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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氏家训
《郑氏规范》
《郑氏规范》,应该是中国古代家族文化的典范之一。在查阅这方面资料时,得悉“江南第一家”还有一部长达168条的《郑氏规范》。其中规定出去做官的子孙,一旦被发现有贪赃枉法的行为,就要被宗族开除,死后牌位也要被扔出祠堂。这种在大家族中“削谱黜宗”的惩罚,很管用。所以,当地农民很自豪地说,宋元明清,郑宅有173人做官,最高做到了礼部尚书,没出一个贪官。被朱元璋赐以“江南第一家”美称并在此后屡受旌表的郑氏家族,因其孝义治家的大家庭模式和传世家训《郑氏规范》,奠定了它在中国传统家训教化史上的重要地位。《郑氏规范》中治家、教子、修身、处世的家规族训,以及极具特色的教化实践,对中国古代家族制度的巩固发展,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稳定和儒家伦理、文化的世俗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历史文脉在不断地延续着。 作为几百年前的郑氏家族,都能如此严格要求子女,那么,今天的人们更应该从各方面严格要求子孙,使他们健康成长,成为建设国家的栋梁之才。
《郑氏规范》原文
第一条 立祠堂一所,以奉先世神主,出入必告。正至朔望必参,俗节必荐时物。四时祭祀,其仪式并遵《文公家礼》。然各用仲月望日行事,事毕更行会拜之礼。
第二条 时祭之外,不得妄祀徼福。凡遇忌辰,孝子当用素衣致祭。不作佛事,象钱寓马亦并绝之。是日不得饮酒、食肉、听乐,夜则出宿于外。 第三条 祠堂所以报本,宗子当严洒扫扃钥之事,所有祭器服不许他用。祭器服,如深衣、席褥、盘盏、碗碟、椅桌、盥盆之类。 第四条 祭祀务在孝敬,以尽报本之诚。其或行礼不恭,离席自便,与夫跛倚、欠伸、哕噫、嚏咳,一切失容之事,督过议罚。督过不言,众则罚之。 第五条 拨常稔之田一百五十亩,世远逐增,别蓄其租,专充祭祀之费。其田券印“义门郑氏祭田”六字,字号步亩亦当勒石祠堂之左,俾子孙永远保守。有言质鬻者以不孝论。 第六条 子孙入祠堂者,当正衣冠,即如祖考在上,不得嬉笑、对语、疾步。晨昏皆当致恭而退。 第七条 宗子上奉祖考,下壹宗族。家长当竭力教养,若其不肖,当遵横渠张子之说,择次贤者易之。 第八条 诸处茔冢,岁节及寒食、十月朔,子孙须亲展省,妇人不与。近茔竹树不许剪拜,各处庵宇更当葺治。至于作冢制度,已有《家礼》可法,不必过奢。 第九条 坟茔年远,其有平塌浅露者,宗子当择洁土益之,更立石深刻名氏,勿致湮灭难考。 第十条 四月一日,系初迁之祖遂阳府君降生之朝,宗子当奉神主于有序堂,集家众行一献礼,复击鼓一十五声,令子弟一人朗诵谱图一过,曰明谱会。圆揖而退。 第十一条 朔望,家长率众参谒祠堂毕,出坐堂上,男女分立堂下,击鼓二十四声,令子弟一人唱云:“听,听,听,凡为子者必孝其亲,为妻者必敬其夫,为兄者必爱其弟,为弟者必恭其兄。听,听,听,毋徇私以妨大义,毋怠惰以荒厥事,毋纵奢侈以干天刑,毋用妇言以间和气,毋为横非以扰门庭,毋耽曲蘖以乱厥性。有一于此,既殒尔德,复隳尔胤。眷兹祖训,实系废兴。言之再三,尔宜深戒。听,听,听。”众皆一揖,分东西行而坐。复令子弟敬诵孝悌故实一过,会揖而退。 第十二条 每旦,击钟二十四声,家众俱兴。四声咸盥漱,八声入有序堂。家长中坐,男女分坐左右,令未冠子弟朗诵男女训戒之辞。《男训》云:“人家盛衰,皆系乎积善与积恶而已。何谓积善?居家则孝悌,处事则仁恕,凡所以济人者皆是也;何谓积恶?恃已之势以自强,克人之财以自富,凡所以欺心者皆是也。是故能爱子孙者遗之善,不爱子孙者遗之恶。《传》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天理昭然,各宜深省。”《女训》云:“家之和与不和,皆系妇人之贤否。何谓贤?事舅姑以孝顺,奉丈夫以恭敬,待娣姒以温和,接子孙以慈爱,如此之类是也;何谓不贤?淫狎妒忌,恃强凌弱,摇鼓是非,纵意徇私,如此之类是也。天道甚近,福善祸淫,为妇人者不可不畏。”诵毕,男女起,向家长一揖,复分左右行,会揖而退。九声,男会膳於同心堂,女会膳於安贞堂。三时并同。其不至者,家长规之。 第十三条 家长总治一家大小之务,凡事令子弟分掌,然须谨守礼法以制其下。其下有事,亦须咨禀而后行,不得私假,不得私与。 第十四条 家长专以至公无私为本,不得徇偏。如其有失,举家随而谏之。然必起敬起孝,毋妨和气。若其不能任事,次者佐之。 第十五条 为家长者当以诚待下,一言不可妄发,一行不可妄为,庶合古人以身教之之意。临事之际,毋察察而明,毋昧昧而昏,须以量容人,常视一家如一身可也。 第十六条 家中产业文券,既印“义门公堂产业子孙永守”等字,仍书字号。置立《砧基簿》,书告官印押,续置当如此法。家长会众封藏,不可擅开。不论长幼,有敢言质鬻者,以不孝论。 第十七条 子孙倘有私置田业、私积货泉,事迹显然彰著,众得言之家长,家长率众告于祠堂,击鼓声罪而榜于壁。更邀其所与亲朋,告语之。所私即便拘纳公堂。有不服者,告官以不孝论。其有立心无私、积劳于家者,优礼遇之,更于《劝惩簿》上明记其绩,以示于后。 第十八条 子孙赌博无赖及一应违于礼法之事,家长度其不可容,会众罚拜以愧之。但长一年者,受三十拜;又不悛,则会众痛箠之;又不悛,则陈于官而放绝之。仍告于祠堂,于宗图上削其名,三年能改者复之。 第十九条 凡遇凶荒事故,或有阙支,家长预为区划,不使匮乏。 第二十条 朔望二日,家长检点一应大小之务。有不笃行者议罚;诸簿籍过日不结算及失时不具呈者,亦量情议罚。 第二十一条 内外屋宇、大小修造工役,家长常加检点。委人用工,毋致损坏。 第二十二条 每岁掌事子弟交代,先须谒祠堂,书祝致告,次拜家长,然后领事。 第二十三条 设典事二人,以助家长行事。必选刚正公明、材堪治家、为众人之表率者为之,并不论长幼、不限年月。凡一家大小之务,无不预焉。每夜须了诸事,方许就寝。违者,家长议罚。 第二十四条 每夜会聚之际,典事对众商榷,何日可行某事,书之于籍。上半月所书,下半月行之;下半月所书,次上半月行之,庶无迂滞之患。事当即行者弗拘。 第二十五条 择端严公明、可以服众者一人,监视诸事。四十以上方可,然必二年一轮。有善公言之,有不善亦公言之。如或知而不言,与言而非实,众告祠堂,鸣鼓声罪,而易置之。 第二十六条 监视莅事,告祠堂毕,集家众于有序堂,先拜尊长四拜,次受卑幼四拜,然后鸣鼓,细说家规,使肃听之。 第二十七条 监视纠正一家之是非,所以为齐家之则,而家之盛衰系焉,不可顾忌不言。在上者,必当犯颜直谏,谏若不从,悦则复谏;在下者则教以人伦大义,不从则责,又不从则挞。 第二十八条 立《劝惩簿》,令监视掌之,月书功过,以为善善恶恶之戒。有沮之者,以不孝论。 第二十九条 造二牌,一刻“劝”字,一刻“惩”字,下空一截,用纸写贴。何人有功,何人有过,既上《劝惩簿》,更上牌中,挂会揖处,三日方收,以示赏罚。 第三十条 设主记一人,以会货泉谷粟出纳之数。凡谷匣收满,主记封记,不许擅开,违者量轻重议罚。如遇开支,主记不亲视,罚亦如之。钥匙皆主记收,遇开支则渐次付之,支讫,复还主记。 第三十一条 选老成有知虑者通掌门户之事。输纳赋租,皆禀家长而行。至于山林陂池防范之务,与夫增拓田业之勤,计会财息之任,亦并属之。 第三十二条 立家之道,不可过刚,不可过柔,须适厥中。凡子弟,当随掌门户者轮去州邑练达世故,庶无懵暗不谙事机之患。若年过七十者,当自保绥,不宜轻出。 第三十三条 增拓产业,长上必须与掌门户者详其物与价等,然后行之。或掌门户者他出,必俟其归,方可交易。然又预使子弟亲去看视肥瘠②及见在文凭无差,切不可鲁莽,以为子孙之害。 第三十四条 凡置产业,即时书于《受产簿》中,不许过于次日,仍用招人佃种。其或失时不行,家长朔望检点议罚。 第三十五条 增拓产业,彼则出于不得已,吾则欲为子孙悠久之计,当体究果直几缗,尽数还足。不可与驵侩交谋,潜萌侵人利已之心,否则天道好还,纵得之,必失之矣。交券务极分明,不可以物货逋负相准。或有欠者,后当索偿,又不可以秋税暗附他人之籍,使人倍输官府,积祸非轻。 第三十六条 每年之中,命二人掌管新事,所掌收放钱粟之类;又命二人掌管旧事,所掌冠婚丧祭及饮食之类。然皆以六月而代,务使劳逸适均。 第三十七条 新旧管轮当,须视为切已之事。计会经理,自二十五岁至六十岁止。过此血气既衰,当优遇之,毋任以事。 第三十八条 新旧管皆置《日簿》,每日计其所入几何,所出几何,总结于后,十日一呈监视。果无私滥,则监视书其下,曰:“体验无私”。后若显露,先责监视,次及新旧管。 第三十九条 新管置一《总租簿》,明写一年逐色谷若干石,总计若干石,又新置田若干石。此是一定之额,却于当年十二月望日,以所收者与前谷总较之,便知实欠多少,以凭催索。后索到者,别书于《畸零簿》,至交代时,却入《总租簿》内通算。 第四十条 新管所收谷麦,每匣收讫,即结总数报于主记。置《租赋簿》,令其亲书“某号匣系某人于某年月日收何等谷麦若干石”。量出之时,亦须置簿,书写“某匣舂磨自某日支起至某日用毕”,以凭稽考。 第四十一条 新管所管谷麦,必当十分用心,及时收晒,免致蒸烂;收支明白,不至亏折;关防勤谨,不至透失。赏则及之,若有前弊,罚本年衣资绵线不给。如遇称收繁冗,则拨子弟分收之。 第四十二条 佃人用钱货折租者,新管当逐项收贮,别附于簿,每日纳诸家长。至交代时通结大数,书于《总租簿》,云“收到佃家钱货若干,总记租谷若干”。如以禽畜之类准折者,则付与旧管,支钱入帐,不可与杂色钱同收。 第四十三条 田地有荒芜者,新管逐年招佃。或遇坍江冲决,亦即书簿,以俟开垦。开垦既毕,复入原簿,免致失於照管。 第四十四条 田租既有定额,子孙不得别增数目。所有逋租亦不可起息,以重困里党之人。但务及时勤索,以免亏折。 第四十五条 佃家劳苦不可备陈,试与会计之,所获何尝补其所费。新管当矜怜痛悯,不可纵意过求,设使尔欲既遂,他人谓何。否则贻怒造物②,家道弗延。除正租外,所有佃麦、佃鸡之类,断不可取。 第四十六条 邻族分岁之饮,旧管于冬至后排日为之。 第四十七条 男女六十者,礼宜异膳。旧管尽心奉养,务在合宜。违者罚之。 第四十八条 新管簿书不分明者,不许交代。一应催督钱谷,须是先时逐项详注已未收索之数,于交代日分明条说,并承帐人交付。虽累更新管,要如出于一手,庶不使人欺隐。旧管簿书不分明者,亦不许交代。 第四十九条 所用监视及新旧管,其有才干优长、不可遽代者,听众人举留。 第五十条 设羞服长一人,专掌男女衣资事。宜先措置,夏衣之给,须在四月;冬衣之给,须在九月。不得临时猝办,如或过时不给,家长罚之。初生男女,周岁则给。 第五十一条 男子衣资,一年一给;十岁以上者半其给,给以布;十六岁以上者全其给,兼以帛;四十岁以上者优其给,给以帛。仍皆给裁制之费。若年至二十者,当给礼衣一袭。巾履则一年一更。 第五十二条 妇人衣资,照依前数,两年一给之。女子及笄者,给银首饰一副。 第五十三条 每岁羞服长除给男女衣资外,更于四时祭后一日,俵散诸妇履材及油泽、脂粉、针花之属。 第五十四条 各房染段,羞服长斟酌为之,仍置簿书之,毋使多寡不均。 第五十五条 子孙须令饱暖,方能保全义气。当令廉谨有为者以掌羞服之事,务要合宜,而无不足之叹。 第五十六条 设掌膳二人,以供家众膳食之事,务要及时烹爨,不许干预旧管杂役,亦须一年一轮。 第五十七条 择廉谨子弟二人,收掌钱货。所出所入,皆明白附簿。或有折陷者,勒其本房衣资首饰补还公堂。 第五十八条 择廉干子弟二人,以掌营运之事。岁终会算,统计其数,呈于家长。监视严加关防,察其私滥。 第五十九条 子孙以理财为务者,若沉迷酒色、妄肆费用以致亏陷,家长覆实罪之,与私置私积者同。 第六十条 委人启肆,皆公堂给本与之,一年一度,新管为之结算,其子钱纳诸公堂。 第六十一条 畜牧树艺,当令一人专掌之。须置簿书写数目,以凭稽考。然须常加点检,务要增益。如或失时不办,本人本年衣资不给。 第六十二条 设知宾二人,接奉谈论、提督茶汤、点视床帐被褥,务要合宜。 第六十三条 亲宾往来,掌宾客者禀于家长,当以诚意延款,务合其宜。虽至亲,亦宜宿于外馆。 第六十四条 亲朋会聚若至十人,旧管不许于夜中设宴。时有小酌,亦不许至一更,昼则不拘。 第六十五条 亲姻馈送,一年一度,非常吊庆则不拘。此切不可过奢,又不可视贫而加薄,视富而加厚。 第六十六条 子弟未冠者,学业未成,不听食肉,古有是法。非惟有资于勤苦,抑欲其识齑盐之味。 第六十七条 子弟未冠者不许以字行,不许以第称,庶几合于古人责成之意。 第六十八条 子弟年十六以上,许行冠礼,须能暗记四书五经正文,讲说大义方可行之。否则,直至二十一岁。弟若先能,则先冠,以愧之。 第六十九条 子弟当冠,须延有德之宾,庶可责以成人之道。其仪式尽遵《文公家礼》。 第七十条 子弟已冠而习学者,每月十日一轮,挑背已记之书,及谱图、家范之类。初次不通,去巾一日;再次不通,则倍之;三次不通,则分紒如未冠时,通则复之。 第七十一条 女子年及笄,母为选宾行礼,制辞字之。 第七十二条 婚姻乃人道之本。亲迎醮啐奠雁授绥之礼,人多违之。今一去时俗之习,其仪式并遵《文公家礼》。 第七十三条 婚嫁必须择温良有家法者,不可慕富贵以亏择配之义。其豪强、逆乱、世有恶疾者,毋得与议。 第七十四条 立嘉礼庄一所,拨田一千五百亩,世远逐增,别储其租,令廉干子弟掌之,专充婚嫁诸费。男女各以谷一百五十石为则。 第七十五条 娶媳须以嗣亲为重,不得享宾,不得用乐,违者罚之。入门四日,婿妇同往妇家,行谒见之礼。 第七十六条 娶妇三日,妇则见于祠堂,男则拜于中堂,行受家规之礼。先拜四拜,家长以家规授之,嘱其谨守勿失;复四拜而去。又以房匾授之,使其揭于房闼之外,以为出入观省,会茶而退。 第七十七条 子孙当娶时,须用同身寸制深衣一袭,巾履各一事,仍令自藏,以备行礼之用。 第七十八条 子孙有妻子者,不得更置侧室,以乱上下之分,违者责之。若年四十无子者,许置一人,不得与公堂坐。 第七十九条 女子议亲,须谋于众,其或父母于幼年妄自许人者,公堂不与妆奁。 第八十条 女适人者,若有外孙弥月之礼,惟首生者与之,余并不许,但令人以食味慰问之。 第八十一条 甥婿初归,除公堂依礼与之,不得别有私与.诸亲并同。 第八十二条 姻家初见,当以币帛为贽,不用银斝。他有馈者,此亦不受。 第八十三条 丧礼久废,多惑于释老之说,今皆绝之。其仪式遵《文公家礼》。 第八十四条 子孙临丧,当务尽礼,不得惑于阴阳非礼拘忌,以乖大义。 第八十五条 丧事不得用乐。服未阕者不得饮酒食肉,违者不孝。 第八十六条 子孙器识可以出仕者,颇资勉之。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任满交代,不可过于留恋;亦不宜恃贵自尊,以骄宗族。仍用一遵家范,违者以不孝论。 第八十七条 子孙倘有出仕者,当蚤夜切切以报国为务。怃恤下民,实如慈母之保赤子;有申理者,哀矜恳恻,务得其情,毋行苛虐。又不可一毫妄取于民。若在任衣食不能给者,公堂资而勉之;其或廪禄有余,亦当纳之公堂,不可私于妻孥,竞为华丽之饰,以起不平之心。违者天实临之。 第八十八条 子孙出仕,有以赃墨闻者,生则于《谱图》上削去其名,死则不许入祠堂。如被诬指者则不拘此。 第八十九条 宗人实共一气所生,彼病则吾病,彼辱则吾辱,理势然也。子孙当委曲庇覆,勿使失所,切不可恃势凌轹以忝厥其祖。更于缺食之际,揆其贫者,月给谷六斗,直至秋成住给。其不能婚嫁者,助之。 第九十条 为人之道,舍教其何以先?当营义方一区,以教宗族之子弟,免其束修。 第九十一条 宗族无所归者,量拨房屋以居之。更劝勿用火葬,无地者听埋义冢之中。 第九十二条 立义冢一所。乡邻死亡委无子孙者,与给槥椟埋之;其鳏寡孤独果无自存者,时赒给之。 第九十三条 宗人无子,实坠厥祀,当择亲近者为继立之,更少资之。 第九十四条 宗人若寒,深当悯恻。其果无衾与絮者,子孙当量力而资助之。 第九十五条 祖父所建义祠,奉宗族之无后者。立春祭先祖毕,当令子孙设馔祭之,更为修理,毋致隳坏。 第九十六条 立春当行会族之礼,不问亲疏,户延一人,食品以三进为节。 第九十七条 里党或有缺食,裁量出谷借之,后催元谷归还,勿收其息。其产子之家,给助粥谷二斗五升。 第九十八条 展药市一区,收贮药材。邻族疾病,其症彰彰可验,如疟痢痛疖之类,施药与之。更须诊察寒热虚实,不可慢易。此外不可妄与,恐致误人。 第九十九条 桥圮路淖,子孙倘有余资,当助修治,以便行客。或遇隆暑,又当于通衢设汤茗一二处,以济渴者。自六月朔至八月朔止。 第一百条 里党之痒疴疾痛,吾子孙当深念之。彼不自给,况望其馈遗我乎?但有一毫相赠,亦不可受,违者必受天殃。 第一百零一条 拯救宗族里党一应等务,令监视置《推仁簿》逐项书之,岁终于家长前会算。其或沽名失实及执吝不肯支者,天必绝之。此吾拳拳真切之言,不可不谨,不可不慎。 第一百零二条 子孙须恂恂孝友,实有义家气象。见兄长,坐必起立,行必以序,应对必以名,毋以尔我,诸妇并同。 第一百零三条 子孙之于尊长,咸以正称,不许假名易姓。 第一百零四条 兄弟相呼,各以其字冠于兄弟之上;伯叔之命侄亦然,侄子称伯叔,则以行称,继之以父;夫妻亦当以字行,诸妇娣姒相呼并同。 第一百零五条 子侄虽年至六十者,亦不许与伯叔连坐,违者家长罚之,会膳不拘。 第一百零六条 卑幼不得抵抗尊长,一日之长皆是。其有出言不逊、制行悖戾者,姑诲之。诲之不悛者,则重箠之。 第一百零七条 子孙受长上诃责,不论是非,但当俯首默受,毋得分理。 第一百零八条 子孙固当竭力以奉尊长,为尊长者亦不可挟此自尊。攘拳奋袂,忿言秽语,使人无所容身,甚非教养之道。若其有过,反复喻戒③之;甚不得已者,会众箠之,以示耻辱。 第一百零九条 子孙黎明闻钟即起。监视置《夙兴簿》,令各人亲书其名,然后就所业。或有托故不书者,议罚。 第一百十条 子孙饮食,幼者必后于长者。言语亦必有序伦,应对宾客,不得杂以俚谷方言。 第一百一十一条 子孙不得谑浪败度、免巾徒跣。凡诸举动,不宜掉臂跳足以陷轻儇。见宾客亦当肃行祗揖,不可参差错乱。 第一百一十二条 子孙不得目观非礼之书,其涉戏谑淫亵之语者,即焚毁之,妖幻符咒之属并同。 第一百一十三条 子孙不得从事交结,以保助闾里为名而恣行已意,遂致轻冒刑宪,隳圮家业。故吾再三言之,切宜刻骨。 第一百一十四条 子孙毋习吏胥,毋为僧道,毋狎屠竖,以坏乱心术。当时以“仁义”二字铭心镂骨,庶或有成。 第一百一十五条 广储书籍,以惠子孙,不许假人,以至散逸。仍识卷首云:“义门书籍,子孙是教;鬻及借人,兹为不孝。” 第一百一十六条 延迎礼法之士,庶几有所观感,有所兴起。其于问学,资益非小。若哤词幼学之流,当稍款之,复逊辞以谢绝之。 第一百一十七条 小儿五岁者,每朔望参祠讲书,及忌日奉祭,可令学礼。入小学者当预四时祭祀。每日早膳后,亦随众到书斋祗揖。须值祠堂者及斋长举明,否则罚之;其母不督,亦罚之。 第一百一十八条 子孙自八岁入小学,十二岁出就外傅,十六岁入大学,聘致明师训饬。必以孝悌忠信为主,期抵于道。若年至二十一岁,其业无所就者,令习治家理财。向学有进者弗拘。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子孙年十二,于正月朔则出就外傅。见灯不许入中门,入者箠之。 第一百二十条 子孙为学,须以孝义切切为务。若一向偏滞词章,深所不取。此实守家第一事,不可不慎。 第一百二十一条 子孙年未二十五者,除棉衣用绢帛外,余皆衣布。除寒冻用蜡履外,其余遇雨皆以麻履。从事三十里内并须徒步。初到亲姻家者不拘。 第一百二十二条 子孙年未三十者,酒不许入唇;壮者虽许少饮,亦不宜沉酗杯酌,喧呶鼓舞,不顾尊长,违者箠之。若奉延宾客,唯务诚悫,不必强人以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 子孙当以和待乡曲,宁我容人,毋使人容我。切不可先操忿人之心;若累相凌逼,进退不已者,当理直之。 第一百二十四条 秋成谷价廉平之际,籴五百石,别为储蓄;遇时缺食,依原价粜给乡邻之困乏者。 第一百二十五条 子孙不得惑于邪说,溺于淫祀,以邀福于鬼神。 第一百二十六条 子孙不得修造异端祠宇,妆塑土木形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子孙处事接物,当务诚朴,不可置纤巧之物,务以悦人,以长华丽之习。 第一百二十八条 子孙不得与人眩奇斗胜两不相下。彼以其奢,我以吾俭,吾何害哉! 第一百二十九条 既称义门,进退皆务尽礼。不得引进倡优,讴词献妓,娱宾狎客,上累祖宗之嘉训,下教子孙以不善。甚非小失,违者家长箠之。 第一百三十条 家业之成,难如升天,当以俭素是绳是准。唯酒器用银外,子孙不得别造,以败我家。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俗乐之设,诲淫长奢,切不可令子孙听,复习肆之,违者家长箠之。 第一百三十二条 棋枰、双陆、词曲、虫鸟之类,皆足以蛊心惑志,废事败家,子孙当一切弃绝之。 第一百三十三条 子孙不得畜养飞鹰猎犬,专事佚游,亦不行恣情取餍,以败家事。违者以不孝论。 第一百三十四条 吾家既以孝义表门,所习所行,无非积善之事。子孙皆当体此,不得妄肆威福,图胁人财,侵凌人产,以为祖宗积德之累,违者以不孝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子孙受人贽帛,皆纳之公堂,后与回礼。 第一百三十六条 子孙不得无故设席,以致滥支。唯酒食是议,君子不取。 第一百三十七条 子孙不得私造饮馔,以徇口腹之欲,违者姑诲之;诲之不悛,则责之。产者、病者不拘。 第一百三十八条 凡遇生朝,父母舅姑存者,酒果三行;亡者则致恭祠堂,终日追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寿辰既不设筵,所有袜履,亦不可受,徒蠹①女工,无益于事。 第一百四十条 家中燕饷,男女不得互相献酬,庶几有别。若家长、舅姑礼宜馈食者非此。 第一百四十一条 各房用度杂物,公堂总买而均给之,不可私托邻族,越分竞买鲜巧之物,以起乖争。 第一百四十二条 家众有疾,当痛念之,延良医以救疗之。 第一百四十三条 居室既多,守夜当轮用已娶子弟,终夜鸣磬以达旦,仍鸣小磬,周行居室者四次。所过之处,随手启闭门扃,务在谨严,以防偷窃。有故不在家者,次轮当者续之。 第一百四十四条 防虞之事,除守夜及就外傅者,别设一人,谨察风烛,扫拂灶尘。凡可以救灾之工具,常须增置,若篮油系索之属。更列水缸于房闼之外,冬月用草结盖,以护寒冻。复于空地造屋,安置薪炭。所有辟蚊蒿烬亦弃绝之。 第一百四十五条 旱暵之时,子弟不得吝惜陂塘之水,以妨灌注。 第一百四十六条 诸妇必须安祥恭敬,奉舅姑以孝,事丈夫以礼,待娣姒以和。然无故不出中门,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如其淫狎,即宜屏放。若有妒忌长舌者,姑诲之;诲之不悛,则责之;责之不悛,则出之。 第一百四十七条 诸妇媟言无耻及干预阃外事者,当罚拜以愧之。 第一百四十八条 诸妇初来,何可便责以吾家之礼?限半年,皆要通晓家规大意。或有不教者,罚其夫。初来之妇,一月之外,许用便服。 第一百四十九条 诸妇服饰,毋事华靡,但务雅洁。违则罚之。更不许其饮酒,年过五十者勿拘。 第一百五十条 诸妇之家,贫富不同,所用器物,或有或无。家长量度给之,庶不致缺用。 第一百五十一条 诸妇主馈,十日一轮,年至六十者免之。新娶之妇,与假三月;三月之外,即当主馈。主馈之时,外则告于祠堂,内则会茶以闻于众。托故不至者,罚其夫。膳堂所有锁匙及器皿之类,主馈者次第交之。 第一百五十二条 诸妇工作,当聚一处,机杼纺织,各尽所长,非但别其勤惰,且革其私。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主母之尊,欲使家众悦服,不可使侧室为之,以乱尊卑。 第一百五十四条 每岁畜蚕,主母分给蚕种与诸妇,使之在房畜饲。待成熟时,却就蚕屋上箔,须令子弟直宿,以防风烛。所得之茧,当聚一处抽缫。更预先抄写各房所畜多寡之数,照什一之法赏之。 第一百五十五条 诸妇每岁所治丝棉之类,羞服长同主母称量付诸妇,共成段匹。羞服长复著其铢两于簿,主母则催督而成之。诸妇能自织造者,羞服长先用什一之法赏之,然后给散于众。 第一百五十六条 诸妇每岁公堂于九月俵散木棉,使成布匹。限以次年八月交收,通卖货物,以给一岁衣资之用。公堂不许侵使。或有故意制造不佳及不登数者,则准给本房。甚者住其衣资不给;病者不拘。有能依期而登数者,照什一之法赏之,其事并系羞服长主之。 第一百五十七条 诸妇育子,不得接受邻族鸡子彘胃之类,旧管日周给之。 第一百五十八条 诸妇育子,苟无大故,必亲乳之,不可置乳母,以饥人之子。 第一百五十九条 诸妇之于母家,二亲存者,礼得归宁。无者不许。其有庆吊势不可已者,但令人往。 第一百六十条 诸妇亲姻颇多,除本房至亲与相见外,余并不许。可相见者亦须子弟引导,方入中门,见灯不许。违者会众罚其夫。主母不拘。 第一百六十一条 妇人亲族有为僧道者,不许往来。 第一百六十二条 朔望后一日,令诸孙聚揖之时,直说古《列女传》,使诸妇听之。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世人生女,往往多致淹没。纵曰女子难嫁,荆钗布裙有何不可?诸妇违者议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女子年及八岁者,不许随母到外家。余虽至亲之家,亦不许往,违者重罚其母。 第一百六十五条 少母但可受自己子妇跪拜,其余子弟不过长揖。诸妇亦同。有违之者,监视议罚。死后忌日亦同。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男女不共圊溷,不共湢浴,以谨其嫌。春冬则十日一浴,夏秋不拘。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男女不亲授受,礼之常也。诸妇不得用刀镊工剃面。 第一百六十八条 庄妇类多无识之人,最能翻斗是非。若非高明,鲜有不遭其聋瞽,切不可纵其来往。岁时展贺,亦不可令入房闼。
第一条 立祠堂一所,以奉先世神主,出入必告。正至朔望①必参,俗节必荐时物。四时祭祀,其仪式并遵《文公②家礼》。然各用仲月望日行事,事毕更行会拜之礼。 注:①朔望:夏历月之初一日谓朔,夏历月之十五日谓望。
②文公:南宋哲学家、教育家朱熹。 建祠堂一所,以供奉先祖神位,家族有重大事务必到祠堂禀告祖先。到每月初一、十五日必须在祠堂举行参拜仪式,逢传统节日必须敬奉时鲜果品。春夏秋冬四时祭祀仪式都应遵照《文公家礼》。但举行祭祀仪式的日子为每季季中月份的十五日,即夏历二月十五日、五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十一月十五日。祭祀完毕,再举行会拜之礼。
第二条 时祭之外,不得妄祀徼福。凡遇忌辰①,孝子当用素衣致祭。不作佛事,象钱寓马②亦并绝之。是日不得饮酒、食肉、听乐,夜则出宿于外。
注:①忌辰:父母或祖先去世之日。
②象钱寓马:古时祭奠时所用的纸人纸马、冥钱一类。
除四时祭祀之外,不得随意违反规定祭祀求福。凡遇长辈忌辰,孝子应该穿着素衣,举行祭礼。但不作佛事,并不得使用冥钱、纸人纸马。当日孝子不得饮酒、食肉、听戏,晚上必须宿在祠堂外面守候。 第三条 祠堂所以报本①,宗子②当严洒扫扃③钥之事,所有祭器服不许他用。祭器服,如深衣、席褥、盘盏、碗碟、椅桌、盥盆之类。 注:①报本:“报本反始”的省称,受恩思报,不忘本源。《礼记郊特牲》:“唯社,丘乘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②宗子:家族的嫡长子,《礼记·曲礼下》:“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③扃:自外关闭门户的门闩、门环,亦指门扇。 祠堂是怀念祖先恩德、溯本追源的场所。宗子必须严格管理洒水扫地等保洁以及关门上锁等安全事务,所有祭器礼服不得移作他用。祭器礼服包括深衣、席褥、盆盏、碗碟、椅桌、盥盆之类
第四条 祭祀务在孝敬,以尽报本之诚。其或行礼不恭,离席自便,与夫跛倚①、欠伸、哕噫②、嚏咳,一切失容之事,督过③议罚。督过不言,众则罚之。 注:①跛倚:站立不正,一只脚斜依。②哕(yue)噫:打呃、叹气。③督过:祠堂职务,负责监察族人过错。 祭祀务必孝敬,以向先祖表达报答恩德的诚心。如果有人在行礼之时不恭敬,随便离开席位,站立不正、打哈欠、伸懒腰、打呃、打喷嚏、咳嗽,一切失容之事,由督过出面提出处罚。如督过不言,大家议罚。
第五条 拨常稔①之田一百五十亩,世远逐增,别蓄其租,专充祭祀之费。其田券印“义门郑氏祭田”六字,字号步亩亦当勒石祠堂之左,俾②子孙永远保守。有言质鬻③者以不孝论。 注:①稔:熟。②俾:使。③质鬻:质:抵押。鬻:卖。 拨常熟良田一百五十亩,而且今后逐步增加,将其租谷另行蓄藏,专用于祭祀所需的费用。其祭田券契印上“义门郑氏祭田”六字,并将祭田座落、亩分刻于石碑,立于祠堂的门首左面,使子孙永远保卫坚守。如有人提议将祭田抵押、出卖的,作不孝论。 第六条 子孙入祠堂者,当正衣冠,即如祖考①在上,不得嬉笑、对语、疾步。晨昏皆当致恭而退。
注:①祖考:已故的远祖。 子孙进入祠堂,应当衣冠端正,犹如先祖亲自在上,不得嬉笑、谈话,走路要稳、慢,不得快步,早晨和黄昏进入祠堂时都应该极其恭敬地进退。 第七条 宗子上奉祖考,下壹①宗族。家长②当竭力教养,若其不肖,当遵横渠张子③之说,择次贤者易之。
注:①壹:一致。②家长:郑氏首领,一般以家族中最高辈分中年龄最大者担任。[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五:“陆象山家于抚州金溪,累世义居,一人最长者为家长,一家之事听命焉。”③横渠张子:北宋理学家张载。
家族中的嫡长子作为宗子上要事奉祖先,下要凝聚全族。家长必须竭力教育他使其合乎宗子的要求,若其不称职的,应当遵照北宋理学家张载之说,另选择贤能的人担任
第八条 诸处茔冢,岁节及寒食、十月朔,子孙须亲展省①,妇人不与。近茔竹树不许剪拜②,各处庵宇更当葺治。至于作冢制度,已有《家礼》可法,不必过奢。
注:①展省:检查、察看。②剪拜:砍伐。拜,通“掰”,分开。《诗经·召南·甘棠》:“勿剪勿拜。” 各处祖先坟茔,每逢年节、清明及十月初一,子弟须亲自前往墓地检查察看,但妇女不得一同前往。墓地附近的竹林、树木不许砍伐。各处庵堂、庙宇应当及时修葺。至于修筑陵墓的标准,可遵照《家礼》,不必过于奢侈。 第九条 坟茔年远,其有平塌浅露者,宗子当择洁土益①之,更立石深刻名氏,勿致湮灭难考。 注:①益:添加。 坟茔年久失修,若有低陷、坍塌以及掩埋过浅露出棺木的,宗子应当选择洁净的泥土添加在坟丘上,再立上墓碑,刻明逝者姓名,以免逝者湮灭难以考证。 第十条 四月一日,系初迁之祖遂阳府君①降生之朝,宗子当奉神主于有序堂,集家众行一献礼②,复击鼓一十五声,令子弟一人朗诵谱图一过,曰明谱会。圆揖而退。 注:①遂阳府君:初迁浦江之祖郑淮。②一献礼:酒礼的仪式。主人或主持者向宾客或族人敬酒称为“献”,宾客或族人回敬称为“酢”,主人或主持人先自饮,再劝大家一起饮,称为“酬”,三者合称为“一献之礼”。古代献酒,以九献礼礼数最高,为国君之礼。《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楚子入飨于郑,九献。”乡饮酒礼一般为一献礼。又,古代祭祀时献酒三次,即初献爵、亚献爵、终献爵,合称“三献”。[宋]王禹偁《南郊大礼》诗之三:“三献欲终侵曙色,百神齐下散天香。”一献礼即初献爵。 四月初一日,是初迁先祖淮公诞生吉日。宗子应当奉淮公的神主牌位置有序堂上,会集家众行一献礼,然后击鼓十五声,令一子弟朗诵郑氏先祖世系一遍,称作“明谱会”。朗诵完毕,大家互相行揖礼后按次序退下。第十一条 朔望,家长率众参谒祠堂毕,出坐堂上,男女分立堂下,击鼓二十四声,令子弟一人唱云:“听,听,听,凡为子者必孝其亲,为妻者必敬其夫,为兄者必爱其弟,为弟者必恭其兄。听,听,听,毋徇私以妨大义,毋怠惰以荒厥事,毋纵奢侈以干天刑,毋用妇言以间和气,毋为横非以扰门庭,毋耽①曲蘖②以乱厥③性。有一于此,既殒尔德,复隳尔胤④。眷⑤兹祖训,实系废兴。言之再三,尔宜深戒。听,听,听。”众皆一揖,分东西行而坐。复令子弟敬诵孝悌故实一过,会揖而退。 注:①耽:沉溺,入迷。②曲蘖:制酒的药料,这里代指酒。《天工开物·曲蘖》:“若作酒醴之资曲蘖也,殆圣作而明述矣。凡酿酒,必资曲药成信。无曲,即佳米珍黍,空造不成,古来曲造酒,蘖造醴,后世厌醴味薄,遂至失传,则并蘖法亦亡。”③厥:其。④复隳尔胤:隳,毁坏;胤,后代。⑤眷:怀念。 每月初一、十五日,家长率族众参谒祠堂完毕,出坐于堂上,男女分立堂下。然后击鼓二十四声,由一名子弟高声吟唱训词:“听!听!听!凡是做儿子一定要孝顺父母,做妻子的一定要尊重丈夫,做兄长的一定要怜爱弟弟,做弟弟的一定要礼待兄长。听!听!听!不要为了私情而妨害大义,不要因为懈怠而荒废正事,不要纵情奢侈而受到老天的惩罚,不要因为听信内人的谗言而伤了家庭和气,不要横行作歹而扰乱门庭,不要沉溺于酒食而损害了人的本性。如果有以上一种行为,就一定会损害你自己的道德名望,又会毁灭你的子孙后代。牢记这个祖训,实在是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兴衰!反复再三向大家说明,你们应该深刻的引以为戒。听!听!听!”众人听后皆作揖,分东西向而坐。又令子弟敬诵已故先祖孝悌的事迹后,相互拜揖后退下
第十二条 每旦,击钟二十四声,家众俱兴。四声咸盥漱,八声入有序堂。家长中坐,男女分坐左右,令未冠①子弟朗诵男女训戒之辞。《男训》云:“人家盛衰,皆系乎积善与积恶而已。何谓积善?居家则孝悌,处事则仁恕,凡所以济人者皆是也;何谓积恶?恃已之势以自强,克人之财以自富,凡所以欺心者皆是也。是故能爱子孙者遗之善,不爱子孙者遗之恶。《传》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天理昭然,各宜深省。”《女训》云:“家之和与不和,皆系妇人之贤否。何谓贤?事舅姑②以孝顺,奉丈夫以恭敬,待娣姒③以温和,接子孙以慈爱,如此之类是也;何谓不贤?淫狎④妒忌,恃强凌弱,摇鼓是非,纵意徇私,如此之类是也。天道甚近,福善祸淫,为妇人者不可不畏。”诵毕,男女起,向家长一揖,复分左右行,会揖而退。九声,男会膳於同心堂,女会膳於安贞堂。三时并同。其不至者,家长规之。 注:①未冠:20岁以下弟子。②舅姑:公婆。③娣姒:妯娌。 ④淫狎:淫,放纵;狎,态度不庄重。 每天早上击钟二十四声,家众都应起床。击钟四声梳洗完毕,八声入有序堂。家长坐在堂中,男女家众分坐左右,令一名未及十六岁子弟朗诵男女训诫。《男训》内容是:“一户人家的盛衰,都与积善还是积恶有密切关系。什么是积善?‘在家则孝悌为先,处事要仁爱宽恕,凡遇事能接济他人等都是善事。’什么是积恶?‘恃自己之势强迫欺侮他人,克扣别人的钱财而充实自己,凡有欺心存在的皆是。’所以爱子孙的人家就教育子弟从善,不爱子孙的就放纵子弟任其行恶。《易经》传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天理昭然,大家都应该认真思考。”《女训》的内容是:“一个家庭的和睦与不和睦,与家庭的妇女是否贤惠有关。什么是贤惠?侍侯公婆以孝顺,事奉丈夫以恭敬,对待妯娌以温和,接待子孙以慈爱,如此之类就叫做贤惠。什么是不贤惠?态度不庄重,体态轻浮,妒忌他人,恃强凌弱,拨弄是非,纵意徇私,如此之类就叫做不贤。上天的报应是非常快的,让行善之人得福而让淫荡之人遭祸,作为妇人不可没有畏惧之心。”朗诵完毕,男女家众起立,向家长行一揖礼,分左右两行一起互相行揖礼,然后退下。鸣钟九声,男子到同心堂会膳,妇女到安贞堂会膳,三餐都相同。如家众有不到的,家长依据家规处理。
第十三条 家长总治一家大小之务,凡事令子弟分掌,然须谨守礼法以制其下。其下有事,亦须咨禀而后行,不得私假,不得私与。 家长总治全家大小事务,所有事务可派子弟分别掌管,但是必须谨慎遵守礼法,以家范规定约束家众。家众有事,亦必须咨询禀告家长后才能执行,不得私自假冒家长名义,不得私自决定主张。
第十四条 家长专以至公无私为本,不得徇偏。如其有失,举家随而谏①之。然必起敬起孝,毋妨和气。若其不能任事,次者佐②之。
注:①谏:规劝。②佐:辅佐。 家长以至公无私为根本,不得以私情而有所偏向。如其有过失,全家随时可以规劝他。但规劝方式必须以孝敬为准则,不能伤害家庭和气。家长本人确实不能胜任管理事务的,由年龄居第二者辅佐他办事。
第十五条 为家长者当以诚待下,一言不可妄发,一行不可妄为,庶①合古人以身教之之意。临事之际,毋察察而明②,毋昧昧而昏③,须以量容人,常视一家如一身可也。 注:①庶:希望。②察察而明:《旧唐书·文苑传上·张蕴古》:“勿浑浑而浊,勿皎皎而清,勿没没而闇,勿察察而明。”后以“察察而明”谓在细枝末节上用心,而自以为明察。③昧昧而昏:糊涂,不明白。 身为家长的,应当至诚对待家众,讲话不可随便,行动不可妄为,希望家长行事能够符合古人的以身作则之意。临事之际,不要在细节问题过于计较以显示精明,也不要糊涂待事,在决断时要大度,以量容人,平常爱护家庭如爱护自己的身体一样。
第十六条 家中产业文券,既印“义门公堂产业子孙永守”等字,仍书字号。置立《砧基簿》,书告官印押,续置当如此法。家长会众封藏,不可擅开。不论长幼,有敢言质鬻者,以不孝论。
家中产业券契,都要印上“义门公堂产业子孙永守”等字样,还需编字号。公堂设立《砧基簿》记录券契,并将券契的印样花押书面禀告官府,以后置办的产业亦如此办理。家长会集家众将其封藏,不得擅自开启。族人不论长幼,有敢言抵押出卖的,以不孝论处。
第十七条 子孙倘有私置田业、私积货泉①,事迹显然彰著②,众得言之家长,家长率众告于祠堂,击鼓声罪而榜于壁。更邀其所与亲朋,告语之。所私即便拘纳公堂。有不服者,告官以不孝论。其有立心无私、积劳于家者,优礼遇之,更于《劝惩簿》上明记其绩,以示于后。 注:①货泉:财物。泉:钱币的古称。 ②彰著:非常明显。 子孙如果私置田业、私积钱财,事实非常明显的,众人应禀告家长,家长率众告于祠堂,击鼓明示其罪,并将劣迹书于纸上贴于墙壁。更邀其亲朋好友规劝将私置的田业、钱财交纳公堂。有不服者,告官以不孝论处。对立心无私、积极劳动有利于家的人,公堂给以优厚的礼物,并于《劝惩薄》上写明其事迹,以示后人。
第十八条 子孙赌博无赖及一应违于礼法之事,家长度①其不可容,会众罚拜以愧之。但长一年者,受三十拜;又不悛,则会众痛箠②之;又不悛③,则陈于官而放绝之。仍告于祠堂,于宗图上削其名,三年能改者复之。
注:①度:事情发生的程度。②箠:鞭打。③悛:悔改。 子孙有赌博无赖等一切违于礼法之事,家长根据事情发生的程度,给以酌情处理。其不可容的,当众罚其跪拜使其羞愧,每年长一岁受三十拜。不悔改的,则当家众面用鞭痛打。再不改者,则禀告官府将其逐出家门。然后在祠堂里当众从宗谱上削去名字。三年内能改的,将其名字复上谱图。
第十九条 凡遇凶荒①事故,或有阙②支,家长预为区划,不使匮乏③。 注:①凶荒:不幸死亡,灾难。 ②阙:同“缺”。③匮乏:贫困。 凡遇不幸死亡、灾难事故,或者收入不够开支的家众,家长要预先为其谋划,不使他们因此贫困。
第二十条 朔望二日,家长检点一应大小之务。有不笃①行者议罚;诸簿籍过日不结算及失时不具呈者,亦量情议罚。
注:①笃:认真。 初一、十五二日,家长检查清点全家一切大小事务,对有不认真履行职责者要提出罚,各种帐册过日不结算的,及过时不呈报的,亦量情轻重议罚。
第二十一条 内外屋宇、大小修造工役,家长常加检点。委人用工,毋致损坏。
对内外屋宇、大小修造的工作人员,家长经常要加以检查清点,既然把事情交给别人去办,再不可致使财物损坏。
第二十二条 每岁掌事子弟交代①,先须谒祠堂,书祝致告,次拜家长,然后领事。
注:①交代:把经手的事务移交给接替的人。 每年掌事子弟要办移交事务时,必须先参拜祠堂,书写祝辞向先祖禀告,然后拜见家长,接受新的事务。
第二十三条 设典事①二人,以助家长行事。必选刚正公明、材堪②治家、为众人之表率者为之,并不论长幼、不限年月。凡一家大小之务,无不预焉。每夜须了诸事,方许就寝。违者,家长议罚。 注:①典事:辅助家长处理日常事务的职务。②材堪:能担重任的人材。 设立典事一职由二人担任,以帮助家长处理日常事务。必须挑选刚正公明,能治家、能为众人作表率的人材,不论长幼,不限年月。凡一家大小事务,典事都应参加处理,每日晚上必须将一日之事料理清楚,方可就寝。违者家长议罚。
第二十四条 每夜会聚之际,典事对众商榷,何日可行某事,书之于籍。上半月所书,下半月行之;下半月所书,次上半月行之,庶无迂滞①之患。事当即行者弗拘。
注:①迂滞:迂,绕弯;滞,停留。 每晚会聚之时,典事要当着家族众人公开商量确定何日行某事,并记载在书簿上,上半月所记,下半月完成,下半月所记的,下月上半月完成,不能拖延和停止不办。必须马上完成的事务限不限。
第二十五条 择端严公明、可以服众者一人,监视①诸事。四十以上方可,然必二年一轮。有善公言之,有不善亦公言之。如或知而不言,与言而非实,众告祠堂,鸣鼓声罪,而易置②之。 注:①监视:郑氏负责监督家族事务的职务。②易:更换改变。置:设立。 选择为人端正严明、并能服众的一人,监视家族各类事务。担任监视的人必须年满四十岁,且二年一任。家中有好事及不好之事,都由监视在公堂上提出。如知道后不提议的,或说得不切实际,家众可告于祠堂,鸣鼓声罪。然后更换并选择新的监视。
第二十六条 监视莅①事,告祠堂毕,集家众于有序堂,先拜尊长四拜,次受卑②幼四拜,然后鸣鼓,细说家规,使肃听之。
注:①莅:临。②卑:低下。 监视遇到有事之时,告祠堂后,会集家众到有序堂,先拜尊长四拜,其次受其他人四拜,然后鸣鼓细说家规,家众必须肃穆静听。
第二十七条 监视纠正一家之是非,所以为齐家之则,而家之盛衰系焉,不可顾忌不言。在上者,必当犯颜①直谏,谏若不从,悦②则复谏;在下者则教以人伦大义,不从则责,又不从则挞③。 注:①颜:脸色。②悦:悦色。③挞:用鞭或棍打人。 监视及时纠正整个家族的是非,是实现治家原则的保证,家道的兴衰全部维系在监视的身上,为此监视对家族事务不可顾忌不言。对于尊长必须不顾脸色直言规劝,若尊长不听,等到他高兴的时候再规劝。对年幼下辈,教以人伦大义,怎样做人,如不听则加以斥责,又不从则用鞭打。
第二十八条 立《劝惩簿》,令监视掌之,月书功过,以为善善恶恶①之戒。有沮②之者,以不孝论。 注:①善善恶(wu)恶(e):奖励为善之事,惩罚为恶之行;好恶分明。《荀子·强国》:“彼先王之道也,一人之本也,善善恶恶之应也,治必由之,古今一也。”②沮:阻止。 设立《劝惩簿》一本,由监视掌握,每月将家众的功与过记载在《劝惩薄》上,作为的警示,有阻止者以不孝论。
第二十九条 造二牌,一刻“劝”字,一刻“惩”字,下空一截,用纸写贴。何人有功,何人有过,既上《劝惩簿》,更上牌中,挂会揖处,三日方收,以示赏罚。 制造木牌二块,一块刻“劝”字,一块刻“惩”字,下半部空出一段。何人有功劳,何人有过失,不仅记入《劝惩簿》,还要写在纸上分别贴到“劝”、“惩”二牌的下半截空白处,在家众会拜处悬挂三日,以示赏罚。
第三十条 设主记①一人,以会货泉谷粟出纳之数。凡谷匣收满,主记封记,不许擅开,违者量轻重议罚。如遇开支,主记不亲视,罚亦如之。钥匙皆主记收,遇开支则渐次付之,支讫,复还主记。 注:①主记:郑氏掌握财物进出之数的人员。 设主记一人,以记载钱财谷粟出人之数。凡谷柜收满,即由主记负责贴上封条,做上记号,任何人不许擅开谷柜,违者根据其情节轻重议罚。如遇需要开支,主记不亲自监督也要议罚。谷柜钥匙皆由主记收藏,需要开柜支取粮食则按柜仓顺序依次领取钥匙,粮食支付完毕后钥匙再交还主记
第三十一条 选老成有知虑①者通掌门户②之事。输纳赋租,皆禀家长而行。至于山林陂池③防范之务,与夫增拓田业之勤,计会④财息之任,亦并属之。 注:①知虑:知即智,见识。虑:谋略。②门户:门扇,指家族所有涉及外界之事。③陂(bei)池:大池塘。④计会:算帐。《战国策·齐策四》:“后孟尝君出记,问门下诸客:‘谁习计会,能为文收债于薛者乎?’” 选老成有见识能深谋远虑的子弟负责通掌门户之事。收租缴税等事,都要先禀告家长然后进行。至于用心防备山林火、盗和修整池塘堤坝,以及那些尽力增购田地开拓产业,计算钱财收取利息的责任,一并交给通掌门户者担任
第三十二条 立家之道,不可过刚,不可过柔,须适厥中。凡子弟,当随掌门户者轮去州邑①练达世故,庶无懵暗②不谙事机③之患。若年过七十者,当自保绥④,不宜轻出。 注:①州邑:州,古时的行政区划;邑,县。②懵暗:昏昧,糊涂。③事机:办事的时机。④保绥:保持安好。 治理好一个家庭的办法,处事不可过于强硬,也不可过于柔弱,须刚柔适当。所有子弟都应轮流跟随通掌门户者去州县增长阅历,熟悉人情世故,以避免遇事糊涂不懂得办事的时机而造成的祸患。年过七十岁,应当自己保持安好,不宜轻易出门。
第三十三条 增拓产业,长上必须与掌门户者详其物与价等,然后行之。或掌门户者他出,必俟①其归,方可交易。然又预使子弟亲去看视肥瘠②及见在文凭无差,切不可鲁莽,以为子孙之害。 注:①俟:等待。②肥瘠:肥,肥沃;瘠,瘠薄。 增加和开拓新的产业,尊长与掌门户者必须详细了解对方的实物和价格,然后再行交易。如掌门户者外出,必须等待他回来,才可以进行交易。但是还必须预先派子弟到现场去察看田地的肥沃瘠薄情况,看清对方手中的券契有无差错。切不可鲁莽行事,给子孙留下祸害
第三十四条 凡置产业,即时书于《受产簿》中,不许过于次日,仍用招人佃①种。其或失时不行,家长朔望检点议罚。 注:①佃:租种土地。 凡置办产业,应立即写在《受产簿》中,不许迟过第二日。同时马上招人租种。如有失时不办,家长初一、十五日检点时议罚。
第三十五条 增拓产业,彼则出于不得已,吾则欲为子孙悠久之计,当体究果直几缗①,尽数还足。不可与驵侩②交谋,潜萌侵人利已之心,否则天道好还,纵得之,必失之矣。交券务极分明,不可以物货逋负③相准④。或有欠者,后当索偿,又不可以秋税⑤暗附他人之籍,使人倍输官府,积祸非轻。 注:①缗:成串的铜钱。②驵侩:经纪人。③逋负:拖欠。这里指拖欠赋税。《宋史·本纪第三十四》:“戊戌,蠲诸路逋负。”④准:抵消。⑤秋税:粮税,因为在秋收后以粮食交纳,故称“秋税”。 增加产业时,对方是出于不得已而变卖的,我们要为子孙长久之计着想,当设身处地地估计产业实际的价值,尽数还足价钱。不可趁机暗地里萌发损人利己之心,与经纪人合谋故意压低地价。否则,老天是非常讲究报应的。即使你暂时得到田产,必然会有失去之时。券契和款项必须当场交付分明,不可在交易时抵消所购之田拖欠的田赋。如果有拖欠田赋的情况,过后必须及时讨取,但不可将粮税份额暗中摊附他人田籍中,让人家加倍的向官府缴税,这样做积祸是非常严重的。
第三十六条 每年之中,命二人掌管新事,所掌收放钱粟之类;又命二人掌管旧事,所掌冠婚丧祭及饮食之类。然皆以六月而代,务使劳逸适均。 每年任命二人掌管“新事”,即掌管钱财谷粟进出类事务;任命二人掌管“旧事”,即掌握戴冠礼、婚嫁、丧事、祭祀及饮食类事务。新旧管在每年六月份替代交换,必须让任事者能够均衡承担辛劳。 第三十七条 新旧管轮当,须视为切已之事。计会经理,自二十五岁至六十岁止。过此血气既衰,当优遇之,毋任以事。 新旧管在轮值之时,必须把掌管的事务看成是自己切身利益之事。担任会计财务和经营管理的工作,自二十五岁至六十岁止。过了六十则血气已衰精力不足,应当让其宽舒悠闲一点,不要担任此类事务。
第三十八条 新旧管皆置《日簿》,每日计其所入几何,所出几何,总结于后,十日一呈监视。果无私滥①,则监视书其下,曰:“体验无私”。后若显露,先责监视,次及新旧管。 注:①滥:过度胡乱使用。 新旧管都要设立《日簿》记载每日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并汇总结果于后,每十天呈报给监视审核。如果确实没有胡乱使用,监视则签上“体验无私”四字,待后若发现有过度和不正当的费用开支,首先责罚监视,其次再责罚新旧管。 第三十九条 新管置一《总租簿》,明写一年逐色谷若干石,总计若干石,又新置田若干石。此是一定之额,却于当年十二月望日,以所收者与前谷总较之,便知实欠多少,以凭催索。后索到者,别书于《畸零簿》,至交代时,却入《总租簿》内通算。 新管设一本《总租簿》,有次序地写明本年全年应收租谷各个种类谷麦若干石,总计若干石,新置田应收租谷若干石。这是每年规定数额的租谷收入,但在当年十二月十五日,还要将所收租谷总数额与以前的数额逐一比较,便知道还欠多少,以便凭此催讨。以后催索所收到的,另外记于《畸零簿》上。至交代时再入《总租簿》进行汇总计算
第四十条 新管所收谷麦,每匣收讫,即结总数报于主记。置《租赋簿》,令其亲书“某号匣系某人于某年月日收何等谷麦若干石”。量出之时,亦须置簿,书写“某匣舂磨自某日支起至某日用毕”,以凭稽考。 新管所收租谷,每个谷柜装满后,就将柜内总数报给主记,记入《租赋簿》,并由新管亲笔写明“几号柜某人于某月日收何等谷或麦若干石”。支取谷麦时亦必须将量出之数记入帐册,写明“某柜舂谷或磨麦若干,自某月开始至某日舂磨完毕”,以备查考。 第四十一条 新管所管谷麦,必当十分用心,及时收晒,免致蒸烂;收支明白,不至亏折;关防勤谨,不至透①失。赏则及之,若有前弊②,罚本年衣资绵线不给。如遇称收繁冗③,则拨子弟分收之。 注:①透:暗地里。②弊:欺诈蒙骗。③繁冗:繁忙。 新管所管的谷麦,要十分用心,及时收晒,以免因潮湿发热闷烂。收入支付应清楚明了,不使亏空;要小心谨慎地管好谷柜的封条印记,不要使所藏谷麦失去监管而遭到损失。有赏励也要给新管。如果出现前面提到的亏空、损失等过失,则罚扣新管当年的衣资和棉线。如遇收付过秤工作繁忙,可派子弟前来分担。 第四十二条 佃人用钱货折租者,新管当逐项收贮,别附于簿,每日纳诸家长。至交代时通结大数,书于《总租簿》,云“收到佃家钱货若干,总记租谷若干”。如以禽畜之类准折者,则付与旧管,支钱入帐,不可与杂色钱①同收。 注:①杂色钱:正税之外的附加税。《宋史·本纪第三十四·孝宗二》:“戊戌,蠲诸路逋负,乾道元年二月和市、折帛、杂色钱。” 佃户用现钱或其他货物折价交纳租谷的,新管应当逐项分别收藏,将数目另外附在《租赋簿》中,每日交付家长检查。至交接职务时汇总所有此类收入数字,记在《总租簿》上,写明“收到佃户钱货若干,总计租谷若干”。如经允许以家禽牲畜折算成租谷交纳的,则将禽畜交给旧管,并从旧管处支钱记入《租赋簿》中,不可与佃户应交给政府的杂色钱一同收取。
第四十三条 田地有荒芜者,新管逐年招佃。或遇坍江冲决①,亦即书簿,以俟②开垦。开垦既毕,复入原簿,免致失於照管。 注:①冲决:水流冲破堤岸。②俟:等待。 若有荒芜的田地,新管应当逐年招人租种。如遇大水冲毁田地,亦应立即将损失的田地记于簿册,以预备恢复种植。若恢复完毕,则在原簿上写明,以免失去照管。 第四十四条 田租既有定额,子孙不得别增数目。所有逋租亦不可起息,以重困里党①之人。但务及时勤索,以免亏折。 注:①里党:邻里乡亲。 田租一经确定定额,子孙不得另立名目增加田租。佃户如有拖欠田租的,亦不可计其利息,从而加重邻里乡亲的困难。但拖欠的田租必须经常索讨,以免亏折。 第四十五条 佃家劳苦不可备陈,试与会计之,所获何尝补其所费。新管当矜怜痛悯①,不可纵意过求,设使尔欲既遂,他人谓何。否则贻怒造物②,家道弗延。除正租外,所有佃麦、佃鸡之类,断不可取。 注:①矜怜痛悯:顾惜怜悯。②造物:创造万物的神力。 佃户的劳苦一言难尽,与他们算算一年的收支,其收获哪能弥补其花费!新管应当顾惜怜悯,不可纵意过求。必须考虑到,如果你的欲望满足了,别人将会怎么办?否则触怒创造万物的上天,就会使家业不能延长。除规定的田租之外,其余附加的佃麦佃鸡之类,坚决不可收取。
第四十六条 邻族分岁①之饮,旧管于冬至后排日为之。 注:①分岁:除夕。 旧管在冬至之后,逐日按排邻族一年一度长幼聚饮祝颂的宴席,以利于邻族和睦。 第四十七条 男女六十者,礼宜异膳。旧管尽心奉养,务在合宜。违者罚之。 年满六十岁的男女族人,按照规定应该安排与众不同的膳食。旧管必须诚心奉养,想一切办法供给适合口味的食品。违者议罚。 第四十八条 新管簿书不分明者,不许交代。一应催督钱谷,须是先时逐项详注已未收索之数,于交代日分明条说,并承帐人交付。虽累更新管,要如出于一手,庶不使人欺隐。旧管簿书不分明者,亦不许交代。 新管帐簿记载不清的,不得办理移交手续。一切应该催讨的钱谷,必须是以前逐项详细注清的已收和未收数字,在移交时,分条说明情况,与承接帐目者一起交付。即使新管职务经常更换,但其帐簿上的帐目必须如出一人之手,这样才可以不受别人欺骗和隐瞒。旧管帐目不记载清楚的,也不得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十九条 所用监视及新旧管,其有才干优长、不可遽①代者,听众人举留。 注:①遽:勿忙,仓促。 所任用的监视和新旧管,如确有才干优长的,不可仓促更换,应该根据家众意见推举留任。 第五十条 设羞服长①一人,专掌男女衣资事。宜先措②置,夏衣之给,须在四月;冬衣之给,须在九月。不得临时猝③办,如或过时不给,家长罚之。初生男女,周岁则给。 注:①羞服长:掌管饮食衣资的职务。羞,同“馐”,精美的饮食。②措:安排。③猝:突然。 设羞服长一人,专管男女服装制作之事。制作服装一定要预先安排,夏天服装在四月份供给,冬天服装在九月份供给,不得临时在计划之外置办。如不按时供给,家长要责罚羞服长。婴儿则满周岁开始供给。 第五十一条 男子衣资,一年一给;十岁以上者半其给,给以布;十六岁以上者全其给,兼以帛①;四十岁以上者优其给,给以帛。仍皆给裁制之费。若年至二十者,当给礼衣一袭②。巾履③则一年一更。 注:①帛:丝织物。②袭:成套衣服。 ③巾履:巾,裹头的织物;履,鞋。 男子衣服一年供给一套。十岁以上按成年人定量减半供给,给以棉布;十六岁以上按成年人定量供给,用棉布兼丝绸;四十岁以上的给以优待,全部用丝绸。同时发给裁制服装的费用。年龄二十岁的提供礼服一套。头巾和鞋一年更换一次。 第五十二条 妇人衣资,照依前数,两年一给之。女子及笄①者,给银首饰一副。 注:①及笄:古时女子十五岁称及笄,即到婚嫁年龄。 妇女服装依据前例,每两年供给一次。女子到十五岁婚嫁年龄的,给银制的耳环、项链、戒指、手镯各一套。 第五十三条 每岁羞服长除给男女衣资外,更于四时祭后一日,俵散①诸妇履材及油泽、脂粉、针花之属。 注:①俵散:按份散发。 羞服长在每年拨给家众衣资之外,在四时祭后一日,按份散发给诸妇做鞋材料、胭脂、水粉及锈花针线一类的用品
第五十四条 各房染段①,羞服长斟酌为之,仍置簿书之,毋使多寡不均。 注:①段:绸缎。 各房需染布匹绸缎的数目,羞服长须认真核查,并记入帐册,以免多少不均。
第五十五条 子孙须令饱暖,方能保全义气。当令廉谨①有为者以掌羞服之事,务要合宜,而无不足之叹。 注:①廉:廉洁不贪。谨:慎重小心。 子孙生活必须达到暖饱水平,才能保全义气。应该挑选廉洁不贪、谨慎小心并且能干有为的子弟担任羞服长之职。衣食务必要保证温饱,不要使人感到饱暖不足。 第五十六条 设掌膳二人,以供家众膳食之事,务要及时烹爨①,不许干预旧管杂役,亦须一年一轮。 注:①烹爨:烧火做饭炒菜等。 设“掌膳”二人,管理家众膳食,及时炒菜烧饭,但不许干预旧管和其他人员的职责,任期一年,到期必须更换。 第五十七条 择廉谨子弟二人,收掌钱货。所出所入,皆明白附簿。或有折陷①者,勒②其本房衣资首饰补还公堂。 注:①折陷:亏损漏帐。②勒:强制。 选择廉洁奉公、工作小心谨慎子弟二人,掌管财务。钱财支出和收入必须准确无误的记入帐册,若发现亏损和漏帐的,则强制其以本房的衣资和首饰补还公堂。 第五十八条 择廉干子弟二人,以掌营运①之事。岁终会算,统计其数,呈于家长。监视严加关防②,察其私滥③。 注:①营运:经营,经商。②关防:防止泄漏的措施。③私滥:私下过度使用。 选择廉洁不贪、做事能干的子弟二人,掌管商业经营事务。年终会算时,将汇总数据呈报家长。平时监视严加审核,明察其有无私入腰包和浪费钱财等不规之行为。 第五十九条 子孙以理财①为务者,若沉迷酒色、妄肆②费用以致亏陷,家长覆实罪之,与私置私积者同。 注:①理财:治理财务,增殖资本。[汉]王符《潜夫论叙录》:“先王理财,禁民为非。”②妄肆:不顾一切,任意妄为。 担任治理财务工作的子孙,如果有沉迷于酒色胡乱开支、任意妄为,致使经营亏损和漏帐的,经家长核实后,其责罚与私置产业私积钱财之罪相同。 第六十条 委人启肆①,皆公堂给本与之,一年一度,新管为之结算,其子钱②纳诸公堂。 注:①肆:铺子。②子钱:利钱。 委托人员开设铺子,由公堂拨给资本。一年一度由新管与其结算,将利钱交纳公堂。 第六十一条 畜牧树艺①,当令一人专掌之。须置簿书写数目,以凭稽考。然须常加点检,务要增益。如或失时不办,本人本年衣资不给。 注:①树艺:种植。 畜牧种植方面的事,应专设一人管理。平时必须用专门的簿册记载数目,以备查考,同时要经常加以检点,其数字必须增加,不得减少。如错过季节导致没有增长的,则停止供给本人本年衣资。
第六十二条 设知宾二人,接奉谈论、提督①茶汤、点视②床帐被褥,务要合宜。 注:①提督:提醒督促。②点视:点清监视。 设“知宾”二人,接待侍奉来往客人,陪客聊天,提醒催促茶汤,晚上安排客人就寝的床铺、被褥、蚊帐等事,务必使宾客感到舒适
第六十三条 亲宾往来,掌宾客者禀于家长,当以诚意延款①,务合其宜。虽至亲,亦宜宿于外馆②。 注:①延款:款待。②馆:招待宾客居住的房屋。 亲戚宾客来往,知宾应及时禀告诉家长,并诚心诚意给予款待,务必适合客人的心意。虽是至亲,晚上亦宜在外面安排旅店就寝。
第六十四条 亲朋会聚若至十人,旧管不许于夜中设宴。时有小酌,亦不许至一更,昼则不拘。 亲朋好友会聚若达到十个人,旧管不应在夜间设宴招待,就是小饮亦不许到晚上九点。白天则不作限制。 第六十五条 亲姻馈送①,一年一度,非常吊②庆则不拘。此切不可过奢,又不可视贫而加薄,视富而加厚。 注:①馈送:赠送。②吊:祭奠死者。 向亲族赠送礼物一年一次,但情况特殊的吊丧、婚嫁庆贺则不限此。这类事情切切不可过于奢侈,更不可视对方贫穷而减少礼物,视对方富裕而增加礼物,无论贫富都应平等视之。
第六十六条 子弟未冠者,学业未成,不听食肉,古有是法。非惟有资于勤苦,抑欲其识齑盐之味。 注:①齑盐:借指贫穷,“齑盐布帛”以喻田舍之家的清苦生计。 范仲淹少时家贫,住在寺庙里发奋苦读。每日食粥,以碎咸菜佐餐。 范仲淹曾作《齑赋》,其中有“陶家瓮内,腌成碧绿青黄;措大口中,嚼出宫商徵羽”之句,一碟仅供贫者下饭的咸菜,让他写来却声色俱佳,陶陶然乐在其中。这般艰辛备尝的境遇,使他养成了坚毅刚强、勤苦俭约的作风,也深刻体察到民生的疾苦。齑,姜、蒜碎末。 子弟未行冠礼的,学业未成,不能随意食肉。古时候早有这样的做法。不单要培养勤劳吃苦精神,而且也让他们了解农家清贫的生活。
第六十七条 子弟未冠者不许以字行,不许以第称,庶几①合于古人责成之意。 注:①庶几:大致,差不多。 未行成年礼的子弟不许用字号,不许以排行辈份相称,以求符合古人督促其完成学业之意。 第六十八条 子弟年十六以上,许行冠礼①,须能暗记四书五经②正文,讲说大义方可行之。否则,直至二十一岁。弟若先能,则先冠,以愧之。 注:①冠礼:宣誓成人的礼节。 ②四书五经: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 五经,指《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 子弟年满十六岁可以举行冠礼。但必须能背颂《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及《诗经》等五经正文,并能讲说其中的道理。否则至二十一岁再行冠礼。弟弟若先能背诵,则比哥哥先行冠礼,以此激励兄长。
第六十九条 子弟当冠,须延①有德之宾,庶可责以成人之道。其仪式尽遵《文公家礼》。 注:①延:聘请。 子弟在加冠时,应当聘请一位德高望重的贵宾,以教导他行成人之道。其仪式遵照朱熹《家礼》。
第七十条 子弟已冠而习学者,每月十日一轮,挑背已记之书,及谱图、家范之类。初次不通,去巾一日;再次不通,则倍之;三次不通,则分紒①如未冠时,通则复之。 注:①紒(ji):束发成髻。 已行冠礼又在家塾中学习的子弟,每月十日一轮,挑选已读之书及《谱图》、《家范》背诵。初次不能背诵的除去头巾一日,再次不能背诵的去头巾二日,三次不能背诵的则解开其在加冠时所束的发髻,与未行冠礼的人一样,直至能背诵后复戴其冠。 第七十一条 女子年及笄①,母为选宾行礼,制辞②字③之。 注:①及笄:满十五岁。《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②制辞:按照某种格式写成的文辞。③字:女子婚嫁。 女子年满十五岁,母亲要为其延请贵宾行成人之礼,指明她的优缺点,勉励她按照将来做好媳妇的标准要求自己,并且可以议论婚嫁之事。
第七十二条 婚姻乃人道之本。亲迎醮啐①奠雁②授绥③之礼,人多违之。今一去时俗之习,其仪式并遵《文公家礼》。 注:①亲迎:古代婚礼“六礼”之一。夫婿亲自到女家迎新娘到家。醮啐:婚礼时简单饮酒仪节,尊者对卑者酌酒,卑者接敬酒后饮尽,不需回敬。②奠雁:古代婚礼,新郎到女家迎亲,用雁作见面礼,后泛指迎亲时献上贽礼。③授绥:把绳子交给登车的人,指女家将新娘和女婿送上婚车。绥,马车上用于登车时拉手的绳子。 婚姻是人们繁衍延生之本。迎亲时敬酒、上礼、女家送婿出门时授车绳等等烦琐礼节,人们都已不去举行了。如今索性除掉一切时俗习惯,其仪式遵照文公《家礼》。 第七十三条 婚嫁必须择温良有家法者,不可慕富贵以亏择配之义。其豪强、逆乱、世有恶疾者,毋得与议。 婚嫁对象必须选择性格温良,且有家教的家庭子女。不要因为羡慕富贵而违反选择婚配的本来意义。那种横行乡里、犯上作乱以及家族有难以医治疾病的家庭不要与其论议婚姻之事。
第七十四条 立嘉礼庄一所,拨田一千五百亩,世远逐增,别储其租,令廉干子弟掌之,专充婚嫁诸费。男女各以谷一百五十石为则。 设立嘉礼庄一座,公堂拨良田一千五百亩,并且以后要逐年增加。这部分租谷应另行储藏,派定廉洁能干的子弟掌管,专用于婚嫁费用。男婚女嫁用谷以一百五十石为标准。 第七十五条 娶媳须以嗣亲①为重,不得享宾,不得用乐,违者罚之。入门四日,婿妇同往妇家,行谒见②之礼。 注:①嗣亲:繁衍子孙。②谒见:拜见。 娶亲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繁衍子孙,所以在举行婚礼时不得大办酒席、不得雇用乐班,违者给予责罚。入门四日后,夫妻双双至岳父之家,举行拜见之礼。
第七十六条 娶妇三日,妇则见于祠堂,男则拜于中堂,行受家规之礼。先拜四拜,家长以家规授之,嘱其谨守勿失;复四拜而去。又以房匾授之,使其揭①于房闼②之外,以为出入观省③,会茶④而退。 注:①揭:挂。②闼:门。③观省:观看。④会茶:会聚饮茶。 娶媳第三日,新媳妇至祠堂与长辈相见,男则拜见父母于中堂,行《家规》之礼。先拜四拜,家长传授《家规》,并嘱咐其谨慎遵守,勿得有失,然后再拜四拜退下。家长又授以房匾一块,高挂于新人房门之上,以便他们出入时都能看到。然后大家一起饮茶,再各自退下。 第七十七条 子孙当娶时,须用同身寸制深衣①一袭,巾履各一事,仍令自藏,以备行礼之用。 注:①深衣:古代平时闲居所穿衣服,上衣和下裳相连。 子孙当娶亲时,要制合身的衣服一套,头巾一块,鞋一双。制好后让子弟自己保藏,以备日后行礼之用。
第七十八条 子孙有妻子者,不得更置侧室①,以乱上下之分,违者责之。若年四十无子者,许置一人,不得与公堂坐。 注:①侧室:小妾。 子孙已有妻子和孩子的,不得另娶小妾,以扰乱上下名分,违者给予斥责。若年满四十仍然没有孩子的,可酌情娶一人为妾,但小妾不得进公堂与大家同坐。 第七十九条 女子议亲,须谋于众,其或父母于幼年妄自许人者,公堂不与妆奁①。 注:①妆奁:嫁妆。 女儿议亲择婿,必须与家众商量。如父母在女儿幼年时妄自许配于他人的,公堂不与嫁妆。
第八十条 女适人①者,若有外孙弥月②之礼,惟首生者与之,余并不许,但令人以食味慰问之。 注:①适人:出嫁。②弥月:初生婴儿满月。 女儿出嫁后,若有外孙满月,只为第一胎行满月之礼。以后出生的一概不行此礼,但可派人送食品慰问。
第八十一条 甥婿初归,除公堂依礼与之,不得别有私与.诸亲并同。 外甥和女婿第一次上门,除公堂依礼节给礼物外,他人不得私与,其余亲戚也一样。
第八十二条 姻家初见,当以币帛为贽①,不用银斝②。他有馈者,此亦不受。
注:①贽:初次见长辈时所送的礼物。②斝(jia): 古代装酒的器具,圆口三足。银斝,借指酒席。 姻家第一次见面,应当以适量的钱币绸缎为见面礼,不必摆设宴席。如果另外还有礼物馈赠,亦不能接受。
第八十三条 丧礼久废,多惑于释①老②之说,今皆绝之。其仪式遵《文公家礼》。
注:①释:释迦牟尼,佛教创始人,这里指佛教。②老:老子是道教创始人,这里指道教。 丧礼久已荒废,现在的做法很多是受到佛教和道家的学说的蛊惑,现在都将其予以废除。家族的丧礼仪式均遵照文公《家礼》中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子孙临丧,当务尽礼,不得惑于阴阳非礼拘忌,以乖①大义。
注:①乖:违反情理 子孙在举办丧事,务须按照《文公家礼》的规定,不得蛊惑于阴阳、禁忌等等不合礼仪的迷信之说,以免违反情理。 第八十五条 丧事不得用乐。服①未阕②者不得饮酒食肉,违者不孝。 注:①服:服丧,长辈或平辈亲属去世后,在三年或一定时期内戴孝。②阕:终了,结束。 举行丧事不得用鼓乐。服丧未结束,不得饮酒食肉,违者按不孝论。 第八十六条 子孙器识可以出仕者,颇资勉之。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①,以忝②家法。任满交代,不可过于留恋;亦不宜恃贵自尊,以骄宗族。仍用一遵家范,违者以不孝论。 注:①贪黩:贪污受贿。②忝:辱没。 对有才能可以出仕的子孙,公堂应给以相当的资助和勉励。子孙出仕为官后,应该奉公守法,努力政事,不要涉足贪污受贿之事,以辱没家庭、触犯家法。任满离职,不要过于留恋官位,亦不应该自认为尊贵,对族人趾高气扬。即使外出为官亦必须遵守《规范》。违者以不孝论。
第八十七条 子孙倘有出仕者,当蚤①夜切切②以报国为务。怃恤下民,实如慈母之保赤子;有申理者,哀矜恳恻③,务得其情,毋行苛虐。又不可一毫妄取于民。若在任衣食不能给者,公堂资而勉之;其或廪禄④有余,亦当纳之公堂,不可私于妻孥⑤,竞为华丽之饰,以起不平之心。违者天实临之。
注:①蚤:同“早”。②切切:务必。③哀矜:哀悯。恳恻:诚恳恻隐。④廪禄:廪,官府发给的粮食;禄,奉禄。⑤孥:儿女。 出仕为官的子弟务必早晚都要记住如何报答国家,关怀体恤穷困的黎民百姓,对他们应该如慈母爱护自己的儿子一样。对鸣冤求助的百姓要有哀悯侧隐之心,务必访查真情,不要苛刻虐待。更不能妄取百姓的一丝一毫。子弟在任时若衣食不能自给,公堂则给予资金补贴;奉禄若除衣食费用之外还有节余的,节余部分必须交纳给公堂,决不可私与妻子儿女,让她们竞相置办华丽的服饰,而使其他人产生不平之心。违者上天会实实在在地将不幸降到他们的头上。
第八十八条 子孙出仕,有以赃墨①闻者,生则于《谱图》上削去其名,死则不许入祠堂。如被诬指者②则不拘此。
注:①赃墨:赃,贪污受贿盗窃所得财物及贪赃枉法;墨,贪污。②诬指:捏造事实冤枉人。 子孙在出任官员期间,有因为贪污受贿而臭名远扬让公堂知晓者,生前则在《谱图》上削去其名字,死后则不许入祠堂。如被诬告冤枉者,则不拘于此。
第八十九条 宗人实共一气所生,彼病则吾病,彼辱则吾辱,理势然也。子孙当委曲①庇覆②,勿使失所,切不可恃势凌轹③以忝厥其祖。更于缺食之际,揆④其贫者,月给谷六斗,直至秋成住给。其不能婚嫁者,助之。 注:①委曲:殷勤周至。②庇覆:保护。③凌轹(li):凌,欺侮;轹,被车轮辗碎,这里指欺压。④揆:揣度。 同族之人,本来就是一脉所生的血缘兄弟。他们陷于困境就是我们陷于困境,他们遭受侮辱就是我们遭受侮辱,无论从道理上讲还是感情上讲都是这样。郑氏子弟应当对他们尽心保护,不要让他们因贫病而失去存身之地。切不可恃势欺压他们,以辱没上祖。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应了解身处困境的乡邻,每月给谷六斗,供应到秋季收割时为止。如果有因穷困而不能娶亲或嫁女者,也给以帮助。
第九十条 为人之道,舍教其何以先?当营义方①一区,以教宗族之子弟,免其②束修。
注:①义方:行事应当遵守的道理和规范,这里指家庭教育。②束修:扎成一捆的干肉,指学费。 为人之道,离开教育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公堂将设立一所家塾,以仁爱忠孝教育和勉励子弟,并且免收他们的学费。
第九十一条 宗族无所归者,量拨房屋以居之。更劝勿用火葬,无地者听埋义冢①之中。 注:①义冢:古时埋葬无主尸骨的坟地。 同族中有无家可归的,根据实际情况拨房屋给其居住。有人去世则劝家属不要采取火葬,没有土地埋葬的则由他们自己决定埋于义助的坟地之中。
第九十二条 立义冢一所。乡邻死亡委①无子孙者,与给槥椟②埋之;其鳏寡孤独果无自存者,时赒给之。
注:①委:确实。②槥(hui)椟:小棺材。③赒:接济。 公堂设立埋葬无主尸骨的义冢一处。身后无子孙的邻里乡亲死亡,公堂提供棺材安葬。无法生存的鳏寡孤独族人,由公堂按时给予接济。
第九十三条 宗人无子,实坠①厥祀,当择亲近者为继立之,更少资之。
注:①坠:断绝。 族人无子,有可能断绝祭祀香火的,应当选择近亲子侄立为继子,并给以资助。
第九十四条 宗人若寒,深当悯恻。其果无衾①与絮②者,子孙当量力而资助之。
注:①衾:被子。②絮:粗丝棉,这里指棉衣。 族人如果非常贫困,应当对他们有怜悯侧隐之心。寒冬腊月他们如果确实没有被子和棉衣的,子弟应当量力给以资助。
第九十五条 祖父所建义祠,奉宗族之无后者。立春祭先祖毕,当令子孙设馔①祭之,更为修理,毋致隳坏。
注:①馔:饭食。 祖辈所建的义祠,是用来供奉宗族中无子孙者牌位的。在立春日祭先祖仪式完毕后,应该派子弟设膳食给以祭奠,再为其修理,不致毁坏。
第九十六条 立春当行会族之礼①,不问亲疏,户延一人,食品以三进②为节。
注:①会族之礼:合族祭祀祖先的仪式。②三进:进三次酒。 每年立春日,当举行合族祭祀祖先的仪式,所有族人不问亲疏,每户一人,会聚时以进三次酒为适宜。 第九十七条 里党①或有缺食,裁量出谷借之,后催元谷归还,勿收其息。其产子之家,给助粥谷二斗五升。 注:①里党:街坊邻里。党:亲族,泛指邻居。 街坊邻里有缺食的,可根据我们自己的力量拨出稻谷借给他们。秋收后仍然以稻谷归还,勿收利息。如有生育孩子的家庭,则提供他们助粥谷二斗五升。
第九十八条 展药市一区,收贮药材。邻族疾病,其症彰彰①可验,如疟痢痛疖②之类,施药与之。更须诊察寒热虚实,不可慢易③。此外不可妄与,恐致误人。
注:①彰:明显。②疟、痢、痈、疖:疟,疟疾;痢,痢疾;痈,皮肤和皮下组织化脓性痰症;疖,皮肤病。 公堂开设药市一区,收贮药材。邻居亲族如有疾病,其症明显可以查看的,如疟疾、炎症、皮肤病之类,及时与之施药。在诊断时,须仔细察看病人的寒热虚实,不可轻心忽视,更不可乱施药物,以误他人。
第九十九条 桥圮①路淖②,子孙倘有余资,当助修治,以便行客。或遇隆暑,又当于通衢设汤茗一二处,以济渴者。自六月朔至八月朔止。
注:①圮:倒塌。②淖:烂泥。 塌梁桥和烂泥路,子孙若有余资,当助款加以修理,以方便行人。炎热夏季,自六月初一起至八月初一日,在通衢要道路口,摆设热茶一二处,以解行人之渴。
第一百条 里党之痒疴①疾痛,吾子孙当深念之。彼不自给,况望其馈遗我乎?但有一毫相赠,亦不可受,违者必受天殃②。
注:①痒疴:泛指疾病。痒,疥疮;疴,口疮。宋濂《故仙居陈府君墓志铭》:“身且不敢有,则凡痒疴疾痛,举切于心,生养死藏,必诚必信,而无锱铢之不尽焉。”②殃:祸害。 邻里乡亲无论大小疾病,我子孙应当深深挂念。他们自己都不能自给,怎么能希望他馈送我们什么东西呢?遭受贫病困难的乡邻,即使他们有一毫赠送我们,亦绝不可接受,违者必遭天祸。
第一百零一条 拯救宗族里党一应等务,令监视置《推仁簿》逐项书之,岁终于家长前会算。其或沽名①失实及执吝不肯支者,天必绝之。此吾拳拳②真切之言,不可不谨,不可不慎。 注:①沽名:故意做作或用某种手段谋取名誉。 ②拳拳:恳切。 拯救族亲以及乡邻的一切事务,令监视及时写入《推仁簿》上,并逐次写明,年终与家长汇总核算。如有为谋取名誉故意夸大失实的,以及执掌者因为吝惜而不肯支付有关资助款项的,苍天必定会绝其后路。这是我等真心之言,在这件事情上大家绝对不可不认真小心。
第一百零二条 子孙须恂恂①孝友②,实有义家气象。见兄长,坐必起立,行必以序,应对必以名,毋以尔我,诸妇并同。
注:①恂恂:恭敬。②孝友: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 子孙必须奉父母以恭敬,待兄弟以和善,这样才确确实实有孝义之家的气象。子弟遇到兄长坐必起立,行走时大小有序,应对时要尊称对方,不要轻佻地用你我相称。家族妇女也应同样遵守这一条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子孙之于尊长,咸①以正称,不许假名易姓。
注:①咸:都。 郑氏子弟中的晚辈对于长辈都要以字号和辈分称呼,不许直呼姓名。
第一百零四条 兄弟相呼,各以其字冠于兄弟之上;伯叔之命侄亦然,侄子称伯叔,则以行称,继之以父;夫妻亦当以字行,诸妇娣姒相呼并同。
兄弟互相称呼,应将对方名字冠于兄或弟前面,伯、叔称呼子侄也如此,子侄称呼伯、叔则在排行之后再加上伯父、叔父,夫妻相称亦应当根据排行,各妯娌互相称呼也相同。 第一百零五条 子侄虽年至六十者,亦不许与伯叔连①坐,违者家长罚之,会膳不拘。 注:①连:连接。 子侄即使到六十岁,也不许与伯父叔父平起平坐,违者家长议罚,但在会膳时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一百零六条 卑①幼不得抵抗尊长,一日之长皆是。其有出言不逊、制行②悖戾③者,姑诲之。诲之不悛者,则重箠之。
注:①卑:下辈。②制行:规定道德和行为准则。《礼记·表记》:“圣人之制行也,不制以己。”亦指德行,宋濂《题汤处士墓铭后》:“予观老友陶先生所撰《汤处士墓铭》,叹其制行淳厚。”③悖戾:违背常理,行动暴戾。 小辈和年幼者不得顶撞长辈,包括年长一日者也是这样。如有出言不谦虚恭敬的,且行为违反道德准则的,先给以教育。教育之后仍不悔改的,则用鞭子重重惩罚。
第一百零七条 子孙受长上诃责①,不论是非,但当俯首默受,毋得分理。
注:①诃责:大声斥责。 子弟受到尊长或上辈的训斥和批评,不论是非与否,都应低头默受,不得分辩顶撞。
第一百零八条 子孙固①当竭力以奉尊长,为尊长者亦不可挟此自尊。攘拳奋袂②,忿言秽语,使人无所容身,甚非教养之道。若其有过,反复喻戒③之;甚不得已者,会众箠之,以示耻辱。
注:①固:本来。②攘拳奋袂:攘,卷起;袂,袖子。 ③喻戒:开导警告。 子孙固然应当竭力待奉尊长,为尊长的也不可以自恃尊长身份而挟制子孙。捋起袖子举起拳头,气势汹汹语言肮脏,使人没有退步,这种方法根本不符合教养之道。如果子弟有过失,应该讲道理警告其改正;实在屡教不改的,才可以当众用鞭子惩罚他,以示耻辱。 第一百零九条 子孙黎明闻钟即起。监视置《夙兴簿》,令各人亲书其名,然后就所业。或有托故不书者,议罚。 子孙在黎明时听到钟声应立即起床。监视设立《夙兴簿》,令各人亲自签字具名,然后作各人应做的工作。如有借故未签名的议罚。
第一百十条 子孙饮食,幼者必后于长者。言语亦必有序伦①,应对宾客,不得杂以俚谷方言②。
注①序伦:次序。②俚俗:粗俗,不高雅。方言:地方话。 子孙在饮食时,年幼者必须后于年长者。讲话亦必须得体,应对宾客时,不能杂入粗俗的地方话。
第一百一十一条 子孙不得谑浪败度①、免巾徒跣②。凡诸举动,不宜掉臂跳足③以陷轻儇④。见宾客亦当肃行⑤祗揖,不可参差错乱。
注:①谑浪:爱开玩笑,行为放荡。败度:败坏法度。②免巾徒跣:去掉头巾,光着两脚。③掉臂跳足:手舞足蹈,动作轻佻。掉臂,甩动胳膊。④轻儇(xuan):轻佻,不庄重。⑤祗:恭敬。 子弟不得开玩笑,行事不可违反规矩。平时不准光着头和双脚。凡各举动不宜手舞足蹈、连蹦带跳,以免使人感到轻浮。会见宾客当严肃恭敬,进退作揖不可参差错乱。
第一百一十二条 子孙不得目观非礼之书,其涉戏谑淫亵之语者,即焚毁之,妖幻符咒之属并同。
子孙不得看不正当的书籍,凡涉及到玩笑嘲弄、有淫亵下流话语的书本,立即烧毁。妖幻符咒之类书籍也一样必须处理掉。
第一百一十三条 子孙不得从事交结①,以保助闾里②为名而恣行已意,遂致轻冒刑宪③,隳圮④家业。故吾再三言之,切宜刻骨。 注:①交结:往来交际,勾结。②闾里:乡里。③刑宪:刑法、法令。④隳圮:毁坏。 子孙不得在乡里拉帮结派、互相勾结,以保护或协助乡里为名任意妄为,以致触犯国家刑律和法令,导致家业毁坏。所以我再三言之,一定要刻骨铭心牢记。
第一百一十四条 子孙毋习吏胥①,毋为僧道,毋狎②屠竖③,以坏乱心术。当时以“仁义”二字铭心镂骨,庶或有成。
注:①吏胥:官府中的下级公务人员。②狎:亲近而不庄重 ③屠竖:屠夫,年轻仆人。 子弟不准去学作下等的小吏,不准充当和尚、道士,不准亲近屠夫、仆人,以坏乱心术。而应当时时将仁义二字铭心刻骨,这样才可能会有所成就。
第一百一十五条 广储书籍,以惠①子孙,不许假②人,以至散逸。仍识卷首云:“义门书籍,子孙是教③;鬻④及借人,兹为不孝。”
注:①惠:惠及。②假:借用。③子孙是教:教育子孙。④鬻(yu):出卖。 公堂设立“书种堂”多多储藏书籍,以造福子孙。不许借人,以免散失。而且在每部书的卷首都要做上标记,文字为“义门书籍,子孙是教;鬻及借人,兹为不孝。”
第一百一十六条 延迎礼法之士,庶几有所观感①,有所兴起。其于问学,资益非小。若哤词②幼学之流,当稍款③之,复逊辞④以谢绝之。
注:①观感:看到事物后产生感想,引起感动。②哤(mang)词:杂乱的言语。幼学:《礼记·曲礼》:“人生十年曰幼,学。”引申为幼时的学业。③稍款:略微款待。④逊辞:谦虚文辞。 聘请通晓礼仪法度的儒生为师,就有可能让学子通过学习有所启发,学业上有所进步。那样的老师对于解答疑问、讲授学业,帮助是不小的。那种只会言语杂乱之词、教授幼童习字描红的先生,可以先略微款待,然后婉言辞退他们。
第一百一十七条 小儿五岁者,每朔望参祠讲书,及忌日奉祭,可令学礼。入小学者当预四时祭祀。每日早膳后,亦随众到书斋祗揖。须值祠堂者及斋长举明①,否则罚之;其母不督②,亦罚之。 注:①举明:提出说明。②督:督促。 子弟满五岁者,每月初一、十五日参与祠堂听书讲学,到了忌日奉祭之时也要前去学习礼仪。入小学者,应当参预四时祭祀。每日早饭后随众到书斋恭敬行揖。必须在祠堂值日而不能去书斋者要到书斋长处说明理由,否则给予责罚;如其母不督促亦议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子孙自八岁入小学,十二岁出就外傅①,十六岁入大学②,聘致明师训饬③。必以孝悌忠信为主,期抵④于道。若年至二十一岁,其业无所就者,令习治家理财。向学有进者弗拘。
注:①外傅:子弟到一定年龄,出外就学所从之师。②大学:以教化为主要内容的学业。《汉书·礼乐志》:“古之王者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③训饬:教导整顿。④期抵:期望达到。 子孙自八岁入学学习文字、音韵,十二岁外出就学,十六岁开始学习关于道德教化学说。必须聘请名师教导,学习内容以孝悌忠信为主,以期望掌握为人处世的道理。若年至二十一岁,还未能在学业上有所成就的,令其学习治家理财。学业一向有上进的不拘于此。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子孙年十二,于正月朔则出就外傅。见灯不许入中门①,入者箠之。
注:①中门:住宅的第二进门户,连接前院与后院或者客厅与内室。 子孙至十二岁,在正月初一就必须外出就学。回家时如已经上灯,则不许入中门,入则鞭打。
第一百二十条 子孙为学,须以孝义切切①为务。若一向偏滞②词章,深③所不取。此实守家第一事,不可不慎。
注:①切切:千万。②偏滞:偏重停留。③深:十分。 子孙读书学习,千万要以孝义为必须学习的重要内容,若一向偏重和滞留于词章,是十分不可取的。这确实是守家第一大事,不可不慎。 第一百二十一条 子孙年未二十五者,除棉衣用绢帛①外,余皆衣布。除寒冻用蜡履外,其余遇雨皆以麻履。从事三十里内并须徒步。初到亲姻家者不拘。 注:①绢帛:丝织物。 子孙年未满二十五岁的,除棉衣用丝织物制作外,其余皆用棉布。除寒冬腊月穿棉鞋外,其余遇雨皆穿麻鞋。外出办事三十里路内必须步行,如初到岳父家不拘于此。
第一百二十二条 子孙年未三十者,酒不许入唇;壮者①虽许少饮,亦不宜沉酗杯酌,喧呶鼓舞②,不顾尊长,违者箠之。若奉延宾客,唯务诚悫③,不必强人以酒。
注:①壮者:三十岁谓壮。《礼记曲礼》:“三十曰壮,有室。”②喧呶鼓舞:喧哗兴奋振作。③悫:诚实。 子弟年纪未满三十岁的不许饮酒,壮年后虽可少饮,亦不宜没有节制的沉醉于酒中,以致喝醉后喧哗吵闹,不顾尊长,违者鞭打。如招待宴请宾客,就必须以诚对待,不必强人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 子孙当以和待乡曲①,宁我容人,毋使人容我。切不可先操忿人之心;若累相凌逼,进退不已者,当理直之。
注:①乡曲:乡里。 子孙应当和睦对待乡邻,宁可以我容纳别人,不可让他人来迁就我。处理事情切不可先有对别人感到忿怒的心情;对方如果老是咄咄逼人,不肯罢休时,则应当理直气壮与之论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秋成谷价廉平之际,籴①五百石,别为储蓄;遇时缺食,依原价粜②给乡邻之困乏者。
注:①籴(di):买进粮食。②粜(tiao):卖出粮食。 秋收时节谷价低廉之际,籴谷五百石,另行储藏。在青黄不接乡邻缺食时,依收购时的价格粜给生活困乏的乡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子孙不得惑于邪说,溺于淫祀①,以邀福于鬼神。 注:①溺于淫祀:溺,沉迷;淫祀,不合礼制的祭祀。 子孙不得蛊惑于迷信邪说,沉迷于乱七八糟不合礼制的祭祀,求福于鬼神。
第一百二十六条 子孙不得修造异端①祠宇,妆塑土木形象。
注:①异端:不符合正统。 子孙不得修造不符正统的祠宇,妆饰和塑造泥塑木雕的鬼神形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子孙处事接物,当务诚朴,不可置纤巧①之物,务以悦人,以长华丽之习。
注:①纤巧:细巧。 子孙处事及待人接物,应当诚恳朴实,不要设置细巧之物,取悦于人,以滋长华丽的习气。
第一百二十八条 子孙不得与人眩奇斗胜①两不相下。彼以其奢,我以吾俭,吾何害哉!
注:①眩奇斗胜:炫耀新奇,比赛争胜。眩,通“炫” 子孙不得与人炫耀新奇比赛争胜,两不相让。他人有他人的奢侈,我们有我们的俭朴,这对我有什么妨害呢?
第一百二十九条 既称义门,进退皆务尽礼。不得引进倡优①,讴词②献妓,娱宾狎客,上累祖宗之嘉训③,下教子孙以不善。甚非小失,违者家长箠之。 注:①倡优:*妓和歌舞艺人。②讴:歌唱。 ③嘉训:美好教训。 既然我家被别人誉为义门,那么举止行动都必须符合礼仪规范。子弟不得招引*妓和歌舞艺人,用靡靡之音和淫荡色相来供客人欢娱,因为这样做既辜负祖宗的良好教训,又等于教唆子孙行不善之事。此决非小过失,违者家长鞭之。
第一百三十条 家业之成,难如升天,当以俭素是绳①是准②。唯酒器用银外,子孙不得别造,以败我家。
注:①绳:约束。②准:标准。 成就一份家业,确实难于上青天,所以必须以勤俭朴素为准绳。除了祭祀用的酒器用银子制造外,不得用银子制造其他任何器具,以败我家。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俗乐①之设,诲②淫长奢,切不可令子孙听,复习肆之③,违者家长箠之。
注:①俗乐:音乐和戏曲的泛称。②诲:诱导。③复习肆之:反复练习、任意去做。 民间各种音乐戏曲,往往诱导人们沾染淫秽奢侈的习气,切不可让子孙反复去听、任意去做,违者家长鞭之。
第一百三十二条 棋枰、双陆、词曲、虫鸟之类,皆足以蛊心惑志①,废事败家,子孙当一切弃绝②之。
注:①盅心惑志:迷惑人心。②弃绝:抛弃。 棋枰、双陆、词曲、虫鸟一类是迷惑人心的,使人玩物丧志,荒废正事甚至败坏家业,子弟应当全面禁绝这类事情。 第一百三十三条 子孙不得畜养飞鹰猎犬,专事佚游①,亦不行恣情取餍②,以败家事。违者以不孝论。 注:①佚游:安乐游玩。佚,通“逸”。②恣情取餍:恣意求取私欲。 子孙不得畜养飞鹰猎犬,专求安乐游玩,亦不得恣意求取私欲,从而败坏家业。违者以不孝论。
第一百三十四条 吾家既以孝义表门,所习所行①,无非积善之事。子孙皆当体②此,不得妄肆威福③,图胁④人财,侵凌人产,以为祖宗积德之累,违者以不孝论。
注:①所习所行:家族的风气和所做的事情。②体:领会。③妄顾威福:任意妄为作威作福。④图胁:谋划胁迫。 我家既然旌表为孝义家门,家族的风气和追求的目标,无非是要行积善之事。子孙都应当深刻领会,不得任意妄为,对乡亲作威作福,不得谋划胁迫他人钱财,侵犯他人产业,不要成为祖宗积德的败类。违者以不孝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子孙受人贽帛①,皆纳之公堂,后与回礼。
注:①贽帛:礼物。 子孙接受别人送来的礼物,都应交纳公堂,然后由公堂给其回礼。
第一百三十六条 子孙不得无故设席,以致滥支①。唯酒食是议,君子②不取。
注:①滥支:过度的开支。②君子:人格高尚的人。 子孙不得无故摆设宴席,造成过度的开支。仅以酒食是否丰盛来衡量人品,品格高尚的人是不会采纳这种做法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子孙不得私造饮馔①,以徇②口腹之欲,违者姑诲之;诲之不悛,则责之。产者、病者不拘。 注:①馔:饮食。②徇:满足。 子弟不得私自开伙,以满足口腹的欲望。对违反者先给以教育,教育后仍然不悔改的,则给以批评指责。产妇、病人不限制。
第一百三十八条 凡遇生朝①,父母舅姑存者,酒果三行;亡者则致恭祠堂,终日追慕②。
注:①朝:生日。②追慕:追认思念。 凡是遇到父母公婆生日,健在的则敬以酒馔果品三行。亡者则到祠堂敬上供品,终日追认思念。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寿辰既不设筵,所有袜履,亦不可受,徒蠹①女工,无益于事。
注:①徒蠹:白白浪费。 寿辰既然不设筵席,所有送来的鞋袜亦均不可接受。因为那样不过是白白浪费女工,对于益寿延年没有益处。
第一百四十条 家中燕饷①,男女不得互相献酬②,庶几有别。若家长、舅姑礼宜馈食者非此。
注:①燕饷:设宴款待。燕,同“宴”。②献酬:敬酒回酒。 家中设宴款待,男女不得互相敬酒回酒,应该男女有别。如果是家长和公婆,根据礼节可以敬酒的则不在此列。 第一百四十一条 各房用度杂物,公堂总买而均给之,不可私托邻族,越分竞买①鲜巧之物,以起乖争②。 注:①越分竞买:超越标准竞相购买。②乖争:不正常的争论。 各房所用各种杂物,由公堂一总购买后平均供给。不可私托邻居超越标准竞相购买鲜巧之物,而引起不正常的争论。
第一百四十二条 家众有疾,当痛念之,延良医以救疗之。
家众有疾病,应当痛惜挂念,及时延请良医急救治疗。
第一百四十三条 居室既多,守夜当轮用已娶子弟,终夜鸣磬以达旦,仍鸣小磬①,周行居室者四次。所过之处,随手启闭门扃②,务在谨严,以防偷窃。有故不在家者,次轮当者续之。
注:①磬:古代乐器。这里指铜制的圆形器具,其声如磬。②扃:门扇。 居室既多,应该派已娶亲的子弟轮流守夜,自始至终敲击响器警戒直到天明,然后敲击小磬绕着居室循环四次。在经过的地方,随手关好未关闭的门扇,重要的是认真严格,以防偷窃事故发生。有事外出不在家者下一个轮流时接上。
第一百四十四条 防虞①之事,除守夜及就外傅者,别设一人,谨察风烛,扫拂灶尘。凡可以救灾之工具,常须增置,若篮油系索之属。更列水缸于房闼之外,冬月用草结盖,以护寒冻。复于空地造屋,安置薪炭。所有辟蚊蒿烬②亦弃绝之。
注:①防虞:虞,戒备。②蒿烬:蒿,驱蚊之植物;烬,余灰。 夜晚安全防备之事,除守夜及出外就读的,另设一人,职责是严格仔细地察看火烛,扫拂灶上柴灰。凡是可以扑灭火灾的器具必须经常准备妥当,例如油篮绳索一类。另外在房门外要安放一排水缸以备火灾,冬日用草结盖,以防寒冬冻裂。还要在空地上建造专用的房屋储存柴炭,所有驱蚊蒿所烧的余灰必须处理清楚。 第一百四十五条 旱暵①之时,子弟不得吝惜陂塘②之水,以妨灌注。 注:①旱暵(han):大旱干枯。②陂塘:池塘。 在旱年大地干枯时,子弟不得吝惜池塘之水,以妨碍灌溉。
第一百四十六条 诸妇必须安祥①恭敬,奉舅姑以孝,事丈夫以礼,待娣姒以和。然无故不出中门,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如其淫狎,即宜屏放②。若有妒忌长舌者,姑诲之;诲之不悛,则责之;责之不悛,则出之。
注:①安祥:稳重。②屏放:驱逐,除去。 诸妇必须稳重、恭敬、严肃,供养公婆以孝顺,侍奉丈夫以礼节,对待妯娌以和顺。没有事情则不出内院门,夜里行走必须用烛光照明,没有烛光则不准外出。如果有妇人淫荡轻佻,就应该与她隔离。若有妒忌别人、拨弄是非、挑拨离间的,则先进行教育训导,经过教育仍不悔改的,则当众给以责斥,斥责后还是不改的,则赶出家门。
第一百四十七条 诸妇媟言①无耻及干预阃外②事者,当罚拜以愧之。
注:①媟言:罗唆、语言轻慢。②阃外:门坎之外。这里指家族。 诸妇言语罗唆、轻浮无耻,以及干预家族事务者,应当罚其跪拜,使其感到羞愧。
第一百四十八条 诸妇初来,何可便责以吾家之礼?限半年,皆要通晓家规大意。或有不教者,罚其夫。初来之妇,一月之外,许用便服。
新媳妇初来乍到,怎么能责怪她不懂我家的礼节呢?但是限她们在半年内必须通晓家规的大意。到期限仍不知晓的,则处罚其丈夫。刚刚入门的媳妇一个月后允许穿着便服。 第一百四十九条 诸妇服饰,毋事华靡①,但务雅洁。违则罚之。更不许其饮酒,年过五十者勿拘。 注:①华靡:华丽、奢华。 媳妇的服饰不得追求华丽,但必须大方整洁,违者要受到处罚。更不允许媳妇饮酒,但年过五十岁的则不加限制。
第一百五十条 诸妇之家,贫富不同,所用器物,或有或无。家长量度给之,庶不致缺用。
各位媳妇因娘家贫富不同而陪嫁有多寡,故各家所用器物或有或无,家长了解情况后要给以适当供给,不使缺用。
第一百五十一条 诸妇主馈①,十日一轮,年至六十者免之。新娶之妇,与假三月;三月之外,即当主馈。主馈之时,外则告于祠堂,内则会茶②以闻于众。托故不至者,罚其夫。膳堂所有锁匙及器皿之类,主馈者次第交之。
注:①主馈:主持膳食之事的职务。馈,膳食。②会茶:会聚饮茶。 家族膳食由各家主妇轮流主持,每十日轮到一次,年满六十岁者除外。新婚媳妇给婚假三个月,三月之后即应当参与主馈轮流值日。在担任主馈时,外出采买等事应禀告祠堂,膳食标准等事则在晚饭后会聚饮茶时听取家众意见。故意找借口推托不参与主馈工作的,处罚其丈夫。膳厅所有锁匙以及器皿,主馈应依次清点交接。
第一百五十二条 诸妇工作,当聚一处,机杼①纺织,各尽所长,非但别其勤惰,且革其私。
注:①机杼:织布机、织布梭子。②革:革除。 所有妇女务工劳作应当集中在一处,织布纺纱,各尽所长。这样既可以分出妇女何人勤快,何人懒惰,而且还可以革除一部分人的自私之心。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主母之尊,欲使家众悦服,不可使侧室①为之,以乱尊卑。 注:①侧室:小妾。 主母是家众所敬重的尊长,设立主母是要让家众心服诚悦,决不可以小妾为主母,以乱尊卑。
第一百五十四条 每岁畜蚕,主母分给蚕种与诸妇,使之在房畜饲。待成熟时,却就蚕屋上箔①,须令子弟直宿,以防风烛。所得之茧,当聚一处抽缫②。更预先抄写各房所畜多寡之数,照什一③之法赏之。
注:①箔:蚕箔,禾草编成。②缫丝:把蚕茧浸在热水中抽 出蚕丝。③什一,十分之一。什,同“十”。 每年养蚕,主母负责将蚕种分发给各家主妇,让她们各自在房中饲养。到成熟时,拿到蚕屋放在蚕箔上。这时应当安排一名子弟值更,宿于蚕屋,以防火烛。所得之茧应当集中缫丝。另外要事先记下各房养蚕数字,以什一之法给以奖励。
第一百五十五条 诸妇每岁所治丝棉之类,羞服长同主母称量付诸妇,共成段匹。羞服长复著其铢两①于簿,主母则催督而成之。诸妇能自织造者,羞服长先用什一之法赏之,然后给散于众。
注:①铢两:古代重量单位。 各家主妇每年生产的蚕丝、木棉之类,由羞服长和主母过秤之后,交付给各家织成绸缎和布匹。羞服长将分发原料的数量记于薄册,主母则催督此事。各家主妇中有自己能够织造的,羞服长先以什一之法奖励,然后再将丝、棉分发给大家。
第一百五十六条 诸妇每岁公堂于九月俵散①木棉,使成布匹。限以次年八月交收,通卖货物②,以给一岁衣资之用。公堂不许侵使。或有故意制造不佳及不登数者,则准给本房。甚者住其衣资不给;病者不拘。有能依期而登数者,照什一之法赏之,其事并系羞服长主之。
注:①俵散:分发。②货物:购买物品。货,龟贝,货币。 公堂每年在九月份给各家主妇分发棉花,织成布匹。限期在第二年八月份交收,全部出卖后购买物品,用于下一年的服装费用。这笔款项公堂不许挪用。如有人故意织成次品以及不按时完成的,则按照标准抵作本房的衣资,情节严重的将停发下一年衣资,但身体有病者不受本条规定约束。能够按时按数完成规定任务的,按照什一之法奖励,此事由羞服长主管。
第一百五十七条 诸妇育子,不得接受邻族鸡子彘①胃之类,旧管日周给之。 注:①彘:猪。 各家妇女生育子女时,不得接受邻居赠送的鸡蛋、猪胃等食品。旧管应每日给予周到的供给。
第一百五十八条 诸妇育子,苟①无大故②,必亲乳之,不可置乳母,以饥人之子。
注:①苟:如果。②大故:死亡。《楚辞·九章·怀沙》:“舒忧娱哀兮,限之以大故。” 各家妇女生育孩子时,除非产妇去世,都必须亲自哺乳孩子,不可雇请乳母,而使他人的孩子陷于饥饿。
第一百五十九条 诸妇之于母家,二亲存者,礼得归宁①。无者不许。其有庆吊势不可已者,但令人往。
注:①归宁:回娘家看望父母。 各家妇女如果要回娘家,双亲健在则按照礼节可以回娘家看望父母;如父母已去世,则不准许。如娘家有喜庆或丧事之类不能不去的大事,只能委托他人前往。
第一百六十条 诸妇亲姻颇多,除本房至亲①与相见外,余并不许。可相见者亦须子弟引导,方入中门,见灯不许。违者会众罚其夫。主母不拘。
注:①至亲:最亲近的亲戚,如父母、兄弟、姐妹等等。[宋]李上交《近事会元》卷九:“唐明皇开元十年九月,禁诸王、公主、驸马外戚家,除非至亲以外,不得出入门庭,妄说言语。” 各房女家亲戚众多,除了本房最亲近的亲属允许相见外,其余一律不许相见。如父母、兄弟等允许相见的亲属亦必须由子弟引导,方可进入中门,但一到天黑掌灯即不许相见。违者家长会集家众罚其丈夫。但主母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妇人亲族有为僧道者,不许往来。 各房妇女有做和尚、道士的亲族,则不许与他们往来。
第一百六十二条 朔望后一日,令诸孙聚揖之时,直说①古《列女传》,使诸妇听之。
注:①直说:如实说。《梦溪笔谈·杂志二》:“今后武臣上殿奏事,并须直说,不得过为文饰。” 每月初一、十五次日,在诸孙聚集会揖之时,要如实讲说古代《列女传》上记载的妇女事迹,让全家妇女接受教育。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世人生女,往往多致淹没①。纵曰女子难嫁,荆钗布裙②有何不可?诸妇违者议罚。
注:①没:同“殁”,死亡。②荆钗布裙:荆枝制作的髻钗,粗布制作的衣裙,指妇女简陋寒素的服饰。 世人生育女孩,往往有将其溺毙的现象。即使说女子没有高额陪嫁就难以出嫁,难道用普通首饰、粗布衣裙做嫁妆有什么不可以?有妇女违反本条规定者议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女子年及八岁者,不许随母到外家。余虽至亲之家,亦不许往,违者重罚其母。
女孩年满八岁,不许随母亲到外祖家去,其他的亲戚家即使是至亲亦不许前往,违者重罚其母。
第一百六十五条 少母①但可受自己子妇跪拜,其余子弟不过长揖。诸妇亦同。有违之者,监视议罚。死后忌日亦同。
注:①少母:庶母,父亲的妾。 少母只可以接受自己的亲生子女和儿媳跪拜,其余子弟长揖即可。各妇亦相同,有违反规定者由监视议罚。少母去世后忌日祭祀亦同。
第一百六十六条 男女不共圊溷①,不共湢浴②,以谨其嫌。春冬则十日一浴,夏秋不拘。
注:①圊(qing)溷(hun):厕所。②湢(bi)浴:浴室。 男女不得共用厕所,不得同浴室洗澡,以避其嫌疑。春冬两季十日一浴,秋夏不限制。
第一百六十七条 男女不亲授受,礼之常也。诸妇不得用刀镊①工剃面。
注:①刀镊:刀和镊子,除毛发的工具,用于理发整容。 男女必须避免直接接触,这是礼仪的基本要求。因此,家族妇女不得让整容匠人剃面,以免直接接触。 第一百六十八条 庄妇类多无识之人,最能翻斗是非。若非高明,鲜有不遭其聋瞽①,切不可纵其来往。岁时展贺,亦不可令入房闼。 注:①聋瞽:耳聋眼瞎。 乡村妇女一般都是无识见之人,最会拨弄是非。不是很高明的人,很少有人不会被她们愚弄欺骗,切不可允许她们与家中妇女互相往来。在每年元宵中秋等节日举行庆贺之时,亦不可让她们进入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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