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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遗规-养正遗规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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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15: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莺歌 于 2014-12-26 22:39 编辑

五种遗规--养正遗规

编者简介及《养正遗规》简介
  陈宏谋(16961771),广西临桂(今桂林)人。字汝咨,号榕门,谥文 (一作文恭)。雍正元年(1723)进士,毕生为官,曾任江苏按察使、湖南巡抚、云南布政使等职,止东阁大学士兼工部尚书。外任30多年,历12省,研究各地民心风俗的得失利弊,分明兴革,逐条钩考,加之勤奋学习,遂成为学识渊博、编著甚丰的学者。主要编著有:《纲鉴正史约》(增订)、《司马文公年谱》()、《三通序目》()、《甲子纪元》()、《培远堂偶存稿》、《大学衍义辑要》()、《大学衍义补辑要》()、《吕子节录》()、《女训约言》、《培远堂文集》、《手札节要》、《课士直解》、《培远堂文录》、《湖南通志》(监修)、《五种遗规》()、《陈榕门先生遗书补遗》等,著作总集有《培远堂全集》和《陈榕门先生遗书》。
  《五种遗规》,清陈宏谋辑。清代社会教育和蒙童教育教材,清末中学堂修身科教材。辑者有感于世上多有弊端,遂于公务之余,采录前人关于养性、修身、治家、为官、处世、教育等方面的著述事迹,分门别类辑为遗规五种:《养正遗规》、《教女遗规》、《训俗遗规》、《从政遗规》和《在官法戒录》,总称《五种遗规》。五种《遗规》的成书时间不同,《养正遗规》为乾隆四年(1739),《从政遗规》、《教女遗规》、《训俗遗规》分别为乾隆七年七月、九月、十月,《在官法戒录》则为乾隆八年四月。合刻本《五种遗规》始行于乾隆八年,为南昌府学教授李安民集校本。各《遗规》单行本甚多,以单本形式收入各类丛书、类书亦甚多。而合刻本则不多,除李安民集校本外,尚有同治七年(1868)的金陵书局本、楚北崇文书局本,光绪二十一年(1895)的浙江书局本等,并收入1936(民国二十五年)上海中华书局辑《四部备要·子部·儒家》。共计十六卷,其中《养正遗规》二卷,《补编》一卷,《教女遗规》三卷,《训俗遗规》四卷,《从政遗规》二卷,《在官法戒录》四卷。除通行本外,另有一种刊本,去《在官法戒录》,改列陈宏谋晚年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所辑的《学仕遗规》(四卷,《补编》四卷),主要有光绪十九年(1893)上海洋布公所振华堂刊本和宣统二年(1910)学部图书局本。
  本书汇集了自汉迄清80位名人学儒的有关著述,其中以宋、明、清三代居多,还有自撰的《序》及按语、评语等,系统阐述了封建社会为人处世方方面面的要求、问题、楷模、借鉴。兹分述各《遗规》内容于次。
  《养正遗规》辑录了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沧州精舍谕学者》、《童蒙须知》,程端蒙、董铢的《朱子论定程董学则》,方孝孺的《幼仪杂箴》,程端礼的《朱子读书法》,吕得胜的《小儿语》,吕坤的《续小儿语》、《社学要略》,陆世仪的《论小学》、《论读书》,唐彪的《父师善诱法》,朱用纯的《治家格言》,等等。主要是有关养性、修身、儿童及青少年教育、读书和学习方法等方面的论述。每篇首均有陈宏谋所加按语,说明选辑的指导思想和该篇的具体作用。而《序》则集中表达了陈宏谋的中心思想。《序》开篇就说:“天下有真教术,斯有真人材。教术之端,自闾巷始;人材之端,自儿童始。大《易》以山下出泉,其象为蒙,而君子之所以果行育德者,于是乎在。故‘蒙以养正,是为圣功’,义至深矣。”这就是所谓“养正”之义,也是陈宏谋编辑本书的指导思想。陈宏谋认为《养正遗规》“凡所以笃伦理、砥躬行、兴道艺者,悉已引其端,由是以之于大学之途,庶几源洁流清,于世教不无少助乎!
  针对当时世俗追慕科举功名、不务求实的风气,陈宏谋特意把《白鹿洞书院揭示》列在首篇,并加按语:“特编此为开宗第一义,使为父兄者,共明乎此,则教子弟,得所向方。自孩提以来,就其所知,爱亲敬长,告以此为人之始,即为学之基,切勿以世俗读书取科名之说汨乱其良知。”主张从小树立学习的正确方向,以“爱亲敬长”作为学、为人的出发点,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袭扰,成为“明人伦”的贤士。
  陈宏谋还认为“立志”对于为学具有重要作用,而当时“世人所谓立志,志科名耳,志利禄耳……所夸材隽,不过泛滥于记诵词章,而不复知孝弟忠信为何事”。正如朱熹当年所指出的那样:“志不立之病,却在贪利禄,不贪道义;要作贵人,不要作好人。”因此辑录了朱熹的《沧州精舍谕学者》,“示以学之纲”,“正其志所向”,引导学者走上学为圣贤之路。
  真正的“蒙养从入之门,则必自易知而易从者始”。朱熹的《童蒙须知》无疑是一个好的初阶。陈宏谋认为《童蒙须知》“凡一物、一则、一事、一宜,虽至纤至悉,皆以闲其放心,养其德性,为异日进修上达之阶。”因此,他大力呼吁社会各界重视此书,说:“吾愿为父兄者,毋视为易知而教之不严;为子弟者,更毋忽以为不足知而听之藐藐也。”
  《朱子论定程董学则》为十岁以上儿童出就外傅应遵守的规范,乡塾、党庠通行,家教、私塾亦可仿行,这样“内外夹持,循循规矩,非僻之心,复何自入哉?”在训练学童掌握日常行为规范方面,方孝孺的《幼仪杂箴》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它从坐、立、行、寝、揖、拜、食、饮、言、动、笑、喜、怒、忧、好、恶、取、与、诵、书等20个方面简明扼要地归纳出做人的基本规范。在指导学童读书方法上,陈宏谋推重《朱子读书法》,采元代程端礼辑本录之。在儿童教材方面,陈宏谋对吕得胜父子的《小儿语》、《续小儿语》评价极高:“《小儿语》,天籁也;《续小儿语》,人籟也。天籟动乎天机,人籁餍乎人意,婆心益急矣。”

养正遗规序
   天下有真教术。斯有真人材。教术之端自闾巷始。人材之成自儿童始。大易。以山下出泉。其象为蒙。而君子之所以果行育德者于是乎。在故蒙以养正是为圣功。义至深矣。余每见当世所称材子弟。大都夸记诵。诩词章。而德行根本之地鲜过而问焉。夫在山泉水清出。山泉水浊繄。岂泉之咎哉。汩泥扬波。父兄之教不先。子弟之率不谨也。弘谋公余考昔贤养正遗规。择其简要可通行者。厘为二卷。篇帙无多。本末略备。用以流布乡塾。俾父兄师长以是教其子弟。毋轻小节。毋骛速成。循循规矩。虽蒙养之事。而凡所以笃伦理。砥躬行。兴道艺者。悉已引其端由。是以之于大学之涂庶几。源洁流清。于世教不无少助乎。钦惟圣天子昌明理学。文治日新。备员圻辅。分路扬镳。循行风俗。与有人材之责焉。故敢勉竭愚忱。具训蒙士为郡邑先。其或以是为迂为固为琐屑而置焉。余心滋戚矣。
                                                          乾隆四年三月既望
                                                          桂林陈弘谋题于津门官舍
    
下篇:朱子白鹿洞书院揭示
朱子白鹿洞书院揭示
公名熹字元晦宋婺源人. 谥曰文. 配祀十哲.
  弘谋按学也者. 所以学为人也。天下无伦外之人。故自无伦外之学。朱子首列五教。所以揭明学之本指。而因及为学之序。自修身以至处事接物之要。则学之大纲毕举。彻上彻下。更无余事矣。弘谋辑养正规。特编此为开宗第一义。使为父兄者共明乎此。则教子弟得所向方。自孩提以来。就其所知爱亲敬长。告以此为人之始。即为学之基。切勿以世俗读书取科名之说. 汩乱其良知。庶耳所习闻。儿时亦晓然所学为何事。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 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右为学之序。学问思辨. 四者. 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 接物. 亦各有要。其别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 窒欲。迁善. 改过。
  右修身之要。
  正其谊. 不谋其利。明其道. 不计其功。
  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行有不得. 反求诸己。
  右接物之要。
  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 莫非使之讲明义理. 以修其身. 然后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 为词章. 以钓声名. 取利禄而已也。今人之为学者. 则既反是矣。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 具存于经。有志之士. 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 而责其身以必然. 则夫规矩禁防之具. 岂待他人设之. 而后有所持循哉。近世于学有规. 其待学者为已浅矣。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 条列于右. 而揭之楣间。诸君其相与讲明遵守. 而责之于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 其所以戒谨而恐惧者. 必有严于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于此言之所弃. 则彼所为规者. 必将取之. 固不得而略也。诸君其亦念之哉。
 
下篇:朱子沧洲精舍谕学者
朱子沧洲精舍谕学者
 弘谋按学莫先于立志。固人尽知之。但世人所谓立志.志科名耳。志利禄耳。每子弟发蒙。即便以此相诱。故所夸材隽. 不过泛滥于记诵词章。而不复知孝弟忠信为何事。朱子谕学者. 所云志不立之病. 却在贪利禄不贪道义。要作贵人不要作好人。教后生须将此路头. 先与他指点明白。方得迤逦向圣贤一路上去。故是编既示以学之纲。即不可不正. 其志所向。否则志非其志。学亦非其学矣。
  书不记. 熟读可记。义不精. 细思可精。惟有志不立。直是无着力处。只如而今。贪利禄. 而不贪道义。要作贵人.而不要作好人. 皆是志不立之病。直须反复思量。究见病痛起处. 勇猛奋跃。不伏作此等人。一跃跃出. 见得圣贤所说千言万语. 都无一事不是实语。方始立得此志。就此积累工夫. 迤逦向上去. 大有事在。诸君勉旃。不是小事。
下篇:朱子童蒙须知
朱子《童蒙须知》有序
    夫童蒙之学,始于衣服冠履,次及言语步趋,次及洒扫涓洁,次及读书写文字,及有杂细事宜,皆所当知。今逐目条列,名曰《童蒙须知》。若其修身、治心、事亲、接物、与夫穷理尽性之要,自有圣贤典训,昭然可考。当次第晓达,兹不复详著云。
   宏谋按:前二篇,为学者定其纲宗,端所祈向。而蒙养从入之门,则必自易知而易从者始。故朱子既尝编次小学,尤择其切于日用,便于耳提面命者,著为《童蒙须知》,使其由是而循循焉。凡一物一则,一事一宜,虽至织至悉。皆以闲其放心,养其德性,为异日进修上达之阶,即此而在矣。吾愿为父兄者,毋视为易知,而教之不严;为子弟者,更毋忽以不足知,而听之藐藐也。  
朱子童蒙须知
  ()夫童蒙之学. 始于衣服冠履. 次及言语步趋. 次及洒扫涓洁. 次及读书写文字. 及有杂细事宜。皆所当知。今逐目条列. 名曰童蒙须知。若其修身. 治心. 事亲. 接物. 与夫穷理尽性之要. 自有圣贤典训. 昭然可考。当次第晓达. 兹不复详著云。
  弘谋按前二篇. 为学者定其纲宗. 端所祈向。而蒙养从入之门. 则必自易知而易从者始。故朱子既尝编次小学。尤择其切于日用. 便于耳提面命者。著为童蒙须知。使其由是而循循焉。凡一物一则. 一事一宜. 虽至纤至悉。皆以闲其放心.养其德性. 为异日进修上达之阶. 即此而在矣。吾愿为父兄者.毋视为易知而教之不严。为子弟者. 更毋忽以为不足知而听之藐藐也。
  衣服冠履第一
  大抵为人. 先要身体端整。自冠巾.衣服. 鞋袜. 皆须收拾爱护. 常令洁净整齐。我先人常训子弟云. 男子有三紧。谓头紧腰紧脚紧。头. 谓头巾。未冠者. 总髻。腰. 谓以条或带. 束腰。脚. 谓鞋. . 此三者. 要紧束. 不可宽慢。宽慢. 则身体放肆. 不端严. 为人所轻贱矣。
  凡着衣服. 必先提整衿领. 结两衽. 纽带. 不可令有阙落。饮食. 照管. 勿令污坏。行路. 看顾. 勿令泥渍。
  凡脱衣服. 必齐整折叠箱箧中。勿散乱顿放.则不为尘埃杂秽所污。仍易于寻取. 不致散失。着衣既久. 则不免垢腻。须要勤勤洗浣。破绽. 则补缀之。尽补缀无害.只要完洁。
  凡盥面. 必以巾帨遮护衣领. 卷束两袖. 勿令有所湿。凡就劳役. 必去上笼衣服. 只着短便. 爱护. 勿使损污。凡日中所着衣服.夜卧必更. 则不藏蚤虱. 不即敝坏。茍能如此. 则不但威仪可法. 又可不费衣服。晏子一狐裘三十年。虽意在以俭化俗. 亦其爱惜有道也. 此最饬身之要。毋忽。
  语言步趋第二
  凡为人子弟. 须是常低声下气. 语言详缓. 不可高言喧哄. 浮言戏笑。父兄长上有所教督.但当低首听受. 不可妄大议论。长上检责. 或有过误. 不可便自分解. 姑且隐默。久. 却徐徐细意条陈云. 此事恐是如此. 向者当是偶尔遗忘。或曰. 当是偶尔思省未至。若尔.则无伤忤. 事理自明。至于朋友分上. 亦当如此。
  凡闻人所为不善. 下至婢仆违过. 宜且包藏. 不应便尔声言。当相告语. 使其知改。
    凡行步趋跄. 须是端正. 不可疾走跳踯。若父母长上有所唤召. 却当疾走而前. 不可舒缓。
  洒扫涓洁第三
  凡为人子弟. 当洒扫居处之地. 拂拭几案. 当令洁净。文字笔砚. 凡百器用. 皆当严肃整齐. 顿放有常处。取用既毕。复置元所。父兄长上坐起处. 文字纸札之属. 或有散乱. 当加意整齐. 不可辄自取用. 凡借人文字. 皆置簿钞录主名. 及时取还。牕壁. 几案. 文字间. 不可书字。前辈云. 坏笔. 污墨. 瘝子弟职。书几书砚. 自黥其面。此为最不雅洁。切宜深戒。
  读书写文字第四
  凡读书. 须整顿几案。令洁净端正。将书册整齐顿放。正身体. 对书册. 详缓看字. 子细分明读之。须要读得字字嚮亮。不可误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倒一字。不可牵强暗记。只是要多诵遍数. 自然上口. 久远不忘。古人云。读书千遍. 其义自见。谓熟读. 则不待解说. 自晓其义也。余尝谓读书有三到。谓心到. 眼到. 口到。心不在此. 则眼不看子细。心眼既不专一. 却只漫浪诵读。决不能记。记.亦不能久也。三到之法。心到最急。心既到矣. 眼口岂不到乎。
  凡书册. 须要爱护. 不可损污绉折。济阳江禄. 书读未完. 虽有急速. 必待掩束整齐. 然后起。此最为可法。
  凡写文字. 须高执墨锭. 端正研磨. 勿使墨汁污手。高执笔。双钩. 端楷书字. 不得令手揩着豪。
  凡写字。未问写得工拙如何. 且要一笔一画. 严正分明. 不可潦草。
  凡写文字。须要子细看本。不可差讹。
  杂细事宜第五
  凡子弟。须要早起晏眠。
  凡喧哄争斗之处. 不可近。无益之事. 不可为。谓如赌博. 笼养. 打球. 踢球. 放风禽等事。
  凡饮食. 有则食之. 无则不可思索。但粥饭充饥. 不可阙。
  凡向火. 勿迫近火旁。不惟举止不佳.且防焚爇衣服。
  凡相揖. 必折腰。
  凡对父母长上朋友. 必称名。
  凡称呼长上。不可以字. 必云某丈。如弟行者. 则云某姓某丈。按释名. 弟训第。谓相次第也。某丈者. 如云张丈李丈。某姓某丈者.如云张三丈李四丈。旧注云。
  凡出外. 及归. 必于长上前作揖。虽暂出. 亦然。
  凡饮食于长上之前. 必轻嚼缓咽. 不可闻饮食之声。
  凡饮食之物. 勿争较多少美恶。
  凡侍长者之侧. 必正立拱手。有所问. 则必诚实对。言不可忘。
  凡开门揭帘. 须徐徐轻手. 不可令震惊声响。
  凡众坐. 必敛身. 勿广占坐席。
  凡侍长上出行. 必居路之右。住. 必居左。
  凡饮酒. 不可令至醉。
  凡如厕. 必去外衣。下. 必盥手。
  凡夜行. 必以灯烛。无烛. 则止。
  凡待婢仆. 必端严. 勿得与之嬉笑。执器皿. 必端严. 惟恐有失。
  凡危险. 不可近。
  凡道路遇长者. 必正立拱手。疾趋而揖。
  凡夜卧. 必用枕。勿以寝衣覆首。
  凡饮食举匙. 必置箸。举箸. 必置匙。食已. 则置匙箸于案。
  杂细事宜. 品目甚多。姑举其略。然大概具矣。凡此五篇. 若能遵守不违. 自不失为谨愿之士。必又能读圣贤之书. 恢大此心。进德修业. 入于大贤君子之域. 无不可者。汝曹宜勉之。
 
下篇:朱子论定程董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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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6 15: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莺歌 于 2014-12-26 20:15 编辑

朱子论定程董学则

. 名端蒙。字正思。董. 名铢。字叔仲。俱江西德兴人。
  弘谋按童蒙须知. 为父兄者所以教其子弟也。程董学则. 则自十年出就外傅以上事。凡乡塾党庠. 胥可通行。故朱子尝以为有古人小学之遗意焉。父兄教之于家。师长教之于塾。内外夹持。循循规矩。非僻之心. 复何自入哉。

  凡学于此者。必严朔望之仪。
  其日昧爽. 值日一人. 主击板。始击. 咸起. . . . . . 冠。再击. 皆着深衣. 或凉衫. 升堂。师长率弟子. 诣先圣像前. 再拜. 焚香. 讫。又再拜. 退。师长西南向. . 诸生之长者. 率以次东北向. 再拜. 师长立而扶之。长者一人. 前致辞. 讫。又再拜. 师长入于室。诸生以次环立. 再拜. 退. 各就案。

  谨晨昏之令。
  常日. 击板如前。再击。诸生升堂序立. 俟师长出户. 立定. 皆揖. 次分两序。相揖而退。至夜. 将寝. 击板会揖. 如朝礼。会讲. 会食. 会茶. 亦击板. 如前。朝揖. 会讲. 以深衣. 或凉衫. 余以道服褙子。

  居处必恭。
  居有常处。序坐以齿。凡坐.必直身正体。毋箕踞. 倾倚. 交胫. 摇足。寝. 必后长者。既寝. 勿言。当昼. 勿寝。

  步立必正。
  行必徐。立必拱。必后长者。毋背所尊。毋践阈。毋跛倚。

  视听必端。
  毋淫视。毋倾听。

  言语必谨。
  致详审。重然诺。肃声气。毋轻。毋诞。毋戏谑。喧哗。毋论及乡里人物长短. 及市井鄙俚无益之谈。

  容貌必庄。
  必端严凝重。毋轻易放肆。毋粗豪狠傲。毋轻有喜怒。

  衣冠必整。
  毋为诡异. 华靡。毋致垢敝。简率。虽燕处. 不得裸. . 露顶。虽盛暑. 不得辄去鞋袜。

  饮食必节。
  毋求饱。毋贪味。食必以时。毋耻恶食。非节。假. 及尊命. 不得饮酒。饮. 不过三爵. 勿至醉。

  出入必省。
  非尊长呼唤. 师长使令. 及己有急干. 不得辄出学门。出. 必告。反. 必面。出. 不易方。入. 不逾期。

  读书必专一。
  必正心肃容。记遍数。遍数已足. 而未成诵. 必须成诵. 遍数未足. 虽已成诵. 必满遍数。一书已熟. 方读一书。毋务泛观。毋务强记。非圣贤之书. 勿读。无益之文. 勿观。

  写字必楷敬。
  勿草。勿欹倾。

  几案必整齐。
  位置有伦。简帙不乱。书箧.衣笥. 必谨扃钥。

  堂室必洁净。
  逐日. 值日再击板如前。以水洒堂上. 良久. 以帚扫去尘埃. 以巾抆拭几案。其余悉令斋仆扫拭之。别有污秽. 悉令扫除. 不拘早晚。

  相呼必以齿。
  年长倍者以丈。十年长者.以兄。年相若. 以字。勿以尔汝。书问称谓. 亦如之。

  接见必有定。
  凡客请见师长. 坐定. 值日击板. 诸生如其服升堂。序揖. 立侍. 师长命之退. 则退. 若客于诸生中. 有自欲相见者. 则见师长毕。就其位见之。非其类者. 勿与亲狎。

  修业有余功。游艺以适性。
  弹琴. 习射. 投壶. 各有仪矩。非时勿弄。博. . 鄙事。不宜亲学。

  使人庄以恕. 而必专所听。
  择谨愿勤力者. 庄以临之. 恕以待之。有小过者. 诃之。甚. 则白于师长. 惩之。不悛. 众禀师长. 遣之。不许直行己意。苟日从事于斯. 而不敢忽. 则入德之方. 庶乎其近之矣。

  道不远人。理不外事。故古人之教者. 自其能食能言. 而所以训导整齐之者. 莫不有法. 而况家塾党庠术序之间乎。彼学者所以入孝出弟. 行谨言信。群居终日. 德进业修. 而暴慢放肆之气. 不设于身体者. 由此故也。番阳程端蒙. 与其友生董铢。共为此书. 将以教其乡人子弟. 而作新之. 盖有古人小学之遗意矣。余以为凡为庠序之师者. 能以是而率其徒. 则所谓成人有德. 小子有造者. 将复见于今日矣。于以助成后王降德之意. 岂不美哉。淳熙十四年. 丁未. 十一月. 甲子. 新安朱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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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北溪小学诗礼
先生名淳。字安卿。宋龙溪人。朱子弟子。崇祀庙庭。
  弘谋按小学之概. 已于前二书见之。北溪陈氏. 复辑曲礼少仪内则诸书. 择其要且切者集为五言. 次以韵语. 俾童子时时讽诵. 而服习焉。题之曰小学诗礼。盖歌咏所以养性情。而步趋因以谨仪节。过庭之训. 殆于兼之。

  事亲
  凡子事父母。鸡鸣咸盥潄。栉总冠绅履。以适父母所。

  其二
  及所声气怡。燠寒问其衣。疾痛敬抑搔。出入敬扶持。

  其三
  将坐请何向。长者执席少者执床。与坐悬衾箧枕簟。洒扫室及堂。

  其四
  长者必奉水。少者必奉槃。进盥请沃盥。盥卒授以巾。

  其五
  问所欲而进。甘饴滑以瀡。柔色以温之。必尝而后退。

  其六
  养则致其乐。居则致其敬。昏定而晨省。冬温而夏凊。

  其七
  三日则具沐。五日则请浴。燂音潜热也潘米汁也请靧音悔洗也面。燂汤请濯足。

  其八
  其有不安节。行不能正履。饮酒不变貌。食肉不变味。

  其九
  立不敢中门。行不敢中道。坐不敢中席。居不敢主奥。

  其十
  父召唯无诺。父呼走不趋。叶雌由切食在口则吐。手执业则投。

  其十一
  父立则视足。父坐则视膝。应对言视面。立视前三尺。

  其十二
  父母或有过。柔声以谏之。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

  其十三
  父在不远游。所游必有常。出不敢易方。复不敢过时。

  其十四
  舟焉而不游。道焉而不径。身者父母体。行之敢不敬。

  事长
  君子容舒迟。见尊者斋遫。足重而手恭。声静而气肃。

  其二
  始见于君子。辞曰愿闻名。童子曰听事。不敢与并行。

  其三
  尊年不敢问。长赐不敢辞。燕见不将命。道不请所之。

  其四
  年倍事以父。年长事以兄。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

  其五
  见父之执者。不问不敢对。不谓进不进。不谓退不退。

  其六
  侍坐于长者。必安执而颜。有问让而对。不及毋儳言。

  其七
  君子问更端。则必起而对。欠伸撰持也杖屦。侍坐可请退。

  其八
  侍饮于长者。酒进则拜受。未釂音醮饮尽爵也不敢饮。未辩音徧义同不虚口。

  其九
  侍燕于君子。先饭而后己。小饭而亟之。毋啮骨刺齿。

  其十
  从长上邱陵。必向长所视。群居有五人。长者席必异。

  男女
  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男女无相渎。天地之大义。

  其二
  男十年出外。就傅学书记。学乐学射御。学礼学孝弟。

  其三
  女十年不出。姆教婉娩从。执麻治丝茧。观祭纳酒浆。

  其四
  女子不出门。出门必拥蔽。夜行必以烛。无烛则必止。

  其五
  男女不杂坐。嫂叔不通问。内言不出阃。外言不入阃。

  其六
  男不言内事。女不言外事。非祭不交爵。非丧不受器。

  其七
  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室。弗与同席坐。弗与同器食。

  其八
  取妻不同姓。寡子弗与友。主人若不在。不入其门户。

  其九
  妇人伏于人。无所敢自遂。令不出闺门。惟酒食是议。

  其十
  迎客不出门。送客不下堂。见卑不逾阈。吊丧不出疆。

  其十一
  妇人不二斩。斩衰为夫服也烈女不二夫。一与之齐者。终身不改乎。

  杂仪
  喜怒必中节。周旋必中礼。淫恶不接心。惰慢不设体。

  其二
  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非法不敢道。非德不敢行。

  其三
  执虚如执盈。入虚如有人。使民如承祭。出门如见宾。

  其四
  并坐不横肱。共饭不择手。揖人必违位。尊前不叱狗。

  其五
  入国不敢驰。入里必致式。入户必奉扃。入门不践阈。

  其六
  入境必问禁。入国必问俗。入门必问讳。与人不问欲。

  其七
  临丧则不笑。临祭则不惰。当食则不叹。让食则不唾。

  其八
  君子正衣冠。俨然尊瞻视。即之容也温。听之言也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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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西山教子斋规
公名德秀。字希元。宋浦城人。参知政事。谥文忠。崇祀庙庭。
  弘谋按养正之方. 最小时为尤要。古人重胎教。自妇人妊子之时. 谨寝食. 肃视听. 夜则令瞽诵诗. 道正事。凡以慎所感。谓感于善则善。为生子计也。今人纵不能尽然。乃至既生之后. 曲意抚摩。积四五岁. 仍然姑息. 恣其所为. 应诃反笑。逮于既长. 养成骄惰. 虽欲禁防. 不可得已。西山先生教子斋规.乃是于最少小时. 撮其大纲. 分为八则。简而要. 切而该。尤父兄所宜敬书座右.时加训饬者。

  一曰学礼。
  凡为人要识道理。识礼数。在家庭事父母。入书院事先生. 并要恭敬顺从. 遵依教诲。与之言则应。教之事则行。毋得怠慢. 自任己意。

  二曰学坐。
  定身端坐。齐脚敛手。毋得伏靠背。偃仰倾侧。

  三曰学行。
  笼袖徐行。毋得掉臂跳足。

  四曰学立。
  拱手正身。毋得跛倚欹斜。

  五曰学言。
  朴实语事。毋得妄诞。低细出声。毋得叫唤。

  六曰学揖。
  低头屈腰。出声收手。毋得轻率慢易。

  七曰学诵。
  专心看字。断句慢读。须要字字分明。毋得目视东西。手弄他物。

  八曰学书。
  臻聚也志把笔。字要齐整圆净。毋得轻易胡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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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6 15: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莺歌 于 2014-12-26 20:25 编辑

方正学幼仪杂箴
    公名孝孺。字希直。明浙江宁海人。官翰林学士。靖难死节。
   (序)道之于事。无乎不在。古之人自少至长. 于其所在. 皆致谨焉而不敢忽。故行跪. 揖拜. 饮食. 言动. 有其则。喜. . . . 忧乐. 取予. 有其度。或铭于盘盂。或书于绅笏。所以养其心志. 约其形体者. 至详密矣。其进于道也. 岂不易哉。后世教无其法。学失其本。学者汩于名势之慕。利禄之诱。内无所养。外无所约。而人之成德者难矣。予病乎此也。盖久欲自其近而易行者. 学焉而未能。因列所当勉之目为箴。揭于左右. 以攻己阙。由乎近而至乎远. 盖始诸此。非谓足以尽乎自修之事也。方孝孺序。

  弘谋按为学之有箴. 义取乎剌病。凡以触目警心也。触吾目者. 陈义不必高。警吾心者. 为失不在大。书曰.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成人犹将慎之. 况小子乎。正学先生书此自警. 而题之曰幼仪杂箴。自日用之节. 以及念虑之微。辨理欲消长之萌。推吉凶荣辱之应。何其言之栗栗也。维予小子。不聪敬止。尚其以是为苦口药石哉。

  坐
  维坐容。背欲直。貌端庄。手拱臆。仰为骄。俯为戚。毋箕以踞。欹以侧。坚静若山乃恒德。

  立
  足之比也如植。手之恭也如翼。其中也敬。而外也直。不为物迁。进退可式。将有立乎圣贤之域。

  行
  步履欲重。容止欲舒。周旋迟速。与仁义俱。行不畔乎仁义。是为恒途。

  寝
  形倦于昼。夜以息之。宁心定气。勿妄有思。偃勿如伏。仰勿如尸。安养厥德。万化之基。

  揖
  张拱而前。肃以纾敬。上手宜徐。视瞻必定。勿游以傲。勿佻以轻。远耻辱于人。动必以正。

  拜
  古拜有九。今存其一。数之多寡。尊卑以秩。宜多而寡。倨以取祸。宜寡而多。为谄为阿。以礼制事。不爽其宜。

  食
  珍腴之惭。不若藜藿之甘。万钟之尸居。不若釜庾之有为。苟无待于富贵。夫孰得而贫贱之。噫。

  饮 
  酒之为患。俾谨者荒。俾庄者狂。俾贵者贱。而存者亡。有家有国。尚慎其防。

  言
  发乎口。为臧为否。加乎人。为喜为嗔。用乎世。为成为败。传乎书。为贤为愚。呜呼。其发也可不慎乎。

  动
  吾形也人。吾性也天。不天之祇。而人之随。徇人而忘反。不弃其天。而沦于禽兽也几希。

  笑
  中之喜笑勿启齿。见其异.勿侮以戏。内既病乎德。外为祸阶。抵掌绝缨。匪优则俳。

  喜
  得乎道而喜. 其喜曷已。得乎欲而喜. 悲可立俟。惟道之务。惟欲之去。颜孟之乐。反身则至。

  怒
  世人于怒。伤暴与遽。切齿攘袂。不审厥虑。圣贤不然。以道为度。揆道酬物。己则无与。暴遽是惩。圣贤是师。颜之好学。自此而推。

  忧
  惰学与德。汝日戚戚。忧为有益。名位不光。惟日忧伤。汝志则荒。弃其所当忧. 而忧其不必忧。世之人皆然。汝孰忧哉。勉于自修。

  好
  物有可好。汝勿好之。德有可好。汝则效之。贱物而贵德。孰谓道远。将允蹈之。

  恶
  见人不善。莫不知恶。己有不善。安之不顾。人之恶恶。心与汝同。汝恶不改。人宁汝容。恶己所可恶。德乃自新。己无不善。斯能恶人。

  取
  非吾义。锱铢勿视。义之得。千驷无愧。物有多寡。义无不存。畏非义如毒螫。养气之门。

  与
  有以处己。有以处人。彼受为义。吾施为仁。义之不图。陷人为利。私惠虽劳。非仁者事。当其可与。万金与之。义所不宜。豪发拒之。

  诵
  诵其言。思其义。存诸心。见乎事。以敬畜德。以静养志。日化岁加。山立川驶。圣德卓然。焉敢不至。

  书
  德有余者。其艺必精。艺本于德。无为而名。惟艺之务。德则不至。茍极其精。世不之贵。汝书不美。自视不善。德不若人。乃不知忧。先乎其大。后乎其细。大或可传。人不汝弃。
 
上篇:真西山教子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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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提学洞学十戒
高名贲亨。字汝白。浙江临海人。明正德时。江西提学副使。
   弘谋按白鹿洞书院。自朱子揭示学者. 体要粲然大备。后儒振兴洞学。递有规条。要皆庚续发明朱子之意。然或以其词之繁。非幼学所能尽晓。独高公立洞学十戒。于末学病痛。尽其表里。而杜渐防微. 尤当自幼学始。使之重以为戒.从事圣贤之途. 则凡所以禁其为彼而导其为此者. 不啻言提其耳矣。弘谋故辑此以终是卷。其于揭示中所云规矩禁防之具。盖不无小补云。

    一曰立志卑下。
    谓以圣贤之事不可为。舍其良心。甘自暴弃。只以工文词。博记诵为能者。

    二曰存心欺妄。
    谓不知为己之学。好为大言。互相标榜。粉饰容貌。专务虚名者。

    三曰侮慢圣贤。
    谓如小衣入文庙。及各祠。闲坐嬉笑。及将圣贤正论格言作戏语。不盥栉观书之类。

    四曰陵忽师友。
    谓如相见不敬。退则诋毁。责善不从。规过则怒之类。

    五曰群聚嬉戏。
    凡初至接见之后。虽同会亦必有节。非同会者. 尤不可数见。若群聚遨游。设酒剧会。戏言戏动。不惟妨废学业。抑且荡害性情。

    六曰独居安肆。
    谓如日高不起。白昼打眠。脱巾裸体。坐立偏跛之类。

    七曰作无益之事。
    谓如博奕之类。至于书文. 虽学者事. 然非今日所急。亦宜戒之。

    八曰观无益之书。
    谓如老庄仙佛之书。及战国策诸家小说。各文集。但无关于圣人之道者. 皆是。

    九曰好争。
    凡朋友同处。当知久敬之道。通财之义。若以小忿小利。辄伤和气。与塗人无异矣。

    十曰无恒。
    夫恒者入圣之道。小艺无恒。且不能成。况学乎。在院生儒. 非有急务. 不宜数数回家。及言动课程. 俱当有常。毋得朝更夕变。一作一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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