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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弟子规》 做现代儒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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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4 07: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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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弟子规》 做现代儒商
   

一,《弟子规》是儒商的根基
   《弟子规》这本书,影响之大,读诵之广,仅次于《三字经》。《弟子规》原名《训蒙文》,原作者李毓秀(公元1662年至1722年)是清朝康熙年间的秀才。以「论语」「学而篇」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为中心。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列述弟子在家、出外、待人、接物与学习上应该恪守的守则规范。后来清朝贾存仁修订改编《训蒙文》,并改名《弟子规》,是启蒙养正,教育子弟敦伦尽份防邪存诚,养成忠厚家风的最佳读物。
  
    祖宗虽远,祭祀不可不诚。子孙虽愚,经书不可不读。废经废伦,治安败坏根由。贪瞋痴慢,人心堕落原因,欲致天下太平,须从根本着手。图挽犯罪狂澜,唯有明伦教孝。误根本为枝末,认枝末为根本。为求解决问题,反倒制造问题。君子唯有务本,本务邦国自宁。
  
     俗云:「教儿初孩,教妇初来」,儿童天性未染污前,善言易入;先入为主,及其长而不易变;故人之善心、信心,须在幼小时培养;凡为人父母者,在其子女幼小时,即当教以读诵经典,以培养其根本智慧及定力;更晓以因果报应之理,敦伦尽分之道;若幼小时不教,待其长大,则习性已成,无能为力矣!
  
    三字经曰:「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教之道,贵以专。」,而非博与杂;故一部经典,宜读诵百至千遍,苏东坡云:「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现在教学,坏在博与杂,且不重因果道德及学生读经、定力之培养,至有今日之苦果。企盼贤明父母师长,深体斯旨;此乃中华文化之命脉所系,中华子孙能否长享太平之关键,有慧眼者,当见于此。
  

二,什么是“儒商”与“现代儒商”

来源:扬州大学学报   

  一、儒商的几种表述
  学术界对这个问题,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说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说法:
  1. 儒商是以儒家理念为指导的、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商人;
  2. 儒商是把“儒”和“商”相结合的“商”,即把“商”的职业和“儒”的伦理品种结合起来的市场经济的经济活动主体;
  3. 儒商与一般商人最本质的区别就是非常重视商业道德,不义之财不取;
  4. 儒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说,是指以儒家学说作为行为准则的商人。从广义说,是指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兼收儒家、道家、墨家、法家、兵家之长的商人;
  5. 儒商是指有较高文化素养的、有儒家道德观和价值取向的、有自强不息和勇于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6. 儒商分为古代儒商和现代儒商,现代儒商是把“内圣”和“外王”有机结合起来,把传统美德和由市场经济滋生的新的道德观念有机结合起来,尊重人的价值,实行人格化管理的商人;
  7. 儒商是把儒家的价值理想与市场运行本身的法则相结合,并能遵循指导市场活动行为法则的商人;
  8. 儒商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价值观念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现代儒商应该是具有科技专长,同时又具有儒家价值理想的,即具有“士魂商才”的经营管理者;
  9. 儒商就是以孔子倡导的儒家道德来规范自己商业行为,并进行内部管理的商人或经营者;
  10. 儒商是指有文化的、讲道德、善理财、会管理、创效益,并且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具有综合创新能力的商人或企业家。现代儒商还具有现代意识、区域意识、全球意识,还应该懂外语(最好是英语)和会使用电脑;
  11. 儒商是有道德、有文化、有国家社稷理想的商人。
  12.儒商是有品牌战略思想、有成功后反哺社会的良知的商人。
  13.儒商以创造社会财富、服务于天下为责任。
  14.儒家“仁、义、礼、智、信”的根基在于“诚信”,儒商以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诚信为特征。
  15.工资来自劳动的报酬,在其位必须尽其职,儒商的忠诚是忠于职守忠于客户的衷心。
  16.资金最初来源于发明、劳动等报酬的再投入,因而投资的股权仍然合乎儒家伦理。
  二、现代儒商
  摘要:在中国,“儒商”显然要受儒家思想影响。“儒”的要义,首先不在一般的文化层面,而应在较高的思想层面。然而,用“亦商亦儒”作为“儒商”的衡量标准,显然有“求全责备”之嫌。“儒商”应该是指具有儒素的商人。在其他文化背景下,同样可以产生“儒商”。在现代社会,“儒商”有新的时代特征。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是考量商人(企业家)是不是“儒商”的两个硬标准。
  什么是“儒商”?迄今无定论。但可以肯定,现代意义上的“儒商”,不是一般的职业称谓,也不是简单的社会荣誉,而是对商人(企业家)最高层次的价值定位,是传统与现代的文化链接,既表现为传统人文精神的张扬力,又体现出现代经营理念的开放性。在现代社会,“儒商”有新的时代特征,我们认为,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是考量商人(企业家)是不是“儒商”的两个硬标准。
  (一)、“儒商”概念讨论之反思
  近年来,“儒商”研究渐趋成为学界、商界的一个热点。一个商人获得“儒商”之衔,无疑如戴一顶桂冠,令人崇敬。而什么是“儒商”,其定义之责似乎天然赋予学者之手。回顾这方面已有的研究成果,自然不可小视,本文不拟赘言。但是,研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已影响到“儒商”研究的深入推进,这也是不容忽视的。
  (1)“儒商”是不是“亦商亦儒”?
  (2)如何看待儒家思想中的“义利观”?孔子讲的“君子”、“小人”究竟何所指?
  (3)古代“儒商”与现代“儒商”的标准有没有不同?
  (4)“儒商”是不是为中国所特有?“西商”与“儒商”是否对立? “西商”中有没有“儒商”?
  (5)如何确立现代“儒商”的衡量标准?
  这几个问题具有内在关联性。
  关于第一个问题,研究者争议最多。如果“儒商”就是“儒+商”,既“儒”亦“商”,我们把符合这样标准的商人(企业家)定义为“儒商”,大家便不会有争议。“亦商亦儒”可以说是理想中的“儒商”标准像。诸多学者提到的孔子门徒子贡(端木赐)可谓不折不扣的“儒商”。扬州历史上的不少盐商和清末状元张謇也是标准的“儒商”。这些人既有财富诉求,亦有文化诉求、道德诉求,甚至社会责任诉求。他们能做到在商言商,在文言文,立业、立德、立言,“儒”和“商” 构成了他们人格的两个方面。今天,我们提到历史上的“儒商”,对其文化(学术)贡献的记忆甚至超过对其经济贡献的记忆,谈论其经商之道不及谈论其为文之道、为善之道。
  然而,用“亦商亦儒”作为“儒商”的衡量标准,显然有“求全责备”之嫌。小而论之,不少历史上的商人会被划到“儒商”界外;大而论之,会引起我们现在 “儒商”研究中的一个困难:如何看待儒家的“重义轻利”的道德诉求与商人的“利润最大化”的财富诉求之间的冲突。不少人引经据典试图论证儒家(特别是孔子、孟子)的“义利观”在义和利上本来没有什么绝对的轻重之别。其实,这样的讨论意义不大,因为中国社会后来形成了“士农工商”的“差序格局”是毋庸置疑的,“士”和“商”之间有很大的隔阂,这个隔阂是绝对的。面对这样的实际,孔子、孟子当年说了什么,是不重要的。还有一个问题,一个商人即使有很高的文化修养,但却缺乏社会责任,这种商人能算“儒商”吗?
  尤其在现代社会,就文化修养而言,今人与古人差异很大。在古代社会,一个商人能够吟诗作赋,能与墨客骚人相唱和,虽不能说是稀松平常,但确实也不能说是罕见。退一步说,商人即使不能吟诗作赋,其中很多人(如个园主人黄应泰)却也能“附庸风雅”,具有相当的文化艺术方面的鉴赏力,不然,他们很容易为士所轻。一些商人起家的时候可能文化素养很低,但在其发迹后,往往自觉“补课”,以期在文化上更好地与“士”对话,从而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往最低处说,古代商人即使没有什么文化,他们却经常乐于支持文化教育事业,因而为士称许。而在现代社会,“商”与“士”之间的文化距离越来越大,商人身上的“文气”(指 “人文”)越来越淡。古代类型的“儒商”在现代社会实在稀见。因此,如果还用“亦商亦儒”作为“儒商”的衡量标准,现代社会中,符合标准的商人肯定很少。在中国和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国家、地区,“儒商”应该是指具有“儒素”(儒者的素质,即符合儒家思想的品格德行)的商人(企业家)。
  “儒商”是不是为中国所特有?这是本文提出的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这涉及到如何看待儒家思想的普世性问题。儒家思想原出中国,如果我们认为“儒商”就是指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商人,那么在中国(准确地说,应是儒家文化圈,包括日本、朝鲜、新加坡等)和秉承儒家文化传统的海外华人以外就不会有“儒商”, “儒商”便是全世界华人和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少数国家的特产。显然,这种看法失之偏狭,不可取。比如我们说某人是“儒将”,是说他作为军人,兼有较高的人文素养,不一定说他就是孔孟之徒。其实,即便在中国古代,“儒商”也并不是单纯的儒学奉行者,他们往往也通法家、兵家等。《史记.货殖列传》引白圭之语: “吾治生产,犹伊尹、吕尚之谋,孙吴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是故其智不足与权变,勇不足以决断,仁不能以取予,强不能有所守,虽欲学吾术,终不告之矣。”足见其所重者乃兵家、法家之学,而非儒学。放之四海,“儒商”生存的人文生态是不是比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要广泛得多?应该看到,儒家的不少思想具有普世性,而且与其它文化暗合。“仁、义、礼、智、信”五常,是人类共有的价值观,具有永恒的价值,是儒商的立身之本。甚至具有普世价值的儒家思想也可以从世界其它文化中去发现。从这一角度来看,“儒商”应是世界性的现象,在其它文化背景下,同样可以产生“儒商”。沃伦.巴菲特、比尔.盖茨和查克.费尼就是“西商”中的“儒商”。像查克.费尼,不仅要在2016前把其数十亿美元的财产“裸捐”给社会,而且他的捐献活动几乎都是匿名进行。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要为“儒商”确立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现代标准。
  (二)、现代“儒商”要素解析
  周庆林总结现代“儒商”的基本特征有五大方面:
  (1)有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常怀民族忧患意识,他们通过赞助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事业为国分忧,通过扶贫救灾为民解难,这正是儒学所提倡的以天下为己任的思想。
  (2)具有积极进取、勇于开拓的竞争意识,为了事业的成功,他们不怕挫折,始终如一,不达目的决不把罢休,儒家自强不息的精神在他们身上得到体现。
  (3)他们遵循儒家以诚信为本的道德规范,注重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鄙薄假冒伪劣,坚持以信取胜,视名誉为生命,力求做到名与利的统一。
  (4)他们注重自身素质的修养,以人格魅力影响下属,以儒家“仁者爱人”的人性观增强全体员工的凝聚力。
  (5)具有高层次的文化程度,广博的知识结构,熟悉政治、经济、法律和现代科技,有较高的驾驭市场的能力,善于审时度势作出正确的决策,把孟子学说的天时、地利、人和三要素运用得得心应手。
  这五个方面可谓全面,不足之处在于对“儒”的理解依然偏狭。其它总结大多若此,或为其中某几点,或对其中的某一点特别强调。如有的学者认为,守诚、讲信、不欺、公平交易、讲文明、讲礼貌、讲礼仪,实行文明经商;或者说,以德服人,以仁待客,童叟无欺,文明经商,诚信第一,货真价实,买卖公平等为儒商的特征。本文不拟对现代“儒商”特征另加总结,而欲就现代“儒商”特征的几个方面其内在关系再作分析。
  在中国,“儒商”显然是要受儒家思想影响,可以说,不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商人,不能被视为“儒商”。问题的关键在于,儒家思想是怎样影响商人的?孔子、孟子不是商人,他们不可能在技术层面去指导商人经商,而只能在“道”这个层面去对商人提出一些原则。首先,儒家不反对致富。孔子在《论语.述而》中即说: “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在《论语.里仁》篇中,孔子还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这些都是名言。孔子主张“经世济民”、“乐善好施’、“为富而仁”,试想,不发展经济,这些思想怎么会有实践价值?其次,儒家提倡义在利先,忧道不忧贫。有一次,孔子批评鲁国大夫臧文仲有一个“不仁”,就是臧的小老婆“织蒲”与老百姓争利,故而主张还利于民。再次,儒家主张诚信经商,不义之财不取。香港孔教学院院长、香港儒商学会会长汤恩佳将“儒商”的诚信之道概括为八大原则,即:“无诚无物”、 “真实无妄”、“诚善相依”、“至诚无息”、“诚则动人”、“成己成物”、“反身而诚”、“诚明相资”。第四,儒家倡导服务社会。即商人在发迹以后要想到兼济天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商人之行为是否合乎儒家思想,有两个特别重要的环节,一是赚钱环节,二是用钱环节,在第二个环节上如果为富不仁,当然与儒家伦理相左。这种商人即使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大概也不能称为“儒商”。
  有一种观点,认为“儒商”就是悟奉儒家学说、修升文化素养、事业有成的文化商人,或是“学者化的商人”、“有文化教养的商人”。这里特别强调文化对于 “儒商”的重要,历史上“先士后贾”的商人最为切合这个要求。但是,较之这一要求,那些文化素养不高但却能以儒家伦理经商济世的商人能不能算做“儒商”? 我们认为,“儒”的要义,首先不在一般的文化层面,而应在较高的思想层面。现代社会的“儒商”,这种类型比较多见。“儒”是一种涵养,不少现代商人(企业家)掌握很多现代知识,却未必能够具备“儒气”。所以,为现代“儒商”作定义,必须与古代“儒商”在基本特征上有所区别。现代商人(企业家)在文化(学术)修养上,不可能与古代“儒商”比肩。
  (三)、“儒商”必须重视企业文化
  现代企业都能认同企业文化的概念,都在企业文化上有所作为,但大多数却未必能够真正理解企业文化的要义,自觉建构人本主义的企业文化。在处理“义”和 “利”的关系时,往往重利轻义,尤其表现在劳资关系处理和社会责任担负方面。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一个企业缺乏这个核心理念,是不会产生现代“儒商”的。
  1999年底,哈佛大学教授、当代新儒学代表人物杜维明在素有儒学圣地之称的岳麓书院举办了一场题为“儒家的人文精神与文明”的电视学术报告会。他讲了一件事:“1995年联合国邀请我参加了世界社会发展沟通会议,在哥本哈根,中国有30个代表,都是属于企业界的,都是年轻的,30多岁的代表,我和他们进行了一次座谈。他们说你知道嘛,我们都是儒商,哎,我觉得非常惊讶。所谓儒商呢,就是有文化、有理想、有文化担当的企业家,这个观念在传统有,现在在国内、在国外发展得非常好。儒商用我的话讲就是企业界的公众知识分子,他一方面关心政治,一方面参与社会,同时也要为文化创造条件。”杜维明先生对“儒商”的理解和我们不尽相同,但他讲的故事告诉我们,“儒商”这顶桂冠,商人(企业家)是很感兴趣的。但是,“儒商”这顶桂冠,并不是什么人想戴就能戴的。于内,不重视企业文化;于外,不担当社会责任,这样的商人(企业家)即使有高学历、高学位、高职称,谈吐风雅,也不能称“儒商”。
  在中国,改革开放催生了一大批现代企业。这些企业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它们在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亦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批评。内生型企业文化的发育不良,就是社会批评的一个热点。
  例如,有的企业奉行“狼性文化”,推崇野性的拼搏精神:野、残、贪、暴。这一企业文化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推进力,但是,“狼性文化”是一柄锋利的双刃剑,狼性中深藏着固有的本质——残酷无情,你死我活,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蔑视规则、无视人性等等,极易造成企业及员工在文化上的迷失。2006年6月,年仅25岁的深圳某企业员工,因长期加班以致劳累过度不幸患病死亡,社会由此开始质疑该企业的特色文化——“床垫文化”。2008年,该企业在10天内又有2名员工坠楼身亡,社会毫无例外地将根本原因归结到它的企业文化上。
  这几年,社会对企业的批评常常用到“原罪”一词,主要针对私营企业的资本积累。社会讳言“资本家”,而以“企业家”等词代之,其中意味不言自明。最近,大陆富豪团访问台湾,潘石屹说,资本家、地主等词,在大陆有贬抑的意思,他希望大家称他们为“企业家”,主要是帮助社会创造财富。一些人认为原罪是一个伪命题。实事求是地看,企业的早期发展常常采取非常规手段,但是,这并不能说非常规手段合情合理合法。比如限制员工人身自由、违法经营,这能算健康的企业文化吗?这样的企业,怎么会诞生得出“儒商”来呢?儒家有“内圣外王”的传统,“儒商”就应该是“内儒外商”,长期生存在“灰色地带”的商人(企业家),肯定不是“儒商”。“原罪”这个词源自犹太教、基督教,这两个宗教都主张有“原罪”的人类应该不断忏悔,积极赎罪。现代企业如果犯了“原罪”,更应该以实际行动去改变企业的形象,赢得社会的尊重,而不是丢掉耻感,自我辩护。这种态度与“儒道”相去万里。
  企业文化如何体现以人为本,一是要尊重并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二是要尊重并维护员工的基本权利。生产黑心产品固然可恨,黑心对待员工,“点血成金”,更是违法丧德。在这方面,“儒商”应是《劳动与合同法》的自觉遵守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一个方面靠的是“人口红利”,目前,这一优势正在淡化,企业如果不能善待员工,人为制造劳资间的信息和权利的不对称,甚至把员工当作“包身工”,那么它的前途也不会宽广。如果我们把孔子的“义利观”解释为用“义”制“利”,是有利于“儒商”群体在现代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
  (四)、“儒商”必须担当社会责任
  论及企业社会责任,我们先说两件事,都是社会责任欠缺的事例。第一件事,长沙某开发商花了100多万,把父母的豪华陵墓搬到自己建设出售的住宅小区内。第二件事,湖北省民政厅赈灾捐款接受办公室统计显示:在2008年雪灾中,该省共接受捐款1.06亿元,实际到账7383万元。一小部分企业开出的是 “空头支票”。现在我们要问:这两件事所关涉的商人(企业家),如果很有文化品位,能不能算做“儒商”?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实际上
  就是企业财富支配观的问题。在财富支配观上,这几年,不断有人将中国大陆的企业家与外国的企业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家进行比较,发现中国大陆的一些企业家社会责任意识远不如外国的企业家和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家。在福布斯2007年中国富豪榜上,国内首富财产达到了1400亿元之巨,可在胡润发布的 “2007慈善榜”上难以找到对应排名。据中华慈善总会曾经的统计,其所获捐赠70%都来自国外和中国港台地区,内地富豪的捐赠不到15%。在内地富豪 15%的捐赠比例中,并没有有名的富豪,大部分仅属于有一点钱的“富人”。
  孔子曾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财聚**散,财散**聚”。什么是孔子心中的“道”?四个字,“天下为公”。在孔子看来,一个国家,正义与财富同等重要!“儒商”就应该是兼具正义与财富的人。对比之下,吝于慈善者不是“儒商”,骗取“慈善”之名者不是“儒商”,花钱不讲公德者也不是“儒商”。
  前面,我们讲到儒家的不少思想具有普世性,而且与其它文化暗合。在社会责任方面,就是如此:孔子讲的“道”就是兼济天下;佛教主张慈悲为怀;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很多宗教都主张行善;基督教、伊斯兰教还反对行善出名。这些思想不仅在某些方面暗合儒家思想,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儒家思想。商人(企业家)因为拥有社会财富远过常人,他们的财富支配观也最能够折射其社会责任意识。
  当然,我们说“儒商”必须担当社会责任,并不是要求他们个个都做“道德完人”,都去攀爬“道德高标”,而是说他们应该是有社会责任感的财富创造者。商人(企业家)都是理性经济人,逐利是其天然属性,要他们像“君子”那样“谋道不谋食”,是不切实际的。孔子说“君子谋道不谋食”,其实有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必要的社会分工。现代社会,社会分工更细,但在商人(企业家)中适当推崇儒家的“君子之道”,是有一定现实意义的。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 20世纪初对新教伦理和儒家伦理进行对比后得出“儒家排斥或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结论,这个观点自有其独特性,但马克斯.韦伯对儒家伦理的理解是不完整的。我们今天讲“儒商”精神,就是要在商人(企业家)中再建“社会良知”。日本近代工业之父涩泽荣一曾经写过一本书《论语加算盘》,提倡道德经济合一论,不就是看到了儒家思想对商人(企业家)的行为制约作用吗?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儒商”当不是其所言之“小人”,在孔子眼中,只有惟利是图的商人才是小人。
  最后,概括起来说,“儒商”既要生财有道,同时还要用财有道。“儒商”应该是“社会良知”的代表,社会责任的担当者,而不应该是社会讥议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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