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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老法师开示看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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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17: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林麟斋院 于 2013-9-25 21:24 编辑

一、重温:

净空法师《德行的根本之根是弟子规》


           【学习感悟】习近平主席提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 ”。中国精神就是以儒释道为代表的中华传统文化。凡是无视中国精神,必然走向腐败。孔子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是前提,尽管薄熙来也倡读(传统文化)经典2010年在重庆编辑了一套《读点经典》的小丛书,发行了700万套,但自己不学不力行,正如老法师说的“没有德行之根”,言行不一,自以为聪明,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是我们每个修行人都必须引以为戒的,否则今天出了个薄熙来,明天还会出个厚熙来!


果报:
薄熙来案一审宣判 无期徒刑


三、媒体评论

人民日报:薄熙来案的警示与启示

2013年09月22日12:43  人民日报 我有话说(113人参与)



  •    人民日报#薄熙来案#


            【人民微评:薄熙来案的警示与启示


                       弄权之际,何其洒脱;


                       获罪之时,纤毫分明。


                       薄熙来案的宣判是警示:


                       有贪必肃,有腐必惩,


                       不管官有多大,权有多重,


                       一样难逃法律制裁。


                       同时昭示:


                       法治化才是反腐大道,贪与腐、罪与罚,


                       皆以“看得见的方式”交给法律,则公信立、民心安。


    来自人民日报微博








人民网评:由薄熙来案看法治是反腐的根本出路

秦川

2013年09月23日13:1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9月22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薄熙来案仍未尘埃落定,因为这是一审,尚不知薄熙来是否上诉。但纵观整个薄熙来案,可以说每个细节都浸润了法治精神。从一开始的立案,到公诉,再到公开审理,以及如今的宣判,无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

薄熙来案最为世人津津乐道的是公开审判。有句话说得好,“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开审理薄案,既体现了法治自信,也是对法律的尊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认为,让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不仅要敞开法庭大门,还要创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对薄案的微博直播,具有双重作用,既要公开抵达司法正义,也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保障程序正义,归根到底是为了抵达实体正义,正如有法学家所言,“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审判薄案,就充分落实了刑法第五条的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就是众所周知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济南中院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就雄辩地体现了这一点。

在审理薄案时,有一个“插曲”,即薄熙来当庭翻供。薄熙来有翻供的权利,但根据刑诉法的基本原则,重证据、轻口供,尽管薄熙来翻供,但不影响他被依法定罪,原因很简单,无论检方还是法庭,都不是根据他的供述定罪,而是根据确凿的证据判案。此外,法庭充分尊重了薄熙来表达的权利,并没有因为他认罪态度不好,或者翻供而罪加一等,这同样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

正如有名言所称,“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在法庭上,控辩双方你来我往,特别是薄熙来的辩护人表达充分,其部分意见被尊重。一个颇具说服力的细节是,法庭认为,指控薄熙来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徐明给予的财务中,计人民币1343211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本院部分采纳。”这足以说明审判不是走过场,更不是事先达成默契。

薄熙来案,给广大党员干部最大的警示是,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必须牢记权力来自人民,必须保持清正廉洁。无论是谁,无论权位多高,只要违法违规就必须被惩处。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身处高位,更应该以身作则,用好权力。

薄熙来案深刻表明,要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打苍蝇,也要打老虎,苍蝇老虎一起打,才能维护制度尊严,才能捍卫党的形象,也才能赢得民心。

习近平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可以期待的是,依法治国的决心不会变,依法执政步伐不会停,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努力不会削减。法治是反腐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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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22: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麟斋院 于 2013-9-23 23:07 编辑



薄熙来案是一堂法治公开课

来源:京华时报   时间:2013-09-23 19:33

   
    薄熙来案的审判,彰显的正是法治精神。而这种彰显的过程,也正是对公众进行法治意识普及、法治精神涵育的过程。
    在备受瞩目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案作出一审判决。薄熙来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7月25日依法提起公诉,到8月22日开启的近五天的公开审理,再到9月22日的一审宣判,薄熙来一案始终在法治框架内,遵循法治原则,彰显法治精神,成为一堂深刻的法治课。
    想起一个月前的那次公开庭审,至今仍历历在目。在长达五天的时间里,社会公众密切关注、细心阅读庭审实录,甚至制成文本以备详细研读。控辩双方进行的极为充分的质证,让公众详细了解了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的事实、证据及其链条。
    在这堂法治的公开课上,从每一项罪名的提出,到证据的呈现;从重要证人的出庭,到被告人、辩护人等的质询,不仅体现了法律意义上的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也使公众完成了对薄熙来其罪其罚的理解与思考。
    此次法院对薄熙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的认定,建立在事实充分、证据确凿、证据链完整的基础之上,充分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适用什么样的刑罚,就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而有前述充分的公开庭审为基础,对薄熙来的此次获刑,公众就完成了自我判断、认知与印证。我们说司法立信,是基于判决的公正,也基于庭审的公开,更为公众完成了一个释疑解惑过程。这种公开与公正,正是令公众信服的基础,也是得到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拥护的原因所在。
    法治中国,是我们的梦想。朝着这个梦想挺进,靠的是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原则的普遍贯彻,靠的是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很多时候,对法治的信心,就在这每一个、每一步里;法治的进步,也就在这一点一滴的累积之中。
    任何一个社会,并不天然就是法治的,也不可能一步迈入。重要的是,我们要推动它;更重要的是,带动全社会一起前进。薄熙来案的审判,彰显的正是法治精神。而这种彰显的过程,也正是对公众进行法治意识普及、法治精神涵育的过程。
    在这个意义上,薄熙来案不仅是司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法治普及的一堂重要公开课。相关报道见今天A04、A05版

       接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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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22: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麟斋院 于 2013-9-23 22:52 编辑

薄案判决:罪责越大,代价必然越大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13-09-23 14:35

      薄熙来案从庭审到判决,堪称一次阐释法治尊严的“课堂”。
     无论是谁,官职再“大”,终究“大”不过法律。
    ■社论
    昨天,备受瞩目的薄熙来案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薄熙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7月25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对薄熙来提起公诉。当时的起诉书中,有几个“大”令公众印象深刻。比如,薄熙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今,薄熙来终于为这几个“大”,在法律上付出了代价。
    薄熙来站在法庭上,就是一个普通犯罪嫌疑人,但他曾是百姓眼里的“大官”,古有“刑不上大夫”之说,所以,他究竟会受到怎样的法律惩处,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而8月22日至26日的庭审,济南中院以微博直播这样透明的方式,让公众详细地“看到”了整个庭审过程。自始而终的透明审判,彰显了法治精神。
    还记得近五天的庭审,控辩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对抗的激烈程度让很多人意外。如一些法学专家所言,庭审是一场专业的辩论对决,尊重事实和法律。检察机关事前做了大量取证,证据有90卷之多,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询问证人同步录音录像和被告人供述、辩解、亲笔供词等。尽管薄熙来以“不知情”、“记不清”等说法否定了多数指控,但在“不以口供定罪”的时代,显然无法推翻诸多事实证据。
    薄熙来所涉“三宗罪”,都有大量证据支持。以受贿罪为例,薄熙来妻儿仅收受徐明财物共计折合就达两千余万元,而薄知道这些收受财物的行为。尽管其自辩是“公事公办”,但按照法律,只要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家属收受他人财物,就以受贿罪来处理,不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
    而贪污和滥用职权,也都有相应的充分证据。比如,上级单位拨付给大连市政府的500万元,经薄熙来同意,被转至其家人指定账户,是无法否认的贪污;2012年1月,薄熙来听取王立军关于薄谷开来涉嫌杀人的汇报后,斥责王立军并打其耳光,还根据妻子要求,同意对相关办案人进行调查。之后不久又违反程序,免去王立军重庆市公安局长职务,是明显的滥用职权。
    事实上,在上次庭审之后,多位法学专家根据庭审情况,就分析认为检方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达到了定罪判刑的要求。现在的审判印证了专家的判断,也说明法律的严肃和刚性,惟证据说话,不以任何个人意志为转移。“违法必究”,这句耳熟能详的话,有了更生动的注脚。
    薄熙来案中的很多犯罪事实,距今已有十多年,但时间并不能洗刷罪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该案从庭审到判决,堪称一次阐释法治尊严的“课堂”。无论是谁,官职再“大”,终究“大”不过法律。只要滥用权力、触犯法律,都不可能永远逍遥法外;罪刑法定,其犯下的罪责越大,所将付出的代价,也必然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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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22: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林麟斋院 于 2013-9-23 23:20 编辑

薄熙来被判无期徒刑彰显法律的刚性


发布时间:2013-09-23 15:26:14
  济南中院昨天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去年3月薄被停职接受调查,到对他做出一审宣判,过去了一年半时间。虽然薄不是被审判的第一名同级别前高官,但这起贪腐案受到的舆论关注度最密集,带来的警示也形成强烈递进性。
  曾有人“根据经验”预言薄熙来将会被判有期徒刑十几年。这些“经验”的依据是薄熙来之前的“地位”等非法律元素。就像他们认为薄案庭审的信息公布会非常有限一样。然而薄案自始至终扣紧法律,它不是一部提前写好的“剧本”,法律在这当中的至高无上地位不断得到验证。
  王立军去年2月份一出事,尼尔·伍德案重新调查就展现了司法的刚性逻辑。再接下来的事情,也都体现了法律的惯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是法律的重大原则,也是民间对于所有社会公平最突出的呼声。依法审判薄熙来是对这一民意的顺应,也是对法治精神的忠实坚守。这一年半以来,民间曾有过各种议论和担心,到昨天,应当说它们绝大多数都尘埃落定。
  公开审理薄案对昨天的判决得到舆论认可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薄案东窗事发的早期,民间的各种观点中有两种比较抢眼,一种过度想象、渲染薄的贪腐罪行,认为足以判他中国刑法的最高刑罚。另一种则自认为薄“无罪”,他的各种贪腐证据根本“拿不上台面”,“经不起推敲”。
  薄案庭审的公开让真相得以大白于天下,当事人不仅犯罪事实清楚,其罪行有多大也让舆论的认识落差大为缩小。对他拒绝认罪的态度和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法律依据,公众都看得一清二楚。
  昨天的判决宣布后,虽然也会有一些对量刑的不同看法,但这些意见的出现更容易被看成大案宣判后社会正常反应的一部分。
  中国反腐有全社会从各个角度的积极推动,但它的最终依据只有一个,那就是中国法律。依法反腐是刚性的,薄熙来案的审理过程和最终判决有效提高了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威信。
  曾经有人认为,薄熙来这种身份的人是“扳不倒”的,或者认为一旦“扳倒”他,就可以“想怎么判就怎么判”,现在我们了解了这些想法与真实情况的距离有多远。
  相信薄熙来案是一记非常响亮的警钟,中央依法反腐的决心和信心都坚定不移,各种侥幸心理,以及各种怀疑都应被彻底放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腐败能够逃脱惩罚的几率必将越来越小。这是大趋势,切不要把它当成很快就可能刮过去的一阵风。

[url=]来源: 环球时报[/url]
[url=](责任编辑:郑小琼)[/url]


接下请看:薄熙来的审判让我们见证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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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07: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愚翁 于 2013-9-24 07:59 编辑

薄熙来实证了陈毅元帅一席话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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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12: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弟子 于 2013-9-24 12:17 编辑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楼主说的好:修身是前提,尽管薄熙来也倡读(传统文化)经典,2010年在重庆编辑了一套《读点经典》的小丛书,发行了700万套,但自己不学不力行,正如老法师说的“没有德行之根”,言行不一,自以为聪明,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是我们每个修行人都必须引以为戒的,否则今天出了个薄熙来,明天还会出个厚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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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5 21: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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