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孝顺作为考核干部的首要条件
今天,我们在讨论如何有效解决腐败问题,要结合现实和历史实际。
首先、要肯定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伟大就在中国共产党能够自救。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能够把面临腐败崩溃的中国扭转过来,粉粹了美国对中国进行和平演变几十年,妄图实现尼克松对中国“不战而胜”的阴谋。这样的政党世界上没有第二个!
第二,借鉴历史。我们祖先的智慧是经过五千年历史实践检验的。特别是周朝历史能够延续800多年,其有效性和闪光点在哪里应该好好研究。
周朝主要特点是孝悌治国。历史以来,凡伟人都是大孝子,从舜帝开始,到近代的毛泽东,和当今的习近平,都是大家公认的大孝子。
有人说,很多贪官也是孝子,那是假孝!真正的孝子应该如同《弟子规》所言:事诸父如事父,事诸兄如事兄。真正孝子把爱天下父母为己任,绝不会搞腐败。
所以,建议向人大提交一个议案,参考古代“举孝廉”制度,在提拔干部条例增加一条:凡是不孝顺的即使能力再强都不能当官!考核干部把孝顺作为首要条件。
二、举孝廉为官的利弊?
——举孝廉”有利于官员德能的结合及反腐败
“ 首先,“举孝廉”本身重在品德,但并不只重个人品德。
周礼·天官·小宰》记载:“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可见,“廉”不仅 仅是指相对贪污受贿之类的廉洁。并且,被“举孝廉”者,很多人从未为官,谈不上这种廉洁。《管子·牧民》说:“廉不蔽恶。”《史记·滑稽列传》记载:“念为廉吏,奉法守职,竟死不敢为非。”由这些记述看来,“廉”用在非吏之民身上,应当是指其正直清明,守法敬业之类。而用在官吏身上,则重在指其具有清廉正直、奉法为公,不贪污放纵、毒害百姓等职业道德。就官吏来讲,这些可以看成是个人品德,但也应当是一种职业道德、职业能力。
其次,“举孝廉”并不是孤立的以德选官之制。“举孝廉”是一种重德的选官科目,但汉世选举不是仅依靠品德标准来选用官吏的,比如茂才、尤异、考课高第等选任方法,就是重能力的。“四科取士”也是对“孝廉”能力的测试。“丞相故事,四科取士。……及刺史两千石察举茂才、尤异、孝廉之吏,务尽实核,选择英俊、贤行、廉洁、平端于县邑,务授试以职。有非其人,临计过署,不便习官事,书疏不端下,不如诏书,有司奏罪名,并正举者。”③被察举为“孝廉”者,要经过是否“英俊、贤行、廉洁、平端”的选择,显然是对是否孝廉的审核。而经过这一选择之后,还要“授试以职”,用实际工作能力来检验。这种检验是要选择德、行兼优的官吏,并且相当严格,连“书疏不端正”,都要奏罪,还要处置推举人。
“举孝廉”,以德举人,而以能试用。就此而言,由“举孝廉”一途而任为官吏者,理论上讲,是兼具品德和能力的官吏,这当然是有利于吏治清明和为政治民的,并且也有利于反腐败。
第一,被“举孝廉”者,是因为其“孝廉”。如果此被举者,是真具有孝廉的品质,则其被任为官吏后,用孝廉之道来指导吏治和约束自身,自然不会出现腐败情况。如果此被举者不是真的具有孝廉的品质,是以非法手段比如靠关系、弄虚作假而被“举孝廉”的。那么,即使他能继续用非法手段,逃脱被选之后其他任何可能会出现的随机检验,但是一旦任为实职官吏,也很容易暴露出来。
第二,选举不实,推举人要问罪,是汉世察举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就“举孝廉”而言,这使 得推举人也会关注被推举者是否孝廉。选举不实,则选上来的人不称职,甚至于“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别父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④选举不实,推举人通常会被贬秩、左迁、免官甚至于被罪入狱。这种情况下,如果和被举者并不是很亲近,或者并没有利益关系,推举人在推举前当然还是会关注一下自己所推举的孝廉是否真的孝廉。从这个角度讲,虽然问罪推举人并不能完全避免不实推举,但一定程度上,还是对反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 弊端之一,弄虚作假、沽名钓誉。“举孝廉”是成为官吏的途径之一。而且孝廉重在德,而不在行。于是一些人为了被举荐,就作假以驳声名。例如《后汉书·许荆传》记载,荆之祖父武被举孝廉后,欲令两个弟弟也成名,在分割财产时,“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者”。这样,他的两个弟弟以“克让”之名亦“并得选举”。然后,武又当众宣布自己故意恶己扬弟的本意,并把自己“理产所增三倍于前”的财产,都分给两个弟弟,于是他又驳得了更大的声誉。这种听起来很好笑的事情,反映出了“孝廉”重德而易被矫饰的缺陷。
弊端之二,孝廉是由地方官推举上去的。被推荐者,因此而成为荐者的故吏、门生,这就很容易形成大大小小的利益集团,后来的门阀士族正是这样逐渐发展而成的。地方官为了自己的利益,当然会荐举能为自己所用者,故而“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⑤起初,汉法规定地方官任职一年后才能举荐人才,但汉顺帝时期放宽了限制,地方官不用任满一年,都可以举荐人才,地方官在“举孝廉”时滥用职权的现象,也因此而更多。
弊端之三,直接贿选。由于被“举孝廉”者,本来就是因为孝廉被推荐的,所以不存在被察举后立刻审核其是否孝廉的问题。就此而言,则“举孝廉”实际上缺乏有效的考核,因而极易营私舞弊。又因为孝廉重在品德、易于矫饰,并无客观标准可以用来参照的特性,很多人都会选择由“举孝廉”入仕。这样,纵使是与推荐者毫无关系之人,也可以“要求”被“举孝廉”。不合格的被举者如果不是举荐者的亲信、亲友,那一定是存在着利益关系,而要建立被举者与举者的关系,最直接的方式当然就是贿赂。
以“举孝廉”为鉴,须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举孝廉”作为一种推荐方式,吏、民都可以被推荐,相对于从官吏中挑选优秀者升迁而言,更能够广泛地发现人才,利用人才。而且,这种发现和利用,只要通过推举就能达到,这显然是一种简单而实用的作法。今天,在选官任吏方法上,考试成为主流,这相对于“举孝廉”来说,要更客观、公正。但严格的程序化必然会带来灵活性的不足,而一味考试,实际上也会造成不重能力、流于形式的问题。因此,增加一些如“举孝廉”般灵活的选官任吏方式,并用现代严格的程序进行审核,或许更能够达到“不拘一格降人才”的佳境。
其次,孝廉重德。当今,传统道德观在很大程度上遭到颠覆,这是不应该的。就官吏来讲,在重视官员能力的同时,也要重视品德,这是保证官员正气、抑制腐败的有效手段。
再次,从“举孝廉”在实际运行中的弊端,我们可以看出法治的重要性。重品德,在失去有效法规的监督和制约时,不但不能够弘扬品德,而且会因为其无客观标准,反而成为虚假、腐败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