是水漿不入口。舉聲一哭。熱血迸流。至七日。頓足曰。遲矣。郎得毋疑我乎。母偶出。自栉沐。扃戶。而缢死。
  
  自殺殉夫。烈則烈矣。而賢者所不取。不可以為法。若張台氏則不得不死矣。夫病革時。許以自殉。訂期三日。夫不止之。而反付以紅帨為訣。夫固樂其死也。妻亦必踐其言也。遲以三日。特粗具喪葬耳。
  
  【白話解釋】
  明朝秀才張雲鵬的妻子台氏。當他的丈夫生病的時候。台氏穿的是單衣。吃的是蔬菜。祈禱天上的神明。情願自己死了去替代丈夫。割了一塊手臂上的肉。做了粥去給丈夫吃。可是他丈夫的病。終究沒有好。等到丈夫病得非常危險的時候。台氏就答應了丈夫。在丈夫死後三天。自己也尋死。張雲鵬就給了他一塊紅手帕。算是永久訣別的紀念。這時候台氏大哭著、受了這塊手帕。丈夫死了。過了三天。就把丈夫給他的那塊紅手帕打了結。預備吊死。給他身邊的丫環看見了。救了下來。沒有死。台氏就恨恨地說。你這個可惡的奴才。打破了我的計劃。叫我對於三天的期約、失了信了。從此以後。水漿也沒有入口。放聲一哭。就有熱血噴了出來。到了他丈夫死後的第七天。他頓著腳說。遲了遲了。郎君要疑惑我失信了。等著母親偶然走開的時候。他就自己梳洗了頭面。關了門戶吊死了。
  
  十七、【項女不負】
  項女未嫁。既許於夫。一劍不負。而況身乎。
  【原文】
  明項道亨女。字吳江周應祁。年十九。聞周病。持齋默祝。一日。謂乳妪曰。未嫁而夫亡。當奈何。曰。未成婦。改字無害。女正容曰。昔賢以一劍許人。猶不肯負。況身乎。及訃聞。父母秘其事。然傳言吳江人來。女已喻。夜俟諸婢熟睡。獨起。以素絲約發。內外悉衣以缟。而紉其下裳。大書幾上而自缢。兩家父母。從其志。合葬焉。
  
  寧人負我。無我負人。此士君子之信行也。若項女未嫁而夫亡。夫非有心負之也。未婦而改字。女亦不為負夫也。乃曰。昔賢以一劍許人。猶不肯負。況身乎。其重信輕生若此。吾惟敬其心。而悲其遇矣。
  
  【白話解釋】
  明朝項道亨的女兒。許給吳江人周應祁做妻子。十九歲的時候。得知周應祁生了病。他就吃著素。暗暗地祝告。有一天。問他的乳母道。假使做女子的。雖然還沒有嫁過去。可是他的未婚夫死了。那末應當怎麼樣辦呢。乳母回答道。既然是沒有嫁。那末再許給人家。是沒有妨害的。項女聽了就正色道。這那裡可以呢。古時候的聖賢人。有把一柄寶劍答應了人家的。還不肯失去了信用。何況是許給人家的身體呢。等到後來周應祁死了。男家報喪的訃文也到了。項家父母就把這件事守了秘密。可是有人傳說吳江差了人來。項女的心裡已經明白了。在夜裡等丫頭們都睡熟了。獨自起來。用了白絲扎了頭發。內外的衣服都換了白色。又把下身的衣服。用線縫好。在幾上大大的寫著幾個字。竟自己吊死了。兩家的父母。也就順從了他的志向。給他們兩個未婚夫妻合葬了。
  
  十八、【張洪誓茔】
  洪氏立誓。同穴結茔。逼嫁欲缢。造墓辭行。
  【原文】
  明張友妻洪氏。歙人。友久患陰潰。洪氏竭力調養。不以為穢。以口舐之。友卒。既葬。洪豫結茔。誓同穴。辛勤養姑。姑憐其早寡無子。欲奪其志。洪不聽。後有富者求為配。族人與姑陰納聘。至期。逼嫁。洪佯語曰。嫁不辭。當與夫別。乃具酒馔。造夫墓。哭而歸。詣姑。從容告別。入室。閉門自缢死。士大夫鹹傷悼。作詩歌挽之。
  
  張洪氏豫結茔而誓同穴。其信守已昭明顯著矣。乃一迫於其姑之奪志。再迫於富者之求婚。三迫於族人之納聘。卒以自缢全貞。而其姑不憐其守節之心。徒憐其無子之寡。誤用姑息之愛矣。噫。
  
  【白話解釋】
  明朝張友的妻子洪氏。是安徽歙縣人氏。張友的下身有了潰爛。經過許多的日子。洪氏總是竭力調養。並且一點也不怕他的污穢。用口去舐他潰爛的地方。後來張友死了。安葬以後。洪氏就預先造了墳穴。立了誓。夫妻兩個人要同葬一個穴。並且很辛辛苦苦勤勤儉儉地奉養婆婆。他的婆婆可憐他年青就守了寡。況且又沒有兒子。就想要給他改嫁。洪氏不肯答應。後來本地有個有錢的人。要娶他去做妻子。族裡的人和他的婆婆。瞞了他收受了聘金。吉期到了。就逼著他去嫁人。洪氏虛偽的對他們說。要我改嫁。我也肯的。不過要讓我到丈夫的墳前去告別。就辦了酒飯菜蔬。到了丈夫的墳前。痛哭了一番。回到家裡。見了婆婆。神氣很從容的向他告別。到了自己的房裡。關了門。吊死了。當時的讀書人。個個都替他悲傷。就大家做了許多詩歌去哀挽他。
  
  十九、【盧女慰父】
  盧文烈女。一語慰親。網巾自給。信守終身。
  【原文】
  明盧文烈女。幼時。文烈與講古節孝事。頗省大要。年十六。文烈病革。謂曰。汝母年尚少。二弟幼。汝嫁。母弟將安依。女曰。兒願與母弟相守終身。文烈卒。母曰。吾力不能保汝二弟。況能及汝乎。女曰。兒可自食其力。乃制網巾售之。以給衣食。稍給。節口體。祭盧氏先。二弟長。為娶婦。婦或忤姑。女即不食自責。久之婦化焉。
  
  盧女於父病革之時。一言慰父。終身踐言。其於母及盧氏之祖先。盡其孝。於二弟及二弟之婦。盡其悌。於既殁之父。盡其忠且盡其信。蓋惟幼時文烈與講古節孝事。固已立其基矣。而謂幼女可忽乎。
  
  【白話解釋】
  明朝盧文烈的女兒。在幼小的時候。盧文烈對他講古人節孝的故事。他就能領會大義了。十六歲的時候。盧文烈病得非常厲害。就對女兒說。你的母親年齡還不大。兩個弟弟又小。將來你若嫁了人。那末你的母親和兩個弟弟。又去依靠那一個呢。盧女說。女兒願意和母親弟弟終身住在一塊兒的。盧文烈死了以後。他的母親說道。照我的力量。尚且保不住你的兩個弟弟。那裡還有余力來管你呢。盧女對他母親說。那末我做女兒的。可以用了自己的勞力去換飯吃。於是做了裹發的網巾。賣了錢以作吃的穿的用途。等到衣食稍稍可以敷衍了。就在吃的穿的上面。節省下來。去祭著盧家的祖先。後來兩個弟弟年紀長大了。就都給他們娶了新婦。有時候、媳婦偶然對了婆婆有忤逆的行為。那末盧女就不吃東西了。並且自己責罰著。久而久之。他的弟婦們。也都被他的至誠所感化。大家都很孝順婆婆了。
  
  二十、【王陳抱子】
  陳氏一語。生死以之。其身被殺。子尚抱持。
  【原文】
  明泾陽王生妻陳氏。有子方晬。生病笃將死。以遺孩囑陳氏。陳氏曰。吾當生死以之。流賊至。陳氏抱子避樓上。賊焚樓。陳氏從樓檐躍下。不得死。賊以其美麗。挾之馬上。陳氏躍身墜地者再。最後以索縛之。行數裡。陳氏力斷所系索。並鞍墜焉。賊知不可奪。乃殺之。賊退。家人收其屍。子呱呱懷中。兩手猶堅抱如故。
  
  譚趙氏抱子而死。以義也。王陳氏抱子而死。則以信。譚趙氏甘死而已。王陳氏則自死三次。均不得死。天蓋歷試其心矣。婦人之於夫。固不僅一死可以塞責也。至不得已而死。乃所謂雖死猶生耳。
  
  【白話解釋】
  明朝泾陽縣地方。有個姓王的讀書人。他的妻子陳氏。生了一個兒子。剛剛一周歲。姓王的書生。就生了重病。將要死的時候。把兒子囑咐陳氏。陳氏說。那是當然的。我一定不管死活地保著他。這時候、正在明朝的末年。流賊到來了。陳氏抱了兒子躲在樓上。流賊放了一把火。把座樓屋燒了起來。陳氏就從樓檐上面跳了下來。恰好沒有跌死。流賊見他生得很美麗。就把他挾到了馬背上。陳氏把身子用力一跳。就跌到地上來。這樣的有兩次。流賊就用繩子把他縛住了。走了好幾裡路。陳氏用了力。把縛著的繩子弄斷了。他的人就同了馬鞍一並跌在地上。流賊曉得這個人。是不可以奪志的。於是就把他殺了。等到流賊退出了泾陽縣以後。他家裡的人。去收陳氏的屍首。他的兒子還在他懷抱裡面呱呱的哭著。陳氏的兩只手。依然牢牢地把他抱著。
  
  二十一、【汪孫先決】
  孫氏貞信。良人未知。病不興矣。死以先之。
  【原文】
  明汪永錫妻孫氏。歙縣人也。永錫家故貧。傭工賣餅為業。娶孫氏。顏甚莊。居數年。永錫病瘵。及疾革。蒲伏據床。語孫氏曰。吾病久。賴子以迄於今。願天授嘉耦。以答子勞。吾不能報子矣。孫氏痛哭曰。君即不諱。竊計必大事畢。而後從君。嗟乎。君言貳妾矣。妾寧早決以信君心。無問後事。遂飲藥。先永錫十日而死。
  
  汪孫氏先決以信夫心。論者謂其不從夫命。非也。婦人從一不從二。所謂從夫者。乃從夫之正。不正則不從。其言曰、竊計必大事畢而後從君。固早已計所從矣。不得信乎夫。則先決以明之。哀哉。
  
  【白話解釋】
  明朝時候。汪永錫的妻子孫氏。是歙縣松明山的人。汪永錫的家裡。一向是很貧苦的。他的職業。是賣著大餅。或者是替人家做短工。後來娶了孫氏。他的相貌很端莊。一同居住了好幾年。汪永錫生了肺痨病。等到病勢重了。匍伏在床上對著妻子說。我生病生得很長久了。幸虧了你的服侍。才得到了現在。我祝告著皇天。願你將來有一個很好的丈夫。來報答你的辛苦。看來我在今生。是不能報答你的了。孫氏聽了丈夫的這一番話。就痛哭著說。你就是有個不長不短。我也原本預備完了喪葬的大事。然後跟了你到泉下去呀。現在你說了這種話。就是疑心我有貳心了。我寧可早點自盡了。來安了你的心。不再去管身後的事了。於是就吃了毒藥。果然比汪永錫早十天死了。
  
  二十二、【宙姐六日】
  宙姐矢信。六日相遲。結發納指。屬纩如期。
  【原文】
  明黃一卿妻陳宙姐。婚六年。一卿病不起。與訣。囑依母以自愛。陳曰。君倘不測。直殺身相從。寧能有腼旋反。遂擢發。結於一卿發。納指於一卿口。令嚙為信。約六日。遲我地下。一卿卒。治匠事。陳求再具一棺。哀恸絕粒。屢經救免。至六日。忽太息曰。雞鳴矣。正我夫屬纩辰也。整容而逝。顏色如生。事聞。表其門曰貞烈。
  
  王盧氏秋以為期。張台氏訂以三日。而陳宙姐則六日為約。竟各如期而死。然王盧氏張台氏。均自殺也。若陳宙姐從容不迫。太息一聲。屬纩一語。整容而逝。顏色如生。家人猶意其復蘇也。嗚呼、烈矣。
  
  【白話解釋】
  明朝黃一卿的妻子陳宙姐。他們兩夫妻結婚了六年。黃一卿生了病。看來不會好了。於是就和妻子永訣。並且囑咐他。回到娘家去依靠母親。保重身體。陳氏說。倘若你真的有個不測。那末我就自殺了。跟著你到地下去。那裡肯慚愧地回到娘家去呢。說完了話。就拔了一把頭發。和黃一卿的頭發結在一塊兒。又把自己的手指。放在黃一卿的口子裡。呌他咬了一下。算是做了信記。約定了六天以後。叫黃一卿在九泉下等他。過了不多時。黃一卿死了。家裡叫了工匠來做棺木。陳氏要木匠再做一具棺木。哭的悲哀了不得。並且絕了食。家裡的人。屢次把他救免了。到了黃一卿死後的第六天。陳氏忽然歎口氣說。雄雞叫了。這正是我丈夫斷氣的時候了。於是整了容死了。死了以後。臉色一點兒也不改變。和活著一樣。這件事、奏到了朝廷裡。就在黃家的門口。立了一塊貞烈兩個字的匾去旌表他。
  
  二十三、【王盧俟秋】
  盧氏葬夫。曰秋從死。聞者疑之。及期信矣。
  【原文】
  明王瀚妻盧氏。颍州人。家貧。舂織終歲。崇祯十四年。大饑。夫患疫。盧語夫曰。君死我當從。及夫死。時當溽暑。盧氏求親戚斂錢以葬。曰。我當死。但酷熱無衣棺。恐更為親戚累。遲之秋爽耳。聞者咍之。及秋。盡粜其新谷。置粗布衣。余買酒蔬。親祀夫墓。歸至家。市梨數十以進姑。並贻妯娌。語人曰。我可死矣。夜半自缢。
  
  王盧氏有姑在。似未可死也。且有谷。亦不至死也。乃既作當從之語。夫無止死之言。兒女俱無。妯娌具在。豈可失信於死者。至因天暑無棺。恐更累於親戚。乃以秋為期。是其仁心。且及於死後矣。
  
  【白話解釋】
  明朝王瀚的妻子盧氏。是颍州地方的人。家裡很貧苦。終年替人家舂著米。織著布。以維持生活。在崇祯十四年的時候。颍州地方。非常饑荒。他的丈夫又染了疫病。盧氏對著丈夫說。你死了以後。我一定跟了你死。等到他的丈夫死了。這時候天氣很熱。盧氏請求了親戚人家幫助了錢。才得安葬了。盧氏就說道。照著我和丈夫、約定的話。那我現在是應該死的了。但是天氣太熱。又沒有葬衣和棺木。恐怕更替親戚們增加了累。且等到秋涼再死。聽了他話的人。都笑了。到了這一年的秋天。把田裡收來的新谷。都出賣了。然後把這個錢去置辦了粗布衣。余多的錢。買了酒食菜蔬。親自到了丈夫的墳墓前去祭拜。回到了家裡。買了幾十個梨頭。送給婆婆和姆姆嬸嬸們。並且對人說。我現在真可以死了。就在這一天的半夜裡吊死了。
  
  二十四、【張邵受托】
  張妻邵氏。受托於夫。挺身護妾。罵賊忘軀。
  【原文】
  明張一桂妻邵氏。鄒縣人。一桂臨終。以其妾李氏托付邵氏。後李氏為寇所迫。邵氏罵曰。亡夫以妾托我。豈令受辱。寇怒。殺之。李氏知不免。绐寇曰。我有簪珥埋後園井旁。寇隨李氏往發之。至則曰。主母為我死。我豈獨生。即投井。寇臨井。欲挽之起。李氏扭其衣罵曰。賊奴。欲與我並死井底耶。寇解之不得脫。遂刃之。
  
  托孤而能不忘遺囑。已屬可敬。乃托妾而能謹遵夫命。尤為難得。蓋婦人每不樂妾之有。夫在且然。況夫沒乎。邵氏以受夫所托。乃於其妾為寇所迫之時。挺身罵賊。捨生護妾。浩然之氣。充塞兩間矣。
  
  【白話解釋】
  明朝時候。張一桂的妻子邵氏。是鄒縣地方的人。張一桂臨終的時候。就把他的小老婆李氏。托付邵氏。叫他看理。後來李氏被強盜迫住了。邵氏就罵著強盜道。我死去的丈夫。把李氏托付了我。我那裡肯叫他受了你們狗強盜的羞辱呢。強盜聽了。非常生氣。就把邵氏殺了。李氏曉得這是不免的了。就騙著強盜說。我有許多首飾。埋在後園井旁邊的地下。於是強盜就跟了李氏去發掘。到了井旁。李氏就說。主母為了我死了。我那裡肯獨自一個活在世界上呢。說完話。就跳進井裡去了。強盜到了井邊。要挽他起來。李氏把強盜的衣服扭住。罵著說。賊奴才、難道你要同我死在井底麼。強盜想要解去他扭住的衣服。可是解不脫。於是就把李氏用刀殺了。
  
  【緒余】
  女子之信。不惟從一而永終。抑且剛方而正始。所謂守貞也。如持玉巵。如捧盈水。心不欲為耳目所變。跡不欲為中外所疑。然後可以成清潔之身。全堅貞之信。何則、男子事業在六合。苟非嬻倫。小節猶足自贖。女子名節在一身。稍有微玷。萬善不能掩瑕。然居常處順。十女九貞。惟當困苦顛連之際。金久煉而愈精。滓泥污穢之中。蓮含香而自潔。則守節死節者。亦什九也。然皆為婦德。能死者未必不能守。能守者未必不能死。或死或守。亦各全其信耳。碎玉一朝。與茹荼百歲。無所軒轾。苟非勢迫無奈。固無庸強踐舊跡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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