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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贪官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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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4 01: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谈贪官的下场

来源:人民网     作者:林麟斋院


      人们对贪官深痛恶绝,这很自然。因为这美好的江山是无数先烈用头颅用鲜血换来的。如果先烈们知道他们满腔热血撒疆场,却让蛀虫终饱私囊,他们会瞑目吗?那一个个贪污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的贪官,老百姓能不愤恨吗?!

        然而,法网恢恢,他们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即使一时逃脱了,也难逃厄运。这叫因果报应。
      佛家说,报应不一定是在当世,有可能在来世。而在信息化社会,一切都在高速运作,包括因果报应的速度也提前到当世。
       巴西有位叫马丁思的医生用10年来做一项调查。他将583名被指控有不廉行为的官员,和同样583名的清廉官吏进行对照。结果发现,不廉官员有60%的人生病,其中癌症占53%,脑血管病占30%,心血管病为27%,这些人患病后1~6个月死亡率高达5/6;而廉官们只有16%的人生病,且无死亡。善恶报应竟是如此强烈,如此的兑现!
        有人说这是迷信,不理他。下面我们来看科学依据:
        1,哲学依据,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p290—210里说:“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只有从这个普遍联系的相互作用出发,我们才能了解现实的因果关系”。根据马克思因果关系学说,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世界上的任何现象都有产生的原因,任何原因都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如磨擦生热,磨擦是原因,生热就是结果;事物或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因果联系的本质是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
       2,中医理论依据——阴阳平衡论,对于健康,中医强调阴阳平衡,任何人如果七情过亢,阴阳失调,都会危及健康。如怒伤肝,愁伤肺,喜伤心,思伤脾,恐伤肾等。都是由于情绪,由于心态不平衡引起的。
       3,自然法则——因果关系是人类在漫长的社会实践中逐步总结出来的关于事物联系和生灭变化的基本法则。
       现实中,那些没被制裁的贪官患了癌症、脑血管病、心血管病等心因病,似乎是神仙显灵,但实际上乃是官员们心理保健的差异所致。世界卫生组织提醒人们要重视心灵健康,因为它直接影响身体健康。那些犯事的官员,表面上金钱美女、花天酒地、作威作福,但神经却紧张到头发梢,恐惧焦虑如过街老鼠,总怕东窗事发。半夜敲门声、街头警笛响,都会心惊肉跳、冷汗淋漓。久而久之,由噩梦失眠到恶病缠身,以至殒命。这都是腐败惹的祸。
       因为贪官晦暗心灵时刻惶恐不安,使大脑皮质功能失调,生理机能和免疫机能削弱,损害了健康,岂能有寿?此即“恶有恶报”!
       而清官们则恰好相反,他们没有太多顾忌,身心坦然,精神愉悦,使疾病难侵,健康而长寿。现代医学研究证实,融洽的社会关系、良好的心理活动可以使体内分泌出一些有益的激素、酶类和乙酰胆碱等,这些物质能把血液的流量及神经细胞的兴奋调节到最佳状态。同时,大脑中分泌的一种天然镇静剂,可使人获得内心的温暖,从而缓缓地解除心中常有的烦恼。科学家们还发现,助人为乐、与人为善的行为有助于增强人体免疫系统功能,使神经系统及时沟通骨髓与脾脏,产生抵抗感染的细胞,从而免受多种疾病的侵袭。
       “拥有健康才拥有一切,失去健康就失去一切”。健康与贪官无缘,因为他们缺乏健康的心灵。在这里,反腐倡廉既是一项政治需要,也是官员们心灵保健的灵丹妙药。只有心灵健康才能身体健康(我在《修养与健康》有阐述),才会得到他应该得到的一切。
        这里对贪官直言:
       各位贪官和正蠢蠢欲动的未来贪官们:你们已经拥有人们给你们相应的地位、荣誉、享受等等,你们不学习清官,为官一任,造福百姓,流芳百世。却选择贪得无恙。其结果是:要么吃子弹遗臭万年,要么患心因病不被毙死而病死,或虽活却生不如死。你说这样值得吗!
        . 因果循环  ◆   恶有恶报,
        .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
         不是不报,而是时辰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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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4 01: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员贪污公款50万潜逃12年 靠乞讨打工度日
                                
                                      来源:  汉网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实习生 刘颖 通讯员袁明蒋亿高)身为一个小镇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一年多时间里贪污挪用公款达50余万元。案发后,潜逃12年以打工乞讨度日。昨日,记者获悉,洪湖戴家场粮管所原副主任郭某,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镇干部一年挪用贪污50万
     郭某现年52岁,洪湖市人。1989年3月至1995年2月,郭某担任原洪湖粮食局白庙粮管所副主任。1995年,郭某曾5次冒用、编造他人姓名,在本单位借款21.3万余元,两次虚列事由在本单位借款7000元,共计挪用公款22万余元。
1995年3月16日,郭某以白庙粮管所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在洪湖市粮贸公司开发部,以预付货款的事由贷款2万元,并将此款挪用未上交单位。
     经查,郭某挪用的24万余元,一部分被其用于赌博,另一部分被其用来借给他人使用。
1996年元月至6月上旬,郭某担任洪湖市戴家场粮管所副主任,并分管具体业务。在此期间,郭某利用职务之便,曾经8次以单位名义,到武汉市某米业公司收取货款61.3万余元后,只上交本单位35万元,余下货款26.3万余元予以截留,用于赌博并挥霍殆尽。
     潜逃12年以打工要饭度日
     1996年6月,戴家场粮管所经办人与武汉市某米业公司对账后,发现郭某有大量截留粮食货款嫌疑,洪湖市粮食局纪委遂将郭某带至办公室问明情况,途中郭某见事已败露趁机脱逃,该局纪委遂将郭某移送至洪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郭某逃匿后,洪湖市检察院在固定证据的同时,开展了网上追逃,并对各种线索进行反复筛选分析。
今年5月下旬,专案组获悉郭某藏匿于云南昆明的信息。5月28日,在昆明铁路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警方将郭某抓获。据了解,郭某在潜逃的12年间,主要以打工、要饭等方式谋生度日。
     数罪并罚被判18年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且不能退还,检察机关指控郭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
近日,洪湖市法院一审依法判处郭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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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4 01: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讲的三个依据有说服力!陈大惠老师讲“作用与反作用”,实际就是因果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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