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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报应遵循哪些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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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4 01: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林麟斋院 于 2015-4-14 20:46 编辑


因果报应遵循哪些定律?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湖心亭看雪客 居士


     按:因果报应可以说是自然界的铁律,在认为“一切如梦幻泡影”的佛法中,亦有所谓“万法皆空,因果不空”的论断,可怜唯物主义者竟认为其只是迷信。但是,即便是相信因果的人中,绝大多数人,包括没有学过因果律的佛门弟子,也并不清楚因果报应究竟遵循哪些定律,不知道定业(果报)与不定业之区别,尤其不知道如何消业改变果报甚至完全避免果报。本文大部内容转载自白玛喜饶法师的博客,对我们了解因果报应的原理或机理非常有用。

    佛典中所说的因果报应,遵循的是因果律,大略包含5个定律:
一、善恶业因必生同类果报
    亦即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可能杂乱,也不可能有因无果或有果无因。
    不管人们是否相信,因果报应的铁律都是宇宙和生命现象的基本规律。众生所造的业必定遵循这不变法则,同类因必生同类果报,善业必生善报,恶业必生恶报,善恶杂造业(黑白业)必生善恶夹杂果报,有漏业必生有漏果报,无漏业必生无漏果报……无有错谬,丝毫不爽。
    善恶因果,主要依众生的相互关系而建立。对他人于自己之损益恩怨施以报偿,是一种本性。这种本性相似于“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物理定律。“业”有不可思议的巨大力量,称为“业力”,为佛经所说世间四种不可思议力(佛力、神通力、龙力、业力)之一。四种不思议中,神通力、龙力都没有业力大,佛家说:“神通敌不过业力”。在业力面前,多大的神通也会失效。《南传弥兰陀王问经》载:弥兰陀王问神通与业力之不可思议孰为大,龙军罗汉答道:“于此不可思议中,业之成熟力非常猛烈及更强大。”就是佛力,尚不能随意卒消定业。只要身在众生生死界,造了善恶业,便无法摆脱所造业力的束缚,无处逃避善恶业果报的追逐。
    有一个故事:有四个仙人,各各神通自在,以天眼看见将受恶报而死,力图以乃尽其所能,上天入地,赴雪山,入海底,结果仍无法摆脱如影随形般的业报(见《增一阿含经》卷二三等)。善恶业必生同类果报,还意味着:一个人若既行善又作恶,则其善恶各自生果报,不可能互相抵消,不可能用行善的方法消灭恶业之恶报,而恶业再大,也不能消灭起所作善业的善报。《佛说未曾有因缘经》卷下佛言:
    “夫人修福,不与罪合,不共和故,要须方便,令得灭罪。”
    谓善恶各有其果报,不相混合,若要消灭恶业罪报,必须用能消灭恶报的方法(修学智慧等)。
二、自作自受,不由于他
       众生既然以自我为中心而造业,有一个造业的“俗我”,其所造业的果报,按因果决定不杂乱等缘起义,只能由造业主体的相续变化来承受果报。而众生现在所承受的业报,必定是自己前生宿世的业力所感。就象饮食睡眠,不能由别人替代,就是至亲如父母子女,也不能互相承受业报,只能是自作自受,不必怨天尤人。《泥犁经》载佛言:“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获福,恶自受殃。”
      《无量寿经》佛告诫世人:“天地之间,五道分明,善恶报应,祸福相承,身自当之,无谁代者。”
三、业因多类,果报五种
       众生所造能生必然果报的业,从作为生果之因的角度,佛典作了二因、三因、六因、十因等多种分类。
       二因:贪淫等多作则淫欲愈益增长,如渴饮咸水,愈饮愈渴,这样的业因叫做“习因”或“同类因”。善恶业因能生后世的果报,这样的业因叫做“报因”或“异熟因”(异时异地而成熟)。
       三因:生因(异熟因)、习因、依因(识等之所依)。
       六因:见《俱舍论》。能助成或不障碍果报出生的业因叫做“能作因”;互相依存而生果的业因叫做“俱有因”;能出生同类果报的业因叫做“同类因”;同时相应而生的业因叫做“相应因”;无明、身见、邪见、见取见、疑等能遍生一切烦恼惑业的业因叫做“遍行因”;有漏善恶无记业能生来世成熟于五道中的果报,这叫做“异熟因”。
        十因:见《瑜伽师地论》卷五。随说因、观待因、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相违因、不相违因。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引发、相违、不相违三因。引发因,谓三界有漏的善业不但能引发自界的有漏和无漏善业,还能引发其余二界的有漏无漏善果,如多行好事容易坐禅入定,这当属间接引发;所以很多的佛教修行者都把行善作为修行的助行来做,这是很有道理的。反过来看,有的人长期**也不能入定,正是缺乏善因的引发。相违因与不相违因说明:果报将生时,若有障碍之缘现前阻挡,便暂不得生。
        诸种业因出生的果报,有五种:
         1、现法果(或士用果)。指当前现世就可得实际的果报,如世俗的学习及经济活动等,现世便得到果报利益。《瑜伽师地论》卷九说两种极重的善业和五种极重的恶业必得现法果报:极重善业指于佛法僧正信、正解,以佛法为指导作大善行,能于现世获得福寿安乐等果报;五种极重的恶业指五无间罪——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含劫夺僧寺财产和诽谤大乘佛法)等,得现世恶报。
        2、等流果。就是同类因果相续,有如同一河水相续而流。如杀生者喜杀,修禅者喜清净,布施者仁慈等。
       3、异熟果。果报成熟于来生后世,使人流转于六道。佛经说人一日一夜有八万四千念,每一念都可能牵引出一生乃至多生的异熟果。人一生多造无数业,死后如何受异熟果呢?《阿毗达摩杂集论.决择谛品》中回答说:
    “重者先熟,或将死时现在前者,或先数习者,或最初所引者,彼异熟先熟。”
      谓极重业、临死时现前的业(近死业、临终业)、一生常作成习的业(习惯业)和宿世积累但未生果报而于临终、死后最先成熟的业(累计业、储备业)四种业,决定死后最先受的异熟果,亦即决定死后的去向。四种业中数极重业与临终业对决定死后去向来说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业道经》云:“业道如秤,重者先牵。”佛书有云:“临终片刻,能胜多时。”
       4、增上果。指主体的业行对其生存环境发生的作用。佛法认为众生的生存环境——包括地域、时代、气候、物产、人缘等条件都是众生业力所感,为业报的一部分,与主体“正报”相应,称“依报”。行善,会感得好的生存环境,生于富强文明之邦;作恶业,会招致不好的生存环境。《增一阿含经》卷四三佛说十恶而导致十种“外物衰耗”。《业报差别经》佛言:
       “若有众生于十恶业多修习故,感诸外物悉不具足。”
        5、与他增上果。指一众生所作的业对他的亲属、他周围的人乃至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如常言“一人得道,鸡犬**”,一人犯罪,则全家人脸上无光。众生,尤其人类,是社会性的存在,生活于众人、社会、自然界乃至动物界的缘起关系中,互相关联,按五果中的增上果、与他增上果二义,则一人所造业的果报,可波及于他的生活环境(社会、自然界),而众人共同造的业(共业),则感得众人共同依止享用的或好或坏的生存环境。按此,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贫富强弱、先进落后、文明程度、社会秩序、社会心理氛围、生存环境等,是这个社会群体所共造业的果报,由社会群体“自作自受”。
四、果依众缘,报通三世
    业因虽然必定生果,但“因”仅为缘起果报诸条件中最重要的一种,尚须待必要的一切条件齐备,才能生出果报。按《中论》等说,缘起一个现象的条件,有因缘(因)、所缘缘(外境)、增上缘(起关键作用的其它条件)、等无间缘(因果相续中间没有停顿)四种缘。
    具伦理、社会性的业因出生果报,须视造业主体和业所作用的对象之间的因缘际遇等而决定,有一种条件不具备,便不得生果,就象植物的种子,不一定即刻便能落地发芽,要等到一定的时候,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土壤、光照等条件时,才会发芽、生长、开花、结果。
  众生所造业的果报,也未必都能现前或今生现世便能见到,也许要经历长时或到来生乃至极久远的后世才能成熟。业力果报,要从整个生死轮回的漫长过程去观察,不能仅局限于眼前和今生。
   按佛经说,业因之果报,按其成熟的时间,分成三种报应形式:
   一是现报(现世报),果报在现前、今生便会成熟,这在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如学习工作,现前便见成效(士用果);信修佛法,不久便身心获益;犯罪违法,先前便遭法律制裁、众人唾弃等。《中阿含经》卷五三《痴慧地经》佛言:造恶业者,现前身心要受被人责骂、蔑视、抛弃,受国法处罚及临死时畏惧堕入恶道等三种忧苦,而行善者则现前受被人尊重、无所畏惧、坦然善终三种喜乐。
  二是生报,今生造业,来生受报,而今生所受果报的因,自然要追溯于前世了。佛经说:“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这主要指异熟因、异熟果而言。异熟果,当指生来既定、不容自己选择的诸条件,如所生的时代、地域、家庭,天生的身体、容貌、智力、性格等禀赋。
  《瑜伽师地论》卷七言:“或有诸业,唯用宿作(宿世所造业)为因,犹如有一自业增上力故,生诸恶趣及贫苦家。”
  谓生诸恶趣及贫苦家庭等异熟果报,唯由前世的业决定。
   三是后报,谓今生或宿世所造的某些业,由于诸缘未具,要在多生后世,乃至极为久远的未来,才会诸缘齐备,果报成熟。但不管受后报的时间多长,即使长到多劫之后,只要已经种下业因种子,便会出生果报,没有不受报的道理。《大宝积经.入胎藏会》有偈子说:
  “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法句经》偈云:“妖孽见福,其恶未熟,至其恶熟,自受罪酷;祯祥见祸,其善未熟,至其善熟,必受其福。”
   《大般涅盘经》卷九说,人间虽然不乏“作恶不即受” 的现象,然而“如乳即成酪”,总有果报成熟的一天,犹如灰覆火上,似乎无火,愚痴之人贸然踏过,只会招致烧足之祸。不能因为只看到社会上有好人受罪、恶人享福的现象,便轻易说善恶无报。好人受罪,受的是他前世所作恶业的果报;坏人享福,享的是他前世所作善业的果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不到”。“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佛学还分众生所造业为定业、不定业两种。定业,谓果报已经决定,难以转变。《大般涅盘经》卷三一解释说:
  “若定心作善恶等业,作已深生信心欢喜,若发誓愿供养三宝,是名定业。”
   定业,指以决定心、深重心所造的重业,作后没有后悔,其善者如发愿供养佛法僧等,其恶者如五无间业、杀人等。定业的报应,又分三种:一种报定,肯定会有果报;二者时定,受报的时间已成定数;三者报定而时不定,要等到时机成熟才受定报。除定业外,其它非以决定心作,作后反悔改正者,属不定业,不一定必受果报。《优婆塞戒经.业品》就定不定,分业为四种:
  “一者时定果报不定,二者报定时不必定,三者时定果报亦定,四者时果二俱不定。”
   当然,不定业之不定,只是所说业的力弱,或有可能因其它强大障缘而难得生果,如植物种子成熟得不太好,或有可能会被破坏,便不一定能发芽生长,并不意味业因无报。
五、业由心生,转消有道
      这是因果律的第五条定律,说的是若依佛法看破业之本质的智慧,则已造有漏业可以转变,业力可以摆脱,这是佛教因果说的真谛所在。若仅见及前四条业必生果的属于世俗谛的法则,而未见及于此,则失去了佛法的神髓。《华严经》所载佛言甚至说:
    “以我所说世间正见、顺生死理、业缘果报可戏论法为上智慧,是人则为毁谤如来及如来法!”
《大般涅盘经》卷三一佛言,谓认为诸业定得报者,“当知是人非我弟子,是魔眷属!”为什么?因为若一切业皆须受报,“则不得有修习梵行、解脱涅盘”。
宗喀巴大师《显密修行次第科颂》云:“因果若决定,众生不成佛。”如果业力因果决定不可转、消,则一切众生自无始以来造业无量,只能业果相续、生死不休,不可能摆脱业力之束缚,至多是行善生于人天,报尽还堕,岂有横渡生死之流、到达涅盘彼岸的可能性?何况因果报应,并非佛家孤发独明,是婆罗门教等也都宣扬的世间学说,非佛家独有的、核心的出世间之说,以此为最上真理,当然是贬低了佛法,要被斥为谤佛谤法了。因此,佛典中多处宣说:业报可转,并非决定。《大般涅盘经》卷三一佛言:
    “非一切业悉定得果,虽不定得,亦非不得。”
来源: 因果报应遵循哪些定律?_湖心亭看雪客_新浪博客
    “当知作业有定得果,不定得果,或有重业可得作轻,或有轻业可得作重。”
    有智之人以智慧力,能令地狱极重之业现世轻受,愚痴之人则令现世轻业地狱重受。而且:“一切众生不定业多,决定业少,以是义故,有修习道,修习道故,决定重业可使轻受,不定之业非生受报。”
龙树菩萨《十住毗婆沙论》中说:具有大智慧大福德者,虽然作恶,能“不令堕地狱,现身而轻受。”比如佛经中所讲一位名鸯掘魔罗的外道,杀过许多人,有曾想谋害生母和佛,罪大恶极,堕地狱无疑了,然而竟闻佛说法,得大智慧,悔过修行,现身证阿罗汉果。
    宗喀巴大师《菩提道次第广论》卷三说:佛经和戒律中说“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是对缺乏佛法之智慧、不知消转业报之道者而言,若有大智慧,得佛法转消业报之道,“则虽定当受果,亦能清净。”这是《小品般若经释》中所说。
    转变乃至消灭已造业之恶报,唯靠如实彻了业报真实本性的智慧,由依佛法修道。经中把依佛法智慧修道可转变、消灭恶业果报,比喻为能治百病的妙药“阿伽陀药”和一种据说一擂便能消除诸毒的“除毒鼓”。
    业报为什么可依智慧而消而转?首先,若以智慧掌握因果法则,则可利用因果律“果需众缘”方能出生的定律,创造条件阻碍业果的出生,便可转移业报。现代高僧太虚大师《真现实论》说:
    “虽佛亦不能超越及改变于因果律,然若了知于因果律,则能创造善业,和集善缘,生于善果。因不值缘终不生果,故因亦非必能生果。或远其助缘,或别造强因,借可使此因之果暂不生起,或终不生起。”
    如人因前世杀生业报,命中本应遭遇车祸夭折,若特别注意乘车安全(远其助缘),依佛法发菩提心,努力护生、放生(别造强因),便能延寿乃至长寿。
    其次,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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